蒋恒静
(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绿色创新工业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1730)
2016 年3 月,“共享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支持共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让大众参与进来、富裕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企业、不同个人之间的资源差异化逐渐显现。共享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快速发现多样化的需求,整合海量的差异化资源,实现供需双方的高效匹配,从而大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经济强调最佳体验、物尽其用,符合当下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的新发展观。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资源大国,为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在我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中,共享经济扮演了重要角色。
共享经济是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使用权的分享为主要特征,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有效整合分散的海量资源,从而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
从产权的角度讲,共享经济本质上是共享使用权,使用者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共享经济亦可称为“使用权经济”(Access Economy)。使用者在共享经济的消费过程中,由以往的“购入所有权”转变为“租赁使用权”。在契约与制度方面,租赁合同取代了买卖合同。
共享经济实质是一种互联网时代的租赁经济,即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实现个体之间闲置资源使用权的直接交易,其本质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共享经济出现的基础是物质产品丰富所带来的大量资源过剩与闲置。
信息革命推动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移动互联网、智能设备普及率的提高是共享经济兴起的助推器。人工智能、5G、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提高了交易成功率,移动支付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第三方平台的可量化、透明公开的网络互评机制为供需双方搭建了信任基石。
对供需双方来说,共享经济的出现提供了理想的资源配置方案。共享经济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供给方闲置资源使用权暂时性转移,不仅提高了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也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是连接供需的理想资源配置方式。从供给端来看,每个有闲置资源的个体或企业都可以成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方;从需求端来看,每个个体或企业都可以成为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方。共享经济平台结合位置共享、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实现了闲置资源的精准匹配、迅速整合,解决了资源短缺与闲置浪费共存的难题。
从发展理念来看,共享经济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工业社会崇尚资源与财富的占有,强调生产和收益的最大化,规模化生产使人类拥有的商品迅速丰富。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也越来越显著。信息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共享经济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强调“使用而非拥有”,体现了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符合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通过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实现闲置资源的整合,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减少了无价值消耗,是供需双方高效的双向共赢,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新发展理念。
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17 年我国共享经济交易额为20772 亿元,到2020 年发展到33773 万元,如图1 所示。受疫情影响,相较于前两年的两位数增长率,2020 年增速大大放缓,仅为2.9%。
图1 2017年~2020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
共享经济的发展初期,较多地出现在交通出行领域,如Uber、滴滴等网约车以及摩拜、ofo 等共享单车。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消费理念。可共享的资源从交通出行、居住空间、医疗健康、文体娱乐等生活性领域逐步拓展到生产制造、科创、知识技能、物流、教育等生产性领域。如今,共享经济已融入到各行各业的发展之中,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增长动力。根据《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 版)》,共享经济涉及的行业如表1 所示。
共享经济的模式下,兼职就业、弹性就业、灵活用工等有效带动我国就业率增长。通过共享平台,人们可以更加全面、自主、灵活地选择自己的就业方式,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兴趣、时间等灵活地参与到共享经济中。共享平台可以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既有知识密集型的,如医疗、教育、策划、设计等,也有劳动密集型的,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因此,共享经济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因产业调整造成的结构性失业,改善劳动者收入状况。数据显示,滴滴平台的专职司机队伍中,约20.4%属于下岗、失业人员;美团骑手吸收了大量的二、三产从业者。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2020 年我国共享平台企业员工人数达到631 万人,同比增长1.3%,如图2 所示。
表1 共享经济细分领域及行业
图2 2017年~2020年我国共享平台企业员工数
共享经济模式下,形成的是典型的双边市场。资源供给越充足,需方参与者越多,进一步吸引更多供方参与;平台规模越大,边际成本越低,大平台的优势凸显。在这种模式下,小平台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形成了强者恒强的垄断局面。一方面,大平台在占领市场份额之后,利用平台的垄断地位,提高抽成,压低了平台上供方的收入,提高了需方的消费价格,大有杀熟的意味。另一方面,大平台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用户数据。通过利用大数据,平台企业实施精准营销,构建产业生态,快速锁定大量用户,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结构的不平衡,市场创新动力受到打压。
共享平台在日常经营中收集了大量的用户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这些信息都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许多平台企业通过用户协议,强制用户授权。用户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或被平台强制授权,或被超范围索取,或被过度索取,个人信息被当作商业数据进行交易或者被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在网络时代,人们变得几乎没有隐私。这些海量的数据如果遭到不合理的运用或者被泄露,将会给用户带来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问题,引起社会恐慌。而平台集聚的海量信息一旦遭到泄露,造成的受害者往往较多,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对共享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头部平台企业为了构建产业生态,提供跨界金融服务,造成监管困难,带来信息安全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共享经济是基于共享平台而发展的基于陌生人之间的经济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陌生人之间发生交易所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信任问题。共享经济模式下,信任是交易的基石,没有信任,交易则无法进行。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违约的成本比较低,失信现象较为普遍。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各类信任问题的冲击,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恶意破坏,网约车性侵事件,货拉拉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出现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阻碍共享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共享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是政策导向,也是市场需求。共享经济的出现源于市场创新,共享经济的繁荣激发了市场活力。然而,无序竞争、野蛮生长、市场垄断状态下的共享经济却会极大地伤害市场主体,为创新带来负面影响。监管层需制定规则、规范市场,减少不正当竞争,通过合规管理优化企业行为,保护共享经济中各参与方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需要强调的是,对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并非抑制共享经济的发展,而是为了促进共享经济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从2014 年起就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我国至上而下都非常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首先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者的处罚,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守信者得到相应的激励,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应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通各个部门的信息结点,建立个人的信用账户,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人们参与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在共享平台上,除了实行实名制而外,还可以采用手机、银行卡绑定,黑名单管理,芝麻信用分等方式对参与者进行信用评级,平台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用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失信成本,从而鼓励人们恪守信用,享受高信用带来的便利。
加大对共享平台的信息安全监管,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滥用。一方面,需要制定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制定用户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可以收集的信息范围、规范信息用途。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以及企业自律等方式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对非法获取、泄露、不当利用用户信息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明确平台企业作为信息的收集者,同时也是信息的管理者,信息安全的捍卫者,将信息安全管理纳入到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范围,确立平台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鼓励共享平台通过加密技术的不断更新,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