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集体诉讼开投资者保护新篇

2021-07-08 10:53许亚岚
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代表人康美药业

许亚岚

一直以来,A股市场对集体诉讼机制呼声不断,在新《证券法》实施至今,第95条规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终于浮出水面。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康美药业成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的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随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明确提出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当天,康美药业也在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的公告,表示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如此一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接受了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50名投资者委托,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尽管之后上市公司、责任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众多投资人的利益如何保护一直是很大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件”中就指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系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典型案件。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可谓众望所归。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迈出了第一步。

证监会表示,这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这也是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实践。

在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看来,之前对于上市企业的造假一般都是由监管机构直接处罚,并没有和投资人的损失相挂钩,只是行政性的工作,相对于投资人损失的金额来说,行政处罚的金额上限并没有多少。“若是由利益受损失的投资人自己诉讼来完成赔偿责任,主体就不同了,诉讼人通过搜集证据来诉讼,上市公司肯定会面临巨额赔款,同时,投资人还可能提起刑事诉讼。”这就类似于美国资本市场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路线,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的造假行为打击力度也会更大。

投资者权益保护到了全新转折点

“性质特别恶劣,投资者损失巨大。”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康美药业作为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对安抚投资者情绪、树立我国监管的权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而康美藥业的财务造假金额巨大,涉及的赔偿金额也是巨大的。张驰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这样不仅可以树一个“典型”,还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由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社会影响面太大,导致很多投资人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因此将其作为‘典型抓出来很有必要。”

如今第一步已经完成。“在投保机构征集50名原告投资者后,从程序上看,要有投服中心提起、广州中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上海金融法院这三步才能构成特别代表人诉讼。”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

而在构成特别代表人诉讼后还有更长的路要走。张驰表示,这毕竟是中国资本市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第一单,大致流程一般都是先举证,再由代表提起诉讼,诉讼之后庭审,审判期间相互举证,审判之后不服再提起上诉二次审判等,整个过程不会太快,周期可能长达1年-2年。“尽管时间较长,但这个过程会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对整个资本市场是一个警示,特别是对其他造假者也会起到震慑作用。”

在江瀚看来,这次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成立,代表的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全新的转折点,“之前中国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其实相对而言还有一些不足,比如对于一些公司造假的情况,投资者比较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这也是为何很多上市公司在造假方面甚至可以说是有些肆无忌惮的原因”。但在康美案之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开始出现,这意味着中国有可能跟国外的成熟资本市场一样,拥有类似的投资者保护体系,这从上市公司的监管角度来看,是一次非常大的改进。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目前还没有正式案例产生,如果产生相关案例,将对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和打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宋一欣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说。

特别代表人诉讼将成为资本市场常态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后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框架下去抓更多“典型”的案例。“之前可能是行政性、偶然性的,而现在是制度性、连续性、常态性的状态。”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员、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称。

他表示,如今,我们正处在资本市场转型的过程当中,关于市场造假、虚假陈述等处罚的变动也处在过渡的阶段。“在康美药业之后,会持续出现更多相关案例。”

此外,由于一些大公司涉及的股东人数特别多,金额也非常大,维护投资者利益实际上是比较难的,在现有的制度机制下,付立春认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还有很大的空间。

当然,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方向已经确定。如果投资者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护,市场的参与度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等也会受到打击,最终会产生一些逆向的淘汰,比如劣币驱逐良币,对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目前需要注意的是,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细节应当如何展开。

宋一欣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法律上和司法解释上已经很明确,如果有问题,也就是细节上的协调和展开,包括如何面对所有投资者。

张驰认为,可能遇到的难题比如举证、利益受侵害的投资人能否找全、诉讼费到底由谁分摊,以及现行法律制度下其他法律框架能否涵盖等。

“这一方面考量的是整个中国监管层的智慧,另一方面也对代理的律师事务所等公司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江瀚如是说。

“我们如何把特别代表人诉讼作为制度规范下来,并且形成一个常态,其实还需要很多的探索。”江瀚认为,需要借助此次康美事件乃至于后续一系列的探索来逐渐完善这个制度。

4月16日晚间,ST康美已发布下修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亏损244.8亿元-299.2亿元,此前预计亏损148.5亿元-178.2亿元。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个创新,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很多支持,保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结构设置以及相关政策等全方位、系统性的支持。”付立春表示,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需要高质量的经济金融体系,特别是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必须要升级和成熟,这是一个趋势。“在这个大背景下,可以预见,大规模的退市将要出现,投资者的利益也将得到更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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