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轶峰
关键词:爱德华·卡尔;历史定义;历史客观性;新实证主义
历史学研究历史,然而却对历史是什么争论不休。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Edward H. Carr)甚至就此出版同名著作,至今被经常推荐为史学理论的基本读本。该书的核心主张,虽然在理解历史认识与历史书写过程的主观性方面有一定意义,但更突出作用的却是构成了解构历史客观性观念的一个支点。历史客观性观念在被机械、绝对化论说的时候,有诸多弊端,但否认或者过度漠视历史本身的客观性则会颠覆历史学作为一门对经验进行探索的知识体系的根基。本文立足于新实证主义立场,对相关的史学理论言说提出一些批评性看法。
陈新曾提到:“自公元前二世纪历史学家波利比阿时代开始,历史逐渐既指关于过去事件的叙述,又指这些事件本身。历史一词于是具有双重含义,基本与现代观念相同,也可以说,现代‘历史一词的歧义,一为历史事实,二为对历史事实的叙述(历史编纂),便从此产生。”2这是在西方历史学语境中看到的情况。关于什么是历史,西方历史学初步兴起之时就形成了两解的传统,“历史”在西方语言传统中是多义词。
历史学虽然在希罗多德时代就已经在西方文明中形成典范著作,其后绵延不绝,但是直至19世纪初期以前,历史学在西方知识体系中地位却是模糊的。是19世纪的历史学家在现代学科体系的框架中为之争得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合法地位,然后对这一学科的理论化定义与阐释也就兴盛起来。19世纪的历史学与该时代其他学科一样,弥漫在启蒙理性对于整体性、规则性、普遍性热情的普遍氛围中,科学、客观、实证作为一个时代的文化提供了历史学的基本观念。当这种观念推动的历史学实践达到某种巅峰状态,而社会实际不断地提示人们进行反省,哲学也变得日益内向和细腻的时候,对这个学科的定义就被重新推敲。20世纪前期,除了久已有之的对历史知识通过实证累积的质疑外,被称为“分析的历史哲学”或者“批判的历史哲学”的思潮,已经大大深化了对于历史知识主观性的探索。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发表题为《历史是什么?》的讲演,把相关的思考推向更复杂的境地。
卡尔讥讽兰克(L.V. Ranke)那句著名的关于历史学家要“如实地说明历史”的话被德国、英国、法国三代历史学家当作“咒文”那样高唱;实证主义者把历史看作科学,因而崇拜事实,其首先确定事实,然后从事实中得出结论的工作方式,包含着关于主体与客体之间完全分离的意识。1他强调,历史学家“叙述准确”只是其进行工作的必要条件,“却不是主要职能”。弄清那些“所谓基本事实”只是历史学家整理素材范围内的事情,“不属于历史本身的范畴”。那些事实本身并不说话,“只有当历史学家要它们说,它们才能说:让哪些事实登上讲坛说话,按什么次第讲什么内容,这都是由历史学家决定的……历史学家当然是要选择的。相信历史事实的硬核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这是一种可笑的谬论……”2卡尔在历史家工作过程特定环节的意义上来讨论“历史事实”。在这个环节,历史家所采用的关于过去历史的资讯被称为“历史事实”,历史学家选择一些资讯,将之作为可信的“事实”写入自己的文本,而将其他资讯忽略。在这个意义上,前引卡尔说法的前半部分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卡尔关于“历史事实”的这些说法显然有一个预设,即历史是历史学家书写出来的东西,在此基点上,他关于“历史事实”是历史学家选择出来并令其按照自己的要求说话的论证才符合逻辑。
这些说法流行已久,人云亦云。但是卡尔书中的讨论,是在历史学家“叙述准确”是不言而喻的预设前提下展开的,而“叙述准确”对于任何一个历史学家说来都不是不言而喻的,不是依赖基本职业素养就会完全解决的事情。古今中外所有伟大历史学家都在“叙述准确”方面有所不足,从希罗多德、司马迁、吉本到蘭克等等无不如此。也就是说,历史学家如何达到叙述符合历史真实,从来是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既来自历史学家了解历史真实的资讯条件、判断力,也来自历史学家的良知和操守。因为其从来是个问题,所以传世的历史书籍才都会包含这样那样的缺陷,才会有“信史”“秽史”的不同。卡尔把这个根本问题轻轻回避了。进而,卡尔把“历史”与“历史事实”分开,造成“历史”定义的混乱。他把历史学家选择出来使用的材料称为“历史事实”,而历史学家所使用的此类材料绝大多数只是部分意义上反映事实,要通过分析来滤取其中的事实性要素。因而,他所说的“历史事实”只能说是一种拟称的“事实”,性质是历史学家选择使用的资料或依据而不是事实本身。把此类资料或依据称为“历史事实”就造成历史不经过历史学家的选择就不是“事实”的话语效果。3在这样的语境中来回答“历史是什么?”,实际讨论的是历史学家所选择出来使用的资料或依据的性质是什么,这就造成了关于“历史”只存在于历史学家的选择、解释之中的误解。这种拟称的所谓“历史事实”当然并非“客观地独立地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但那非拟称的历史事实即卡尔所说的“有关过去的非历史事实”——这实际上就是实然的历史事实——却的确存在于历史学家的解释之外——正如卡尔提到过的凯撒和阿克顿勋爵都并非生活于他的头脑中一样。4因为卡尔混淆了历史学家选择使用的那种拟称的“历史事实”和“有关过去的”历史本身,他那本名为《历史是什么?》的著作回答的只是历史学家当作“历史事实”使用的资料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历史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这种混淆在卡尔书中不是一度出现而是反复出现。例如他说:“历史是以历史学家对事实加以选择和排列,使其成为历史事实而开始的”;1“历史就是根据历史重要性所作的选择过程”,2“历史是过去跟现在之间的对话”,是“过去的事件跟前进中出现的将来的目标之间的谈话”。3在这样的表述中,历史本身就和历史学家选择出来的“历史事实”混合在一起了。对于漫不经心或者倾心于把历史彻底知识化、文本化的读者说来,这类言语可以被很方便地引用来当作“历史”的新界说。而在卡尔自己那里,他讨论的其实是历史学家主观世界里的历史资讯,是历史学家研究和书写历史著作过程中的选择、采信、重构过程。在另外的地方,卡尔又说:“历史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智以了解他的环境并影响他的环境的长期斗争。”4这就是在超出历史家工作范围的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从这样的话语看,卡尔并不否定历史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此外,他还曾经以肯定的口吻提到“客观的历史学家”。5
总之,在批评19世纪的各种生硬的客观主义历史观、历史决定论并强调历史家的工作是渗透着主观性的复杂过程时,卡尔混淆了历史与历史学,这种混淆与英语中历史这一词汇的两解习惯有关,中文语境中的相关讨论没有对这种混淆加以辨析因而实际上深化了相关的误解。
卡尔的混淆带有普遍性,因此需要检视一下卡尔论说出现前后的其他一些相关的说法。英国学者布莱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曾经说过:“一切事实都是根据推论而得出的结论或理论”。6这句话常被单独引出,但是如果这样来理解“事实”,就意味着“一切事实”都仅仅存在于判断或知识范围,人类判断或知识不曾涉及的范围无所谓事实,或者人类所未知的都不是事实。但是,只要还承认人有所不知,就知道事实并非仅仅存在于知识范围。人类积极探索的未知世界中倘若没有“事实”,那么人类在探索什么?一旦把前面被切割出来的布莱德雷的话放到他自己的语境中就会发现,那并不是他的本意。他说道:“对于批判的历史学而言,所存在的事实乃是种种事件和被记录下来的事件。”7这句话包含两重与前相关的含义。第一,前面的说法是有条件的,即“对于批判的历史学而言”;第二,没有被记录下来的事件和被记录下来的事件也是“事实”。关于第一项,布莱德雷说过:“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想把或是能够把全部流传下来的事件,都恰好像它们所流传下来的那种样子嵌入到一部世界历史里面去。但是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如果我们在最微小的限度之内排除了它们或改动了它们,或者加以合理化,那么我们马上也就做出了批判,而且我们也就应该知道批判意味着什么了。”8这意味着,批判历史学是限定在知识和历史书写范围内来讨论历史学,包括“事实”的。正因为书写不能穷尽一切已然之事,所以历史学家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批判。布莱德雷的思想显然并非如前引那句简单陈述字面所显示的那样不可思议,也并不构成简单的历史事实只存在于理论或叙述之中那样的主张。
卡尔·贝克尔(Car L. Becker)1931年12月就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时的演说以“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为题,后来成为他的一部论集的总标题。这篇演说在与其同时代的亚洲历史学家中并没有产生什么反响,但是却在大约80年之后与后现代主义史学的言说一起在亚洲史学界广为流行。他的“历史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历史就是关于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的记忆”等说法被以多种方式翻译引用,1通常被用来佐证历史只存在于观念或书写之中的“新”见解,却很少有人将之放在其语境中仔细分析。
这篇演说具有批判和建构两种指向。批判的对象是19世纪的客观主义史学,建构的如演说标题所显示,是一种从日常生活体验来理解历史和历史学的主张。演说开篇后要说的第一件事情正是解释他自己说话的特定角度:“当我使用‘历史一词时,我指的是历史知识。无疑,在漫长的过去,出现过各种各样的事件,不论我们是否了解它们,它们都构成了某种终极意义上的历史……我们能够观察或者检验的唯一的客观现实就是时间所留下的某些物质线索——通常是书面文献。对于过往事件的这些线索、这些文献,我们应该感到满足,因为它们是我们所能拥有的全部……那么,让我们承认,有两种历史:曾经一次性发生过的真实的事件系列,以及我们推断并记住的观念系列。第一种历史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不管我们怎么说、怎么做,它就是它;第二种历史是相对的,总是随着知识的增长或精炼而改变……真实的事件序列只能凭借我们所推断和记忆的观念系列而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不得不将历史等同于历史知识的原因。出于各种现实的目的,就我们而言,就当前而言,历史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样。”2在他的言说中,真实的过去当然存在,构成“第一种”“绝对”的历史,而他重点讨论的则是第二种即作为知识的历史。显然,贝克尔确切地承认人类以往经历的实在性——所以贝克尔的言论并不为否认历史客观性提供支持。他只是认为实在的历史事件一旦发生就已消失,后人只能凭借书面文献为主的遗留线索来了解过去,人所能把握的只是“第二种历史”,即作为知识的历史。在这“第二种历史”的意义上,他说到“在有人确认事实之前,事实是不存在的。”3这句话被单独引述出来,就成了否定历史客观性的断然判语,而回到贝克尔的语境中,则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依然有可商榷之处。可商榷处是指,贝克尔所说的第一种历史也不是一旦发生就消失的。此类说法没有考虑历史发生和存在的复杂性。历史——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存在的方式并不限于即时情节,还有后果,即时情节在发生之际就消失,而后果不会。比如殖民统治结束之后,其后果仍会长期存在,后殖民社会与没有殖民地经历的社会之间有许多差别。此外,既然承认存在两种历史,就可以用两个不同的词汇来指称这两种非常容易混淆且事实上的确引起了复杂争议的“历史”,而贝克尔与其他许多人一样,并没有那样做。对于这种语言习惯我们无可奈何,但既然知道此节,就要特别仔细不要过度肢解他的话语。
美国学者汉斯·凯尔纳(Hans Kellner)说:“历史就是人们写作并称之为历史的书籍”。4这句话被作为对他的一次重要采访的总题目,然而那次采访所谈论的大多数内容都与这句话没有直接关联。就这话本身而言,含义浅白——历史等于人们写作的历史书,意为历史存在于作为历史学家甚至不一定是历史学家的人所写出来的书籍中。但史书是可能被“写坏”的,中国史学史上将之称为“秽史”,凯尔纳对此毫无知觉。如果凯尔纳果真在认真主张历史书就是历史,那么他还需要解答,没有被人书写的人类历史经验是不是历史?“人们写作并称之为历史的书籍”是不是都是等价的“历史”?历史书写有没有品质差异问题?历史书写是不是随意的?如果不是,限制来自哪里?因为凯尔纳并没有提供關于诸如此类连带问题的论说,读者就不必将前引那句话语当作一项郑重的学术性陈述。
英语中的history既指过去发生的事情,也指历史学家写作出来的作品,这带来history所指比汉语中的“历史”含义更为模糊的问题。在两解混用的语境中,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本身与历史家书写文本之间的关系极易混淆。实践历史学家和绝大多数史学理论家都承认过去的真实存在,也承认历史学家书写的文本与那些真实的存在并不是一回事情。因而,如果用两个不同的名词来各指其所指,问题就会变得清楚许多。世界上本不存在为更清晰表达思想而创造概念的禁忌。德国历史哲学家约恩·吕森(Jorn Rüsen)在回答历史是不是科学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就提出德语中与英语science对应的那个词(Wissenschaft)含义与science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他要用学科(academic discipline)替换science这个词之后再来讨论问题。在讨论历史的客观性问题时,他又因使用“客观性”这个词无法准确表达他的思想和逻辑,提出用“主体间性”来替换之。1同样的方法,当然也有助于分剖history词义两解而混用的问题。在汉语中,“历史”虽然也可以两指,但是在大多语境中其所指可以自明。如果不能自明,人们就会用“史书”“史册”“史籍”“史著”“青史”“汗青”等等来表示历史家书写的东西,从而使之明确。中国数千年历史传统留下文献无数,却无需对“历史”所指做复杂的分辨。其原因并不是人们甘愿其含糊不清,而是因为汉语表达历史的时候并不引起history在英语文本中同样的混淆。中国学者面对在汉语语境中并不难廓清的问题时,可以不必陷入西语history言说习惯伴随的那种纠缠。
西方学者关于历史定义的分歧肯定撼动了关于历史客观性的信念,而对于历史客观性的迟疑或者否定自然会导致对历史可知性的质疑甚至否定。启蒙时代以后的历史学曾经一度把历史的客观性推到极致,把历史理解为冥冥中無尚而自为的由一系列法则规定的东西,把运用理性来书写的东西推崇为真理的化身。到了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映衬出现代性诸多缺失的时候,这种历史观就成了必须加以解构的对象。这时,质疑绝对化的启蒙理性历史观,具有合理性。然而,目标的正当性并不直接决定结果的合理性。晚近史学理论家在尝试重述历史观的时候,从一极转到另一极,既提出了解构被绝对化的历史客观性观念的论说,也把历史的客观性过度相对化了。
在这方面,美国学者彼得·诺维克(Peter Novick)的论说是一个代表。他在1988年出版了以美国历史学界为对象来讨论历史学家客观性观念的著作,把历史学家对历史研究客观性的追求称为“那高尚的梦想”,说那是相当于是“把果冻钉在墙上”(nailing jelly to the wall)那样徒劳的事情。他说,这种梦想“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忠于过去的事实,忠于与过去的事实相吻合的真理;把认知者和被认知的对象、把事实与价值观,特别是把历史与虚构截然区别开来。根据这个观念,历史事实不仅高于历史解释,而且独立于历史解释:要判断某个历史解释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说明了事实。如果它与事实相违背,必须将它抛弃。客观性的观念坚持真理只有一个,而且不受观察角度的支配。历史模式,无论是否存在,都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作的。虽然一代又一代历史学家随着各自观点的变化有可能赋予过去的事件以不同的重要性,但这些事件内在的意义是不可改变的。”2诺维克以史学史的方式而不是理论论证的方式写作,回避用“正确或错误”来判定历史学客观性观念的性质。但是,除了“把果冻钉在墙上”的比喻和“高尚的梦想”题意所显示的讥讽意味以外,他的书中还有这样的评论:“历史客观性的各种思想从本质而言是相互冲突的,也是混乱的。它的许多哲学前提在我看来值得商榷。在客观主义的合题中,如果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它的一些关键成分似乎有些天真。”3诺维克所讨论的历史客观性观念基本是兰克学派式的客观主义史学观念,这种观念既曾流行于西方学术界,也影响了20世纪的亚洲史学家。其思维倾向是主观与客观的断然两分和真理的绝对性和唯一性,这种观念的确忽视对历史学家工作主观作用的审视。到了诺维克出版该书的20世纪80年代,客观主义历史观的局限已经受到无数批评,批评客观主义历史观本身已经不是新见解。而且,他没有否定作为过去发生的事情的历史的客观性,甚至也没有表示否定历史家探寻那种历史真相的合理性,他的基本主张是说,客观主义历史学的那种绝对客观是不可能在历史学家的工作中真正实现的。这种看法需要更复杂的论证,并非简单陈述即可成立。因为在判定历史家探寻历史真相的努力不可能达到绝对客观的情况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达到相对客观是不是有意义?我们毕竟不能简单地认为在绝对客观不能达到的情况下任何客观性都不再具有意义——无人完美无缺并不等于所有人都一样。在认识到绝对客观的难以企及之后,接下来合逻辑的选择是,把达到客观性的程度作为衡量历史家著作水平的一个尺度,然后去讨论历史家如何最大幅度地接近客观性,而对这些问题,诺维克未置一词。此外,前述被诺维克归纳起来的“历史客观性”主张过于含糊。这种主张并非来自任何一个特定人物的言论,而是诺维克自己概括起来的——他自己说那是“高度浓缩”但“完整的”。1在这样归纳起来的一段话中,每一个单句都涉及需要澄清的地方。比如,忠于(commitment to)过去的事实与忠于与过去事实相吻合的真理(truth)为什么必然要连接为一体?过去的事实是已然的,而真理是观念性的,是需要用语言表述出来的,为什么要绑定?历史学家要做出判断,但未必要从事实中做出真理性判断,因为历史学家心中的真理,如果有的话,并非全部来源于他们的职业工作。能够界定历史学家工作特殊性的是追求真相,至于所追求的真相是否关联真理,关联哪种真理,那不是界定某人是否为合格历史学家的尺度。“把认知者和被认知的对象、把事实与价值观,特别是把历史与虚构截然区别开来”在绝对的意义上是有问题的,但把这3个对子各自混合起来的问题并不更少。如果要对这类问题做清晰的论证,就要把“截然区别”与其反面——“混合一处”一起加以讨论,然后才能磨砺出可以把握的分寸。历史学家的水准,常常就在于对这类既关联又区别的问题的把握之中。其实,诺维克概括的那些混杂的观念即使在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历史学流行的时代就已经被撼动。比如顾颉刚所提出的历史为层累地造成的认识,表明顾颉刚早就不在那个“高贵”的梦境中,而这并不妨碍顾颉刚坚持历史是客观的和可认知的。
荷兰学者安克斯密特(Frank Ankersmit)被认为是代表性的后现代史学理论家。他强调历史研究的主观性,但其实也并不断然否定历史学家文本以外历史真实的存在,这在他著名的“历史表现”说中就可以查见。安克斯密特说:“历史著述的本质,其相应奥秘只有在我们把历史文本理解成对过去的一种表现时才能弄明白。这种做法与艺术作品正是它描绘之内容的表现一样,或者和国会或议会是全体选民的代表有着同样的道理。”2在这里,“历史表现”指的是历史家产出的文本,那个“过去”并不完整地包含在任何文本中,而是文本所要“表现”的,正如那个被“国会或议会”所“代表”的“全体选民”是确然存在的一样。安克斯密特主张,主观性不仅不是历史学需要恐惧的东西,而且是历史学家所必须的。他引用英国历史学家迈克尔·霍华德的话说:“没有偏见就没有著述”。3但是,他同时承认历史实在,也承认历史家的著作是关于过去真实的、浸透主观性的文本。承认在历史家的工作之外存在一个“过去”,而且承认历史学家毕竟要依据那个“过去”来写作他们的文本,这就如同提香毕竟要依据那个存在于历史学家观念之外的查理五世来绘画一样。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是已然的人类经验。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因为水流不息,今非昔比。已然之事,随时间成为过去,人力既然无法逆转时间,就无法改变已然之事实,所以历史并不依赖于历史学家才存在。人类在历史成为学问和出现历史学家之前,就懂得从过去发生的事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在结绳记事的时代,人类记取经验的要求就已经非常强烈。所以,历史并不依赖文本而存在。用最近大规模爆发的冠状病毒疫情来说,全世界的人,包括科学家、医生、历史学家等等,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中不知道那个零号病人是谁,不知道疫情最初从哪里开始。就在大家都不知道的那段时间内,零号病人依然存在,并且把疫病传播开了。这时出现零号病人的各种说法(文本),未经证实之前,都是猜测即关于事实如何的推断,甲信此乙信彼,都不改变谁是零号病人这个事实。即使永远无法确证谁是零号病人,此人依然存在过。证实之后,那个说法(文本)也不是历史本身,而是关于那段历史的符合基本事实的判断或陈述。
关注历史研究中历史学家主观性的作用是合理的,深入分析这种主观性发生作用的方式,带来史学理论研究的深入,但是这种讨论,即使在一般被认为比较激进的具有后现代主义色彩的学者的言说中,也没有达到清晰地阐述出否认客观历史本身的理论体系的程度。而只要承认历史的客观性,历史就不应该仅仅在知识范畴定义,史学理论也不应该回避历史学家如何使自己的认识、叙述、阐释最大限度符合历史真实的问题。
“历史”一词通常被赋予两种含义,用前文所引陈新的话说,“一为历史事实,二为对历史事实的叙述(历史编纂)”。作为历史事实的历史,就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这种历史是外在于历史学家的客观事实,历史学家对之可能知晓,也可能不知晓,或者半知半晓,而历史学家的知晓状态并不影响过去发生的事实本身,只会影响其自己的判断和阅读其重述文本者的判断。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的性质,就是尽最大可能了解过去发生的事情,将认为其中重要者加以条理化的叙述,使其成为公众知识。因此,“历史”的第二义项,即“对历史事实的叙述(历史编纂)”是以最大限度地认识和表述第一义项所指的对象为目标的知识活动(历史研究与历史编纂)及其产生的结果(广义的历史著作)。这种活动只能通过具体的历史研究者进行,其研究过程与人类一切知识探索活动一样必定卷入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判断、价值意识、水平状况等等,所以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也因而对于同一历史事实的叙述文本可能千差万别。这种差别丝毫不意味着作为“历史事实”的“历史”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既然“历史”一词具有两个义项,“历史”的性质也就是两种,而非一种。为“历史”的两个义项分别做出定义,并不困难。进而,在明确区分两个义项的前提下来讨论历史学的性质,也并非如晚近史学理论界的许多高深言论所显示的那样繁难。目前可读到的诸多讨论“历史”性质的文本,并未清晰辨别两个义项,甚至在将两个义项混合、交错使用的语境中试图做出涵盖“历史”两个义项的同一个定义。此类尝试,都不成功。爱德华·卡尔的《历史是什么?》就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而是把问题复杂化了。与“历史”一词的两解相关的分歧,只能通过将两个义项分别定义来解决。
虽然目前关于“历史”的定义多种多样,但如果在区分“历史”两种义项的前提下看,即使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的先锋学者,也并不否定客观历史的存在,并没有哪个严肃的学者清晰、肯定地主张前述“历史”的第一义项不成立。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明确判定第一义项意义上的“历史”之客观性是普遍共识。关于“历史”的主观性的定义,都是关于“历史”第二义项的说法,第二义项意义上的“历史”其实就是“历史学”。因而,历史是客观的,历史学是主观的。历史学所研究、表现的对象是客观的历史,即第一义项的历史,因而历史学虽然是主观的,但并不是随意的或者无可评价尺度的。历史学是关于历史事实的学问。卡尔所讨论的,主要是“历史学”,但其用语始终与“历史”混合,其所指也时或将两个义项混淆。
回到前文所涉历史学家“那高尚的梦想”问题,虽然诺维克自己归纳出来的那个“梦想”的表现并不清楚,但是他的核心目的是清楚的,就是要指出历史学家无法达到研究的客观性。他的这种主张,是在没有区分“历史”前述两个义项的语境中表达的,在区分两个义项之后就知道,历史学家所做的工作其实就是凭借所了解的过去的事实(第一义项的“历史”)所留下的痕迹(包括相关书写、文献、遗迹、后果等等)来判断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并将之表述出来(第二义项的历史)。这种事情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了解过去的行为在性质与基本逻辑方面并无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每个人了解过去的思维方式,其实都与历史学家一样,根据证据做出判断,从而可以知道自己从未到过的祖籍、从未见过的祖先,根据银行的记录知道存款几多,出门许久仍能找回家门等等。也就是说,判断过程的主观性并不是达到客观性的根本障碍。判断所依据的证据充分,会比证据不充分有更大概率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判断者实事求是,比判断者轻易曲解有更大概率做出符合事实的判断。既然历史学家的研究可以达到不同程度的客观性,接下来的事情就是要明确,所达到的客观性程度差异对于历史研究说来是有意义的,达到的客观性程度愈高,即第二义项的“历史”愈接近于反映第一义项的“历史”,则该项研究愈具有可靠知识的性质。其中包括,历史学家可以做出一些完全符合过去事实的判断,即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例如历史学家知道农业曾经发生、古罗马曾经有一个巨大的角斗场、秦始皇死后葬于某处等等。因为客观性是可以一定程度达到的,所以追求客观性就不是如同把果冻钉在墙上那样一种本质徒劳的事情,而是历史学家的本分。衡量历史学家的工作之基本尺度,就是其符合历史事实的程度。诺维克用轻率的论证方式抹杀了历史学家追求客观性的可能性和意义,也忽略了历史学家判断客观性程度差异的含义。因而,“那高尚的梦想”所指的核心,即历史学家对客观性的追求,其实是历史学家这一职业天然担负的具有实际意义并可能实现的责任。
关于历史的偏重主观性的阐释经常被置于后现代主义批判思潮的语境中展开,这使其往往带着后现代主义批判思潮批判力的加权。因而,这里需要说明对于后现代主义历史学的基本认识。吕森其实已经就此提出了中肯看法,他说:“我认为后现代主义是对历史思维的传统模型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批判,它是对西方传统的历史认同概念的一个必要批判,是对客观主义错误道路的批判,是对历史研究实证主义理解的一个有说服力的批判。在它的批判功能方面,我认为后现代主义是有用的,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但在批判之外——作为理解和研究历史的一种模式——它是很成问题的。我已经说过,后现代主义是把一种新视角带入叙事结构中,带入历史思维的政治和修辞成分中。但它做到這一点是以我所说的方法论上的理性和理性要素为代价的。这种要素被忽略了,从而使它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所以有必要强调历史思维的认知过程和原则以反对后现代主义,同时也不能再把其他因素(艺术方面的、道德方面的、政治方面的)排除在考虑之外。”1欧洲史学传统中有机械客观主义的问题,后现代主义史学的批判使超越这种客观主义成为更加现实的事情,也指出了超越的一些富有启发性的方案,但是正如吕森所说,后现代主义的方案放弃了,或者说是过多让渡了,历史学方法论中的理性要素,也漠视了历史思维和认知过程的原则,将之过度文本化、语言学化、艺术化和形式化。用这样的方式来超越客观主义史学,是五十步笑百步的事情。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历史学是研究过去发生的事情的学问,历史是客观的,历史学是主观的。把历史等同于历史研究过程或者历史著作,是一种完全可以澄清的混淆。历史学家必须重视其思想、解释、话语技巧的主观性,同时永远不能无视那个最简单的问题:这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