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通用飞机研制发展迅速,通用飞机应用范围广,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调整试飞是研制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为调整航空器及其系统、机载设备,使其符合鉴定试飞航空器移交状态而进行的飞行试验,本文简单介绍小型通用飞机调整试飞大纲的训练和检查飞行内容。
关键词:通用飞机;调整试飞;训练和检查飞行
本文以某小型通用飞机为例介绍适航取证机在开展适航符合性试飞前对飞机及机载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飞行检查和评估的具体要求,制定调整试飞大纲的目的是对飞机及机载系统的功能和可靠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为后续开展表明符合性试飞和审定试飞奠定基础。
一、试验状态及要求
(一)重量重心包线
飞机的重量重心包线范围内及边界上的拐点都是本文的试验范围。包线应该考虑飞机乘客、燃油量和行李的各种装载,并给出前重心中间重量、前重心最大重量、后重心最大重量。
(二)飞行使用包线及允差
飞机使用升限为14000 ft MSL,每个试验科目允许的误差按照CCAR 23、AC23-8C等标准确定。
(三)试飞员评述要求
除了编制的飞行后报告外,试飞员在试验完成后的讲评会上需对每架次的飞行情况进行评述,评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负荷;操纵特性;配平能力;稳定性;飞机或飞行状态的可预测性;初始和最终响应;振荡、阻尼、时间延迟;飞行员诱发振荡(PIO)趋势;不安全的趋势;抖振边界、振动;操纵系统感受(杆力、摩擦力、行程);
二、试飞风险评估
飞行试验开展前,试飞相关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考AP-21-AA-2014-31R1文件完成试飞风险的评估。另外,试飞机组和试飞工程师在试验开展前需完成试飞风险分析(THA)。
试飞前后应分别召开飞行准备和飞行讲评会,会上需进行试飞风险提示和讲评。试飞过程若发现试验风险等级超出之前评估的等级,应该立即终止试验,并重新进行试飞风险评估。
对每个试验点应该制定相应的试飞风险缓解措施,对本大纲规定试飞科目的风险缓解措施应按照以下原则制定:
1.除起飞、进近和着陆外,最小试验高度不得低于1000 ft(AGL);
2.高度低于1500 ft(AGL)以下,不得进行大下降率(大于2500 fpm)相关飞行试验;
3.试验前应完成对相关性能和操纵特性的分析评估;
4.高风险试验项目的机组应该为最小机组;
5.对于所有的试验项目都应该遵循逐步逼近的原则。
三、训练和检查飞行
(一)试飞目的
1.试飞员进一步熟悉飞机的特性及各个系统操作特点;
2.初步评估各系统工作可靠性;
3.初步评估飞机的起飞性能、爬升性能、配平性能和飞机的操纵特性;
4.飞机系统调试或排故后的检查飞行。
(二)飞机准备
飞行前完成对飞机的全面检查;所有技术问题全部封闭或有明确结论不影响本科目飞行安全。
(三)最低测试参数或设备要求
校准的空速;校准的高度及爬升率;飞机姿态参数:包括俯仰、滚转、偏航参数;外界大气温度;发动机参数:包括转速、滑油压力、滑油温度、进气压力、气缸头温度及排气温度等。
(四)试飞程序及状态
·起飞(-10):
·飞机滑行到起飞线停稳,拉上停机刹车,柔和增加功率至起飞功率;
·解除停机刹车,飞机开始滑跑;
·当速度大于等于VR(≮VS1)后,拉杆抬前轮起飞;
·起飞爬升至50 ft高度,速度应不小于1.2VS1。
·起飞爬升检查(-52):
·保持构型不变,速度尽量配平与1.3VS1,继续爬升至1000 ft;
·配平(-01)
·改平飞机,收油门保持稳定平飞,并尽量配平于1.3VS1,检查发动机、航电系统各项参数是否工作正常;
·确认各系统工作正常后,收上襟翼。
·爬升检查(-52):
·按照试验点状态配平飞机保持稳定爬升;
·连续进行至少3分钟或3000 ft的稳定爬升;
·爬升过程中不要改变发动机功率设定;
·试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发动机温度参数。
·配平(-01):
·改平飞机,尽量在95 knots配平飞机保持稳定平飞;
·检查发动机及航电系统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纵向静稳定性检查(-17):
·缓慢拉杆使飞机逐渐减速到Vtrim-15 konts;
·缓慢松除杆力,让飞机速度逐步向初始配平速度恢复,至杆力为零;
·保持飞机在其自由回复速度稳定飞行;
·缓慢推杆使飞机逐渐加速到Vtrim+15 konts;
·缓慢松除杆力,让飞机速度逐步向初始配平速度恢复,至杆力为零。
·航向静稳定性检查(-27):
·重新在试验点配平飞机;
·缓慢蹬舵使飞机偏航,偏航角不小于±10°,用副翼保持机翼水平;
·快速松开脚蹬操纵力,同时保持副翼操縱,观察飞机回到直线飞行的初始趋势;
·在另一个方向重复上述机动。
·横向静稳定检查(-03):
·重新在试验点配平飞机;
·建立10°或更大的坡度,并用方向舵保持飞机航向稳定;
·保持方向舵操纵,松开副翼操纵,观察低的一侧机翼回到水平飞行状态的趋势;
·建立另一侧坡度重复上述机动。
·盘旋性能检查(-40):
·重新在试验点配平飞机;
·进行360°协调转弯,坡度不大于20°,保持发动机功率不变,可以下降高度来保持空速稳定,盘旋中同时检查航向指示系统跟随性;
·回到初始配平高度和速度重新配平飞机,在另一方向重复上述机动。
·滑翔性能检查(-23):
·爬升至不小于5000 ft高度,收油门至慢车,按要求进行稳定滑翔;
·在飞机稳定滑翔3分钟或高度下降3000 ft后,试验结束;
·试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发动机参数。
·着陆模拟(-11):
·爬升至不小于5000 ft高度,按试验点状态要求配平飞机;
·建立3°稳定航迹稳定下降;
·高度降低大于500 ft,收油门至慢车,观察飞机的响应;
·推油门至最大连续功率改出机动;
·按照试验点构型要求将襟翼放下到着陆位置,并重新配平飞机,重复上述机动。
(五)合格判据及数据处理要求
发动机和航电系统功能正常;飞机在各个阶段的操纵性符合预期;需要绘制各个试验状态点高度、速度、姿态、发动机参数等的时间历程曲线。
参考文献:
[1]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民航局.2004-10-12.
[2]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2011-03-18.
[3]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安全计划.民航局.2014-01-26.
作者简介:张志超(1986.06-),男(汉族),本科学士,主要从事通用飞机试飞。BDC91644-E105-4AFF-BAF4-1092D19E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