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全社会活力 共建共治共享

2021-07-08 10:53刘越山
经济 2021年4期
关键词:王静党组织法治

刘越山

跑出新时代基层治理加速度

今年全国两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话题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成为各级政府决策施政的新任务、新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为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长期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社会建设研究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国家治理室教授王静在接受《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做好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社会治理要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始终是为了人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

王静坦言,在当前的社会治理实践中,群众家门口的事情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比较多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此,许多地方积极行动起来,变换治理思维,改进工作作风,比如北京市探索建立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以辖区居民满意度为主、以社区和职能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街道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让原本坐办公室的街道干部、基层党委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员”“街巷长”,把群众身边事管起来,做到民有所呼即有所应。“日巡、周查、月评、季点名”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实实在在地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街道、乡、镇级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渐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形成的原子化社会的治理需求。面对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成员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正在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動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在乡村治理中,强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通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逐渐在治理实践中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带动力和战斗力。

实践证明,只有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才能使基层资源能力有保障,才能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北京探索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为主线,落实街乡党(工)委四项权力,着力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建立基层治理的应急机制、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做实做强了基层。

王静指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还要继承和发展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王静认为,要发挥好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要履行好党和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作机制。一段时间以来,“政府干着、群众看着,政府很努力、群众不认同”的情况深深困扰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王静以上海等地开展的“百姓事,百姓议”“大家事,大家办”等共建共治工作机制为例指出,这些共建工作机制调动了社会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众人拾柴火焰高,既提高了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又切实点对点满足了群众需求,收到了较为满意的社会治理效果。

“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在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方式、社会心理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王静认为,我们一要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二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三要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探索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四要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更好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努力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王静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曾几何时,“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等街乡执法力量不足、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双重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基层。但近几年在推动顶层设计制度革新的同时,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以解决问题、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资源下沉基层的力度,将适宜由街道乡镇管理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逐步下沉至街道乡镇,实行分级管理。并由按区域设置调整为按区划设置,实现“一街(乡)一所”,实现“区属、街管、街用”,各部门综合执法。大大提升了街乡统筹指挥能力和部门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水平。有效解决了一批多年积压、久拖不决的基层治理难题。

王静表示,去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回应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现实需求,针对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的难点和问题,描绘了从法治观念培育到诚信守法行为选择,从指导思想到工作举措的法治社会建设总布局。

法治是良法善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果说良法是前提,那么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之下的法治社会建设则是基础。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国家和社会有效互动,需要以共同建设美好社会的社会共同体理念,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观念革新、行为重塑,以法治社会建设新布局开启助推社会文明进步的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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