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梦佳
2020年11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一工厂门口,员工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轿车上有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被轿车车窗玻璃卡住脖子,十分危险,而孩子的母亲却不知去向,救人者凌先生就拍了整个救人过程放在网上,希望能找到孩子母亲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而后孩子的母亲却要找律师起诉他“侵犯隐私”,这让凌先生觉得非常寒心。
针对此事,网友纷纷站队,有人说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孩子母亲的做法令人不齿,也有人称凌先生的救人行为虽然值得称赞和提倡,但是假如视频一开始没有打码的话,家长的需求也没有错,毕竟涉及未成年人,应该尊重对方父母意愿,凌先生的做法有待商榷。
毋庸置疑,救人是好事,凌先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值得称赞。但上传不打码视频到网上就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性,这是两码事,要区分对待,“奖罚”分明。
(选自“红网”2020年11月17日)
素材解读
1.获救者隐私理当被保护。法律规定,儿童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其他公民也同样如此。宣传好人好事,对涉及他人法定权益的事项,理当尊重他人意见,须获得他人同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对于隐私保护逐渐重视,所以就算是做好事,也要注意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注意自身的方式和方法,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2.莫让情与法对立。虽然情归情,法归法,但情法两者绝非对立关系。凌先生不能因为救人善举而妄自跨越法律界限,孩子的母亲也不应该忽略对救人者的感念而粗暴地选择毫无人情味的法律程序。救人同时不越界,用法同时不无情,莫让情与法走向对立。
3.不可因为行善而自居道德高地。不得不說的是,现实中,认为救人有功,为了救人,忽略了一些细节可以理解,不必对救人善举吹毛求疵;如果获救者稍有不满情绪,就会被认为是恩将仇报,凉了救人者的好心。这样的认知有一定的市场。甚至对救人壮举只能肯定与歌颂,救人方式是否科学,是否妥当,都不容置疑,否则,就是对救人者的大不敬。这样的思维其实有失偏颇,并不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要知道,救人与尊重获救的一方,二者并不矛盾。不是谁救了人,谁就可以天然地占据道德高地,就可以无视获救者的权益。
适用话题
保护隐私 情与法 道德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