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妮 娜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2206)
改革开放以来的40余年,中国经历了经济的迅速腾飞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实现了从农业的、乡村的和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的转型。202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约为9.02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9%①。与此同时,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②,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历史性消除③。然而,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国的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特别是受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低迷、世界多极对抗的趋势日益显化,加之中国即将步入急速人口老龄化阶段,人民对各类风险的敏感度进一步加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将不再仅停留于物质追求,对社会集体的归属、信任等情感需求以及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等社会建设的需求将更加强烈。因此,研究和探索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人民为中心、政治-行政-社会-市场之间的动态平衡,对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显得至关重要。
乌尔里希·贝克曾将中国社会的转型特点总结为“压缩饼干”——以历史浓缩的形式,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本土与西方等多重因素复杂交织的风险图景[1],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西方市场经济以及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席卷式影响。但实际上,西方社会自中世纪以来,虽然经历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其以市场为本、社会建设自下而上、试图与国家和市场分立制衡的尝试存在诸多问题,诸如“充斥着组织化的不负责任态度”[2],导致工具理性盛行和价值理性衰微,从以人为主的信任变为对抽象体系的过分依赖,面临传统价值规范的失效与现代行为准则的缺乏等结构性风险和个体意识风险[3],等等。虽然滕尼斯、吉登斯、福山等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强调社会共同体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国家架构对基层社会的覆盖和支持,因此有学者将这种共同体称为一种“想象出来的安全感”④。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乡土社会即是皇权领导下的基层社会,强调传统伦理本位、集体约束和集体责任。而现代社会建设的滞后,一方面表现在传统社会共同体/集体/组织的现代转型被搁置,另一方面表现在西方“以自我为中心”和“利益至上”的理念日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导向,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相背离,依赖与独立、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带来的是个体意识里的无归属感和不安全感[4]。
那么,应当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以往的研究或借助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范式进行中国市民社会阐释,或偏重于对中微观层面的城乡社区情景、社会行动和社会关系的描述,或立足于中国农村本土特色开展乡土研究,但均缺乏从城乡社会建设的历史变迁视角对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现代转型进行分析,也较少结合治理、服务、保障、经济和文化等多学科视角对中国现代社会进行系统建构与阐述。为此,本文从历史视角出发,立足中国乡土互助社会、集体主义和互助合作思想的发展历史,与西方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作比较,并结合基层互助组织建设、国家领导和社会经济融合的发展经验,分析中国特色现代互助社会建设的理论逻辑和创新方向。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中国农民的主要生产生活场所,中国乡土研究学者基本认同“中国乡土社会是由自上而下的政治整合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整合所组成的联合治理格局”这一观点,但对于在政治整合之外是否存在真实的社会整合、乡土社会的互助合作以及宗绅阶层是否起到了中介(代理人/上通下达)作用,不同时期存在着一些不同观点。
对于中国传统“互助社会”中宗绅互助统治阶段⑤的互助特点,学界所持的观点并不相同。比如,费孝通极为重视宗族作用,他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是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层结构,乡村基层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当地自治团体(乡绅和宗族首领)[5]。费孝通对于互助的界定也与宗族类似:在艰苦环境中,人们基于某种效用或共同利益,构建出互助网络和机构,以使个体或家庭生活免于陷入危机[6]。与费孝通重视宗族的地方自治而批评保甲制度这种基层行政制度的僵化相比,萧公权则只把宗族组织和绅士看作基层行政体系的额外工具⑥,也正因如此,他对于宗族组织中“绅”和“民”之间的合作持悲观态度,并认为这是阻碍乡村发展成为一个自治单位的原因[7]。黄宗智则认为,中国地域过广,无法用一种模式概括,不同地区的村社与国家政权关系的不同取决于土地所有形式、村庄组织形式等。他将国家、自然村和地方宗绅看作三角形关系,提出清代的政治经济可视为包含三个互相依存的组成部分的结构——小农经济、地主制和中央集权的国家,自下而上表现为:小农可以“爬升”为身份地主,地主可以通过科举制度进入缙绅阶层[8]。
总体来讲,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国家领导下的“社会”并非一个国家式的全然整体,也并非一个个独立个人,而是接受统治阶层管理并与之交流的一个个非正式组织/实体,这是中国甚至东亚传统农业社会区别于西方社会的重要特征。首先,无论互助属性强弱,宗族这一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非正式组织,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发挥的基层治理和保障作用是皇权或其他行政单元所无法比拟的。小农/农民并非直接面对国家的管理,与国家打交道的是上通下达的村庄/宗族组织的代表——族长、绅士、保长、里长等。其次,国家通过非正式组织/实体来管理基层社会,不过互助组织与行政架构的力量强弱存在地区差异。自下而上的社会整合、乡土社会的互助合作以及宗绅阶层的中介作用,均受地理环境、组织化程度、领导阶层的能力与威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的深刻影响。
在新中国成立、宗族解体之后,以生产队、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为单位的集体性、政治性的互助合作运动代替了宗乡内部非正式互助关系的主导地位,而历经改革开放和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复兴中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又开始发挥互助作用,改革开放前后这段时期可以分为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集体互助合作阶段和邻里互助互利阶段。邻里互助互利阶段出现的明显改变是等级秩序转变为差序格局秩序,民间非正式互助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一是弥补乡村中正式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系统的缺失,二是村民之间的农业合作和交易交换组成了民间非正式的社会经济系统[9]。不少人类学研究者对这一时期的民间互助进行了详细考察,如阎云翔将民间互助划分为农忙时节的相互帮助、小额的私人融资、个人遇到非常情况或危机时的援助等[10]。王铭铭将互助资源划分为借贷、礼品、劳力、“门路”和信息,将最常发生社会互助的领域概括为急救、家事(仪式)、造房和投资等几个方面[11]。
因此,回看中国现实的乡土互助社会,个人身处于因血缘、亲缘、地缘而形成的非正式互助网络中,身处于“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义友信”等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之下,主要在非正式网络-共同体中进行差序格局、主次有序的农业生产合作与生活的互助互利。而国家一方面通过非正式组织的领袖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行政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个人-家庭-家族-邦国-国家、个人-父母-祖先(君主)的责任伦理体系进行思想管理,形成相互关联、层层相套的政治思想和经济社会系统,其目的是维护由小及大的互助共同体(国家)的团结和稳定。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尝试将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界定为:在国家(皇权)领导之下,借助于宗绅以及保甲/里甲、乡村公社/大队等行政单元和非正式互助组织,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层治理,其内部的小农家庭因经济资源有限、风险抵御能力不足,常以人情伦理为规范,以血缘、亲缘、地缘形成的私人网络为单位,组成生活、生产、金融等各类互助的民间非正式社会经济系统。这个系统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于一体,包含本能、理性、人情、美德、自我保护、秩序维持、共同发展等功能。这个系统是一个共同体,但这个共同体究竟是形式的还是实体的,却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剖面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传统乡土互助社会的剖面示意图
与西方因国家变革需要、通过哲学思辨而产生的政治思想理论不同,中国的政治思想理论以及集体主义与互助思想等主要源于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现实特点,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追求社会伦理与政治-社会结构的统一,而近现代互助思想则寻求现代文化与政治-社会结构的统一。
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体现的正是理想与现实的相互映照,其思想核心即在于建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伦理责任关系,通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手段维护基层秩序的稳定、保证国家的有效治理(王朝统治)。以民为本、由小及大的分治联合的互助组织与社会建设离不开经济要素,同样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中国的先秦政治思想为例,进行初步分析。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孔子言“仁心”,强调从个人出发,实行自下而上的统治,“仁”既是私人道德,也是社会伦理与政治原则:从个人推至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就开始于个人的“仁心”,个人从对家人的仁爱推及对家族的仁爱,再进一步推及对整个民族、国家的仁爱。从小的互助共同体(家庭、家族)到大的互助共同体(国家),这既是个体对家庭、家族以及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共同利益所负有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是个体道德修养的体现。孟子继承且发扬了孔子的“仁心”思想,但他主要从君主治国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仁政”和“民贵君轻”思想——政权源于人民,要以人民为政治目的、以人民为主体[12]95。而荀子虽然也继承与发展了儒家思想,但其与孔孟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荀子主性恶,并且更加强调经济生产和分工合作的重要性——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斵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⑦。于是,四海之内若一家,百姓皆得养而安乐。道家思想虽不如儒家思想积极理政,但老子的“无为而治”所构建的恰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⑧的理想互助社会;管子亦提倡家族人伦和地方自治,提出地方政治“朝不合众,乡分治也”[12]218。
近代很多研究将中国/东亚国家的这种社会模式称为集体主义⑨、家族主义⑩、实体主义、道德社团等。为保持与现代社会话语的连续性,笔者倾向于使用“集体主义”来代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国家有效治理(管理/统治)的政治目的、社会经济圈层的组织结构、责任伦理本位,也即集体(而非个体,也非国家)是本源性、实体性的。一方面,中国的集体主义与西方的个人主义——个人(权利)本位、自由竞争和分立制衡原则,存在根本区别;另一方面,实体主义、家族主义和道德社团所代表的小农经济、家族组织与非正式经济社会系统并不适用于依法治理、政经社企分开的现代社会。
正因为中国社会的集体主义和基层组织特征,中国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先驱孙中山、李大钊、恽代英、毛泽东等选择用“互助”原则代表中国社会的特点,以与西方“竞争”原则相对比、相对立。当时恰逢西方互助进化论传到中国,随即很快被中国近代思想启蒙运动的先驱们所认可并将之进行中国化改良。一方面,他们认为中国是以互助为文化引领和组织原则的;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通过对互助美德/精神的弘扬,给予社会希望和力量。孙中山就对互助思想进行过全面的理论阐释,他从国家建设和社会结构角度,提出互助是处理国家内部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孙中山认为,一个国家是由同一范围内的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互助是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结合为一个国家的前提,是一个国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国与国之间的基本法则,也即国家就是互助的社会组织[13]。他指出,中西方文化的本质差别即为互助与竞争的差别,以互助为原则的文化是“王道”文化,以竞争为原则的文化是“霸道”文化,“东方的文化是王道,西方的文化是霸道;讲王道是主张仁义道德,讲霸道是主张功利强权”[14]。孙中山的互助思想是对互助的组织意义、文化意义以及其与中国社会适应性的较好阐释,但不足之处在于这一理想社会建构没有区分国家(政权和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互助实际体现的是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中国与西方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互助”不是源发于个体、权利和自由,而是以国家的有效治理为目的,是国家领导之下的治理手段。
在孙中山之后,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与互助思想相结合,将互助思想引入农业互助合作之中,通过引导、鼓励农民组织多种形式的生产互助组,开展劳动互助、经济互助,并在消费、流通、金融等领域发展高级形式的合作社,毛泽东称之为“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一项将中国传统社会的非正式互助转向正式互助的重大实践探索,但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政府由于过分信任“社会”,认为党政领导下的“互助合作”可以包办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事务,而忽视了当时的国家发展阶段和个体的趋利本性(市场作用),强迫推动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意图创造速度奇迹,最终导致了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等后果。
也正因如此,虽然与“互助”研究相比,中西方学者对近现代社会的“合作”研究更多,但笔者仍然提出要建设现代“互助社会”而非“合作社会”。与互助不同,合作主义的合作思想体系、合作经济制度、合作组织体系和合作原则主要舶来于西方,是西方工业革命和工人运动的产物[15]。但同中国一样,发达国家历史上的工人合作运动同样没有成功,在大浪淘沙中只有少部分合作社——主要是带有官方色彩的合作社和互助社团,得以保留下来。笔者总结诸次合作运动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合作(社)表现为法律规范下的正式经济合作,其设计对于社会环境的要求很高,如果真正实现民主参与,需要组织成员具备较高的互助合作精神、民主法治精神以及经济决策能力,但这往往是很多合作社成员所不具备的。二是合作(社)具有社会目标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受限于会员制而权力分散,无法进行融资、上市等资本运作,与市场相比,其竞争优势不足,而与政府相比,其经济保障能力又不足。施用于中国,同样如此,比如中国农村的农业合作社,虽然曾被大力推广,但发展得并不理想。而建设现代互助社会,实现现代互助文化与社会结构的统一,并逐步向现代合作社会发展,一是符合中国社会从非正式组织向正式组织发展的历史趋势;二是社会互助是经济合作的前提,没有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信任感(“共同体”和互助意识)作依托,经济合作将很难进行;三是互助包含的范围更广,与合作组织相比,互助组织更加灵活多样,与市场的合作(由企业帮助建立各类互助小组/组织并进行服务供给)也更加便捷。
西方市民社会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的,也即以市场为中心而产生。古希腊时期,西方国家就以海上商品贸易为主要经济活动;14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西方国家开启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思想启蒙等思想文化运动。
在历史演变与著述论说中,西方政治思想虽然从古典到现代不断进行修正,但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思想一直占据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在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思想中,个人是第一位的、本源性的实体,是目的,而国家只是第二位的、派生性的统治机构,是手段,以社会契约理论、有限政府理论、代议制民主等为代表的诸多西方思想理论曾为此正名[16]。个人本位实际代表市场本位,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立制衡一样,是为保护市场自由和市场竞争以及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国家的建立以及伦理和美德的弘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自由、生命、财产)。达尔文提出的生物进化论思想进一步给予了自由竞争思想的理论思辨以自然演化为支撑,遗传性变异、繁殖和生存斗争推动了生物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也即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受个人主义和自由竞争思想的影响,20世纪以前的西方政府在贫困救济中扮演着补缺的有限责任角色,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教会组织和行业互助组织。
首先,慈善救济一直属于西方宗教工作范畴,其通过募捐善款用于修建和运营修道院、教堂,并由教会开办大学、医院和慈善机构等。19世纪中后期,由于贫民和失业者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社会对教会贪污腐败等陋习的质疑和诟病[17],以慈善组织会社和睦邻组织运动等为标志的“科学慈善运动”不断推动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同时,由于捐赠数额增加以及政府在济贫方面的责任扩大,社会工作者们开始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传统慈善逐步向现代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领域转变[18]。
其次,伴随“社会”概念、分权思想的传播以及社会主义思想影响的扩大,17~18世纪的西方民间正式互助组织(如行会、兄弟会、友谊会等)广泛发展,它们与资本主义经济相伴,以同行、同业人员为主,具有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的性质。一方面,这些互助组织为其成员提供价廉质高的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灾害保险等互助保障;另一方面,互助组织成员基于民主和平等思想,自我教育、自我治理、互相娱乐、互相帮助,形成互助共同体,发展了成员身份和政治意识[19]。比如工厂工人、铁路工人以及后来的教师和零售商组织等,共同缴纳费用,共同应对与疾病、残疾和衰老等有关的社会风险;农民等其他专业群体也以类似的方式集中储蓄,以防范火灾、事故和恶劣天气带来的财产风险。同时,经济类的互助合作组织(包括生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也逐步增多,其寄望于通过这种社员民主管理与合作的方式,改变资本主义经济无限追逐剩余价值的弊端。
但是,西方社会的互助合作建立在自下而上的自由结社基础上,一方面,与国家分立制衡的中产阶级社会力量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巨大,政府总想削弱其势力;另一方面,与国家相比,互助组织的动员能力、保障能力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仍然不足。因此,在各方力量的权衡博弈之下,西方建立福利国家,并由国家主导建立国家保护制度和国家保障体系,从而导致互助组织的自治、保障、服务能力被削减/替代,互助组织进入非营利部门和非正规经济部门。与此同时,社会服务的性质由慈善转为国家“社会福利”。作为国家福利的资源传递者,社会工作亦与慈善脱离,成为行政化、专业化的服务。市民社会则作为独立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或认为是介于政府和企业间的非正式部门,或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或对立于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20]。
图2是笔者绘制的中世纪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的示意图。从本质上讲,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竞争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卫者,同时其最大限度追求财富增长的权利需要得到保护,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分立制衡,但均与本源性的个人直接相连。一方面,代议制政府就是每个个体自由权利的表达,执政党和政府接受议会的控制和监督。总统制国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议会制国家由代表选民的议会选举产生首相/总理,由此体现西方民主。另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与财富捆绑,通过税收等形式进行面向个人的福利再分配,由此体现西方福利国家的平等。而与强大的自由竞争市场、福利再分配政府相比,西方现代市民社会虽然与二者分立制衡,具有政治话语权(自由),但更多地体现为自下而上、辅助性的第三(社会)部门,代表了民间公益、慈善、志愿、合作、互惠以及市民社会自治的力量。
对西方市民社会和中国乡土互助社会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在文化结构方面,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以竞争为本,分立制衡;中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伦理责任,以互助为本,以有效治理为目的。在政治结构方面,西方国家是代议制民主,遵循分立制衡原则,政府、社会和市场都直接与个人相连,个人是本源性的、实体性的;中国遵循民主集中原则,宗族和行政单元是连接国家(皇权)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代理组织,也即国家与集体相连,集体是本源性的、实体性的。在社会结构方面,福利国家建立之前的西方国家,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自下而上、市民自发组织的正式互助组织和互助保障以及宗教组织对于教徒的施善与教化;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与农业经济相伴的是国家(皇权)统治之下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非正式互助组织,并以非正式的互助保障为主。在经济结构方面,中国的互助社会不同于西方国家最大限度追求利润的市场经济以及因市场而生发的市民社会/非营利部门,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经济是皇权领导下的国家与社会经济的合作,市场生发于社会边缘,更体现为互助互利的社会经济系统(社会实体)。
表1 西方市民社会和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比较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在现代化、城镇化过程中逐步进入现代社会。在社会建设方面,在举国体制优势之下,中国构建了党政领导的强行政性的村(居)自治组织和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村(居)内部,因外源推动和内生需求,农村传统的宗族等非正式组织发生适应性转型,城市文化娱乐、志愿服务等组织自发成立,在村(居)内部形成了各类介于正式与非正式之间的互助型社会组织,重新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双轨制”联合治理格局。
与西方现代市民社会和中国乡土互助社会进行纵向对标而非同期对标,可以发现中国现代社会建设的两个关键:
一是互助共同体-互助组织建设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中西方国家均是如此。之所以现代中国仍然采取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联合治理格局,其原因就在于:中国从古至今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保证国家安全与和谐稳定是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需要有一个坚强稳定的领导核心、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组织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将逐步趋同。只是中国现代社会建设格局虽已形成,但现代互助组织实际上并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或没有找到合适的发展之道,而其又恰是现代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性组织形式,故即使以往跳过,现在仍需回头补课,否则现代社会建设有形无本,很难成功。
二是互助经济体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动力和关键。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都是一个以社会为本、在国家领导下的讲究家国责任并维持由小及大、平衡稳定的社会经济共同体的互助社会。换言之,只有通过市场经营的创新推动,社会建设才能实现可持续运转。但与乡土互助社会不同的是,乡土社会的经济建设以农业等第一产业为主,社会部门和经济部门几近合一,纯市场经济只占很少部分,而现代化国家的突出特点是具有发达的第二、第三产业与现代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攀升,因此社会建设将更加偏重于以满足人民需求为核心的参与、福利、服务与保障方面的建设,但这也并非纯粹的“人”的组织,而是包含社区非正式工作、市场经营社群、合作社等方式在内的互助经济体。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要立足中国的历史沿革与现代转型的特点,建设国家领导下的包括民主参与和民生保障在内的现代互助社会——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的社会价值体系、社会组织体系、社会服务体系以及社会参与体系,这应当成为中国未来社会建设的重点。这既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内)与市场经济(外)内外双循环的重要条件,也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国家领导下的互助组织的联合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与社会参与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实践;另一方面,这个部门并非纯粹“人”的组织,仍然是以社会为本(满足人民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经济部门,需要探索市场经营。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国,我国具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如果能有清晰的顶层设计,能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进行现代社会建设的实践探索,防止走弯路、走错路,同样可以为西方的社会建设提供学习样板。故如图3所示,本文将现代互助社会界定为: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下,延续中国传统非正式互助,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通过结合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正式组织、市场规则、法律契约等外生信用手段,坚持公益、慈善、志愿等理念,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设以各类互助组织为单位的互助社会——“人的共同体”基础上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共同体,倡导现代互助文化,鼓励居民互助保障、互助服务、互助参与、互助合作,同时以组织的形式联动专业组织和企业等各类资源,创新建立务实的福利经济体、社区经济体和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善治的圈层化及正式化的社会经济系统,让居民能在由小及大的共同体中积极参与社会、享受美好生活、获得自身成长、实现人生价值,让整个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共同维护美好家园的和谐氛围。
图3 中国现代互助社会的构成示意图
根据前文对中国现代互助社会的界定,其创新方向可以概括为:弘扬现代互助文化,规范建设现代互助组织,发展互助保障及服务,探索互助合作与互助经济等。
目前,国际社会学话语体系基本认同前工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变化是从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从重视归属到重视成就、从重视情感到情感中立和情感工具化、从专属某一特定关系到身兼多种关系的四组二元对立[21],也即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但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陌生化并不意味着要适应或致力于建设陌生人社会,反而应当立足传统,通过一系列举措来重建现代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共同体(集体)意识,找回责任伦理的现代社会话语,构建新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团结[22]。正如孙中山、毛泽东、李大钊、恽代英等民国时期的进步人士所提出的,互助作为一个集体主义的词汇,个体美德中的正直、善良、公正以及公共领域中的志愿、公益、慈善、团结、合作,都可以从互助中衍生得到,这是一种由圈到圈层的道德感和责任感的延展,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延续。因此,面对未来社会的各类风险叠加,我们应当通过重新弘扬集体主义及互助互援、淳朴相助的精神,创造机会让各类人力资本积极奉献社会,助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共同体的建设,激发人民共同克服困难的创造精神、奋斗精神和团结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让世界重新认识一个不同于西方的东方大国文化。
社会是人的共同体,组织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人在组织中,才能在社会-共同体中,才能参与到社会-共同体中,这也是“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真正体现。尤其伴随中国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独生子女化以及老年人口的归巢化(离开单位回到家庭和社区)和家庭结构的空巢化,建设能够补充家庭、代替家族的现代互助组织显得更加重要。虽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自上而下建立了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但很多横向的共存共生、纵向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现代互助组织-共同体圈子并没有实质建立起来,主要体现在:(1)学界和政府因缺乏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互助组织话语体系,而采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西方话语体系,互助组织没有法律、制度和政策保护。(2)政治型互助组织的行政化特点明显,缺少自下而上的互助参与;草根型互助组织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缺乏资金和专业团队的支持。(3)互助组织的行政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缺乏有效区分,互助型社会组织和互助型经济组织(合作社、社区基金会)没有合理定位,城市互助型经济组织作为高风险的会员制组织被限制发展。
区别于西方国家社会部门的辅助地位,中国的社会是国家领导下的“社会”,互助组织是基础性而非辅助性的,以互助为本的社会部门与以竞争为本的市场部门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之下相互合作制衡。其“合作”体现在:没有社会部门互助-信任网络关系的建设,企业会因信用成本高而收益减少,甚至举步维艰;没有企业的专业运作和利润驱动,社会或因缺乏主动性和专业性而导致行政化、低效率,或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可持续运转。其“制衡”体现在:在依法治理和党建引领下,人民能参与到每一个共同体-组织的建设之中,只有推动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才能切实创造自己的共同体和美好生活。比如,对于市场/企业经营而言,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由本区域利益相关方-人民(组织)对与其相关的市场进行监督,即是一种制衡。
另外,笔者认为,为对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形成保护,需要一类平台性的中介组织,其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可以保护政府承担有限责任,不被基层社会的各种需求过度捆绑;二是可以为基层社会赋能,帮助各类互助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同时形成对相关企业的监督制约;三是可以为企业提供平台,作为基层社会信任的平台,帮助其建立客户群体,并由此实现多方的可持续发展。这一中介组织可以是政治型互助组织,也可以是社工机构、社会企业等,但需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授权),并接受居民、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
从民生保障角度来讲,中国需要发展互助保障及服务。从供给角度来讲,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政府承担能力有限。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城-乡、城-城、省份之间的地区差异很大,很多省市级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完全满足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需求。其次,市场可靠性和受认可度不足。有参与才会有认可,西方国家市场化的商业性保障及服务是在历经几百年的互助保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缺乏互助保障及服务的繁荣前提,市场化的保障及服务可能较难得到社会信任。从需求角度来讲,以老年人为例,对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发现,我国老年人孤独感强且支付能力不足,其对市场化的非必需养老保障及服务的购买力略显不足。2014年,城市老年人的平均年收入为23930元,平均年消费额为20186元;农村老年人的平均年收入为7621元,平均年消费额为8884元。同时,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和居住开支分别占据城市老年人总消费额的75%、农村老年人总消费额的82%,城乡老年人其他方面的年开支分别仅有5000元、1600元左右。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36.6%的老年人感到孤独。
因此,要实现民生保障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当探索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资金和服务互助、市场助力的、积极的、低成本的合作型福利保障体系。一方面,重视互助保障的发展。西方国家会因忌惮社会部门过分发展而抑制互助保障,但中国可以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由政治型互助组织与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合作,各县市因地制宜地推进包括互助保险、互助社团、互助基金在内的互助保障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应当推广互助服务。养老、扶幼、助残等民生保障服务的部分内容属于劳动型、文化娱乐型、精神慰藉型,是可以发动社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的、志愿性和雇用性的互助服务来供给的,关键在于政府导向、制度设计和基层实践。
在宏观层面,互助的本质是经济互助,实际代表了一种市场经营社会的经济形式,基础是社会,引擎是市场,现代数字技术是关键驱动要素。正是因为我国的社会和市场都在国家领导之下,因此互助经济应用于福利经济、集体经济领域,有与企业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开展因地制宜的探索及进行全国推广的可能。尤其是面对未来中西方的对抗风险和数字社会的信息风险,互助经济(社会经济)与市场经济同样应当形成内外双循环。在中微观层面,之所以要将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引申到社会经济层面,也是因为经济是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每一个小的共同体都需要市场的补给,单纯依靠政治力量可能很难将居民组织起来。对于互助经济的内涵和外延,西方常使用社会经济、合作经济、社群经济、团结经济等概念,共享经济也属于类似概念。笔者认为,互助经济可以看作共享经济的升级版或人文版,其外延也要大于合作经济(合作社经济)。共享经济利用的是互联网技术平台,关注的是共享结果,其思维方式是客户至上的利己主义。而互助经济同样要部分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但技术不是全部,连接互助的可以是网络互动,也可以是面对面的互动。互助经济除了关注互助效用的结果之外,同样关注个体在互助共享过程中利他主义的体现以及通过社会、经济等手段来提高社群的福利、信任和资本[23]。而合作经济则是互助经济中的一种更加高级/合作化的方式,包括信用合作、消费合作和供销合作等。当然,任何复杂社会都有对经济资源实行不均等控制的较量,拓展至互助经济层面,就需要政府处理好权力下放与有效控制的关系以及各类互助组织、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合作制衡关系,同时发挥基层的多元自主性,体现互助参与、互助保障、互助服务与互助合作,警惕小集团或私有化趋势,既不能让行政嵌入到互助经济关系中去,也不能让市场和私有资本主导中国基层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如果以GDP和人均GDP来粗略分析中国的未来经济,可以发现:GDP决定了中国的世界影响/地位(决定性影响),人均GDP决定了中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中等富裕)。伴随中国的崛起与强大,世界秩序的万千变化和国内人民需求的多样性给中国的社会建设带来了重重挑战。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将逐步与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趋同,应延续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理论逻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互助社会。与此同时,互助社会建设不能陷于“左”“右”之争,互助不是中国独有的或仅应在中国倡导推动的,它是人类社会的共有财富,其所代表的集体-社会建设遵循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但从根本上来讲,中国社会不同于无限追逐剩余价值和扩大再生产的个人主义的西方竞争型社会,而是一个国家领导下的讲究家国责任、维持由小及大的平衡稳定社会经济共同体的中国式的互助社会,因此中国的互助社会既不同于西方国家最大限度追求利润的市场经济社会,也不是因市场而生发的市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而是中国乡土互助社会的现代转型,是一种国家领导下的基层互助组织体系,是以满足人民需要为主要目的(以社会为本)的社会经济体系。也正因如此,中国的现代社会建设更具可行性,可以通过党政社企的分离与合作,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和市场经营,为21世纪的老龄化世界提供“中国之治”的样板。
中国特色现代互助社会的主要特点在于:一是以互助文化为思想基础。中国儒家的“仁义”“和合”“天人合一”等伦理思想以及“崇尚和平、反对战争,崇尚互助互利、反对互怨互损”“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家治理理念均是互助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中国社会最大的特色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组织既是“人民”的先锋组织,同时也是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治理机制以破解条块分割、利益固化的领导力量和有效抓手,也是引领中国政治现代化改革的先锋。三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类基层党组织和互助组织为堡垒。人民(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连接靠的是圈层化的组织,这个组织既可以是组织化管理方式,也可以是实体化经营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四是以最广大的中国人民为中心。在每个组织中,有保障、有参与、有服务,可以让放学回到家的孩童、工作之余的中青年人以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老年人都能找到包裹家庭的集体感、归属感和安全感。五是法治保障和制度规范下的市场经济社会。市场具有原生动力,是释放政府行政压力、进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前提是需要通过法治保障和制度规范来约束其趋利属性,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降低人民的生活成本。六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来助推扁平、高效的社会治理。通过人联-物联-互联之间的相互促进,达到信息的快速共享和不同区域之间资源的有效统筹、链接,实现组织、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合,推动党建工作、志愿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的整合,增加产品供销、储蓄、理财、保险等增值服务的拓展,探索社会经济的可流通货币工具(如时间货币、积分货币等)的使用和流通,推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和社会经济共同体。
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社会主义大国,互助合作应当受到重视并且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国内社会建设如此,国际关系处理亦是如此,这才是国内和国际和平稳定之根、之本。
注释:
①参见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105/t20210519_1817700.html)。
②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2/t20210227_1814154.html)。
③参见《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胜利 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贫困县全部摘帽》(《新华日报》,2020年12月4日第1版)。
④参见郭台辉:《共同体:一种想象出来的安全感——鲍曼对共同体主义的批评》(《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07年第1期)。
⑤文中“互助社会”之所以加双引号,就是因为皇权统治时期的宗乡内部的绅和民、地主和佃农之间的互助是等级化的,虽然存在因血缘、亲缘、地缘而生发的互助合作,但更多表现为因绅、地主维持秩序的需要与民、佃农维持生计的需要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⑥萧公权认为,绅士比普通百姓更易获取财富,村民之间的合作经常很有限,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着类似共同社会关系之类的东西。很多宗族或绅士因自私目的而促成互助,故宗绅这个工具并不安全可靠。
⑦参见荀子:《荀子·王制》(中华书局,2011年版)。
⑧参见老子:《道德经》(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⑨参见Triandis H C,Bontempo R,Villareal M J,et al: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self-ingroup relationships(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1988,Vol.54,No.2,p.323-338)。
⑩参见杨懋春:《中国的家族主义与国民性格》(载《中国人的性格》,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