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正 李致远 陈思喆 尚鑫
摘要:国际上后处理厂的设计、建造和启动相关的投资费用很高并且投产周期很长,因此在金融上是“高风险投资”。至今大多数后处理厂的运行费用由后处理合同支撑的,而这些合同的簽订是基于国家进行后处理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只有具备大装机容量基础和长期战略眼光的国家才有可能建造后处理厂,而这些都需要政府主导。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几个典型国家的后处理厂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调研,提供了国际上几种后处理厂资金筹措方式,为国内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资金筹措提供参考。
关键词:后处理厂;资金筹措;国外;商用
1、国外主要后处理厂的资金筹措模式概述
目前除中国外,英国、法国、俄罗斯、美国、日本、德国、印度等国家已有后处理厂运行或调试中,现将各国后处理厂的资金筹措的基本模式整理如下,见表1.
从表1中不难看出,英国、法国、日本、德国主要是商业运作模式,其资金来源多来自市场和资本运作,而俄罗斯是政府规划,其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
通过收集各国公开的后处理厂建设投资费用,整理形成表2,费用为各国公布年份的数据,为了更好地比较,表中统一用1992年汇率换算美元对比。
2、法国后处理项目筹资模式
后处理厂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而且运行费用高,所以后处理厂的建设需考虑足额的建设资金和维持后处理设施运营的重组乏燃料。
(1)与国外签订后处理合同筹措建设资金
法国筹措资金的第一种方式是接收别国委托,处理其全部或部分乏燃料。其第三类合同中规定:外国客户承担该厂全部投资和前十年的运行费。历史上与其签署此类合同的客户其中大部分是西德和日本的电力公司,其他国家有瑞士、比利时、荷兰和瑞典等。
(2)建立股份公司筹措建设资金
法国筹措资金的第二种方式是组成合资公司。1989年,高杰马公司与西德开始了第四类合同的谈判。4月13日它与西德能源供应联盟(VEBA)签订一项谅解备忘录,联合组成合资公司(前者占51%,后者占49%),共同拥有并运行UP3-800厂。1989年6月6日,法国工业部长和西德环境与核安全部长签署的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联合声明对此合同予以确认。该声明特别指出,两国政府均不能阻碍西德电力公司UP3-800厂处理能力,乏燃料由西德运到法国后处理,回收的易裂变物质和产生的全部废物运回西德。
(3)与国内核电运营业主签订合同筹措建设资金
法国只有EDF一家电力公司(核电公司) ,政府强制执行乏燃料后处理及核燃料闭式循环政策。法国高杰马公司采取与EDF或其他核电站签长期协议,但按资金计划由客户出资 (每三个月预计下一期支付)的方式使公司保持低负债水平。核电业主和后处理公司共同承担后处理厂建设和运营风险,以保证后处理公司较高的固定利润。
3、英国后处理项目筹资模式
英国核燃料循环后段投资资金来源是核电公司建立的乏燃料储备金和后处理公司与核电公司签订的建设、服务合同,投资主体为后处理服务公司。THORP厂建设资金的筹集与法国UP3厂的相似,是用外国客户的资金作基建投资,即国外客户预付+25%利润,来自公用事业客户的合同基本上支付了10年“基本负载”期间的全部资本成本,并且不需要投资者的利益或回报。
4、日本后处理项目筹资模式
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布的《后段法案》,由日本10家拥有核电厂的电力公司等电力界企业或团体筹集资金,为后处理厂的建造与运行建立专门的“准备金”,作为建造和运行六个所村后处理厂的基金。该项资金是按比例来筹措的,即按照各家电力企业将来要处理的乏燃料的量来划分投资比例。另外,将来需要处理专有放射性废物的企业也按放射性废物的量出资。
负责建造六个所村后处理厂的日本核燃料有限公司(JNFL)必须每年按照具体的计划,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日本核燃料有限公司才可从专门管理该基金的机构提取款项。六个所后处理厂建造资金的70%来自电力公司,另外30%通过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股东的出资。
由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METI)指定的非营利性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该项资金,包括按照基金法负责收取、支出、投资此项资金,并接受METI的监督。后处理公司不需要与每个核电厂逐个谈判签合同。
目前,日本10家电力公司根据核发电量向放射性废物基金管理与研究中心(RWMC)缴纳用于开展乏燃料后处理的资金,缴费标准为0.5日元(0.4美分)/kWh,这笔资金由日本隶属METI的自然资源与能源厅(ANRE)负责监管。截至2015年3月,资金总额已达2.4万亿日元(210亿美元)。
据Tepco2005年的估计结果,日本JNFL六个所后处理厂在为期40年的寿期内的运营费用,加上退役的费用将达到760亿美元,设施的拆除费用预计达76亿美元,在其投15年的商业运行期内,它将回收10000t乏燃料重金属,花费约130亿美元,价格约为1300美元/kg重金属。这一成本大约是法国高杰马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与国外客户重新商议后处理合同时所剔除价格的2倍,日本核电厂将这些费用分摊给日本所有核电厂,这意味着要求提供日本2/3电力的非核电厂将把日本和电力公司的后段成本降低到0.5日元(0.4美分)/kWh的水平。
日本的条例和法规规定,地方纳税人需缴纳约1日元(0.77美分)/kWh的预计核燃料循环后段费用,而根据Tepco的后处理和核废物管理成本计算,高额的后处理成本将使日本核电厂燃料循环后段的成本增至约2日元(略高于1.5美分)/kWh,增收1日元/kWh的费用,用于补偿高额的后处理成本。
2016年4月开始,由于日本的电力市场改革,实施电力零售全面自由化政策,导致电力市场竞争加剧,日本电力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为应对新环境对乏燃料后处理带来的不利影响,2016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乏燃料后处理基金法案》修订条例,即《乏燃料后处理执行法案》,为确保后处理业务稳定运行设立担保基金。METI授权建立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后处理总体计划、收取基金、授权私人实体(JNFL)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由METI任命其主席,对该机构进行管理。日本电力公司须每年向执行机构缴纳基金费用,该基金独立于电力公司,包括后处理运行费和MOX燃料制造费。
5、德国后处理项目筹资模式
德国核燃料循环后段投资的主体模式与日本类似,资金来源是由政府监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的乏燃料后处理基金,投资主体为核电公司,并通过联合组建专门公司承担后处理任务。工厂的产权所属为核电公司。
德国曾建有两个后处理厂,但是两个厂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同。1967年启动建设的卡尔斯鲁厄中间试验厂(WAK),建设费用完全由当时的原西德政府承担。另一个瓦克尔斯多夫后处理厂(WAW)的资金则来自专门的后处理基金。
6、俄罗斯后处理项目筹资模式
俄罗斯的军用后处理开始很早。在商用后处理方面,现有一座位于南乌拉尔、设计处理能力为400t/年的马雅克工厂(RT-1)正在运行,而在西伯利亚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建设的1500t/年大厂(RT-2)已被大大延迟,至1989年夏季决定停止RT2的建设,乏燃料接收部分与1号贮存水池已建成,贮存能力为3000吨,后处理厂房仅完成建设任务的30%的工作量。目前重新设计并启动了建造。
俄罗斯的后处理厂全部由国家预算投资。
参考文献
[1]杨长利等,法国核能概况与核燃料循环后段[M].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5
[2]核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乏燃料管理与后处理[J].2005
[3]核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乏燃料管理与后处理[J].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