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仲尤 段丽
[摘 要] 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有共同的着力点,“总体提升”与“个体关切”的统一是共同目标、“广泛性需求”与“无限性需求”的统一是共同诉求、“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的统一是共同准则。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之间在结构、价值与实践等方面具有内在联系,应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价值文化引领、完善公平正义社会治理体系三个维度,夯实良好社会心态的心理基础,强化良好社会心态生成的精神支撑,优化良好社会心态生成的制度保障,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轭构建。
[关键词] 新时代;美好生活;社会心态;内在关联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21)03—0001—07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a good life and cultivation of a good social mentality have the same focus,the unity of "overall promotion" and "individual concern" is the common goal, "extensive demand" and "unlimited demand" are common demands, and "objective existence" and "subjective perception" are the common criteria.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of a good life and cultivation of a good social mentality are related in structure, value and practice, which constitute the basic premise of their conjugate construction.To achieve this goal, we need to build the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of a good social mentality by improving the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strengthen the spiritual support by strengthening the guidance of socialist value culture, and consolidate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by improving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Key words: the new era;good life;social mentality;inner link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强调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并将“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1]。社会心态作为带有社会普遍性与群体性的宏观心境状态,能够映射出社会主体对社会现实所持有的认知态度、情绪感受和价值取向,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主体对社会现实的感知与评价。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利于增进主体的社会信任感、认同感、成就感与幸福感,既是形成平稳有序、充满活力社会秩序的重要抓手,又是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与良好社会心态的共轭构建,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 共性之维: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的共同着力点
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实现,离不开每个人的包括其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在内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满足,人的整体性生命需求的满足是其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赖以实现的客观保障。”[2]3关于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中,无论生存性需求还是发展性需求,对于个体乃至社会的心态养成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着美好生活的建构问题。
(一)共同目标:“总体提升”与“个体关切”的统一
美好生活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发展、共同享有、共同创造的生活,指向整个社会对生活品质的更高需要和价值期许。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将中国人民能过上美好生活作为自己的初心与使命,百年来为了这个目标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披荆斩棘,奋勇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对新时代的美好生活予以描绘,“美好生活”指向一种对现实生活状况宏观化的概括,体现的是基于全体人民共同达到的生活品质与层次。另外,生活是个体生存、提升与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感知美好生活的前提必然是个体的生存状态体验。美好生活首先体现在个体日常性、重复性的现实生活之中,需要关注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绝不是对个体生活狀况的漠不关心或熟视无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构建,重点需要关注的对象恰恰是草根阶层、弱势群体中的社会成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3]
同样,社会心态作为大多数社会成员心境状况的一种集体表征,最能反映社会宏观心理变化。一方面,社会心态作为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不是若干个体心态的简单相加,而是个体和群体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的“最大公约数”,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认知倾向、情感倾向、社会行为取向与集体价值观。另一方面,社会心态具有大众性、感染性、转换性的特点,个体成员对社会生活状况的心理感受和情绪反应,既与利益诉求、个人发展等现实问题直接相关,也与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组织关系紧密相连。在信息化高度发达时代,个体非理性情绪容易与社会热点事件交织在一起,消极心态更容易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对社会产生强辐射,导致蔓延扩散的引发燃点降低,生成触点增大,从而加大社会心态的调控难度。因此,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也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源头上防止个体消极社会心态“蝴蝶效应”的形成。
(二)共同诉求:“广泛性需求”与“无限性需求”的统一
马克思认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4]11,并把现实的人的需要根植于具体社会实践之中。人的需要是广泛性与无限性辩证统一的共同体,无限性中承载着广泛性的需要,广泛性中亦蕴含着无限性的需要。美好生活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不只停留在价值范畴与意义世界,追求自身幸福是人的本性,美好生活往往与物质生活的世俗幸福感联系得最为紧密和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社会生活需要,首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广泛性需求”,为每个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不仅满足人们对于衣食住行的一般性需要,还要满足人们对更高标准的教育、医疗、卫生、环境等的多样性需要。但美好生活同样具有鲜明的超越特性,无限性需求赋予人在意义层面不断追寻的特殊性,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属性。人对于无限性需求的追寻是永恒的,是人发展性与超越性的动力要求。缺乏精神文化支撑和内在价值引领,仅是停留在物质生活领域或单纯的“有限性需求”满足,那美好生活就如同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固性。
社会心态是最能直观反映社会精神发展状况与个体生存状态的“感应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土壤,就会滋养什么样的社会心态。涵养良好的社会心态,必然是人们广泛性需要与无限性需要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且达成一定的平衡状态中,积极健康的社会心态才能得以孕育生长。同理,消极社会心态的形成原因,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现实的“广泛性需求”长期难以得到满足,从而产生情绪低落、怨愤仇恨,甚至极端偏执等负面心理;另一方面,在于社会成员心无所依、情无所寄、志无所托,感到“无限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看不到希望亦看不到未来,因此“破罐子破摔”,从而滋生出麻木、冷漠、焦虑、悲观等负面心理。抑或两者无法达成平衡状态,过度强调广泛性需要,则会滋生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引发消极、急躁,甚至仇富仇官的不良心态;过度追寻无限性需要,则容易导致极端理想主义和乌托邦情结,诱发偏激、亢奋的不良社会心态。
(三)共同准则:“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的统一
客观实在关涉社会的物质层面,主观感知则属于人的精神认知领域。一方面,美好生活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的和谐共生,是主体依据客观存在的生活世界在主观层面生成的一种积极评价和幸福感受。美好生活不是纯粹的主观臆想,是以现存的、可触摸的、可感受的客观现实条件作为基础性保障和前提性依据,既包括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提升,也包括良善的社会制度、健全的法律法规、健康的社会氛围、美丽的生态环境等。离开了客观存在的支持,过分夸大美好生活的主观感知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正如马克思所言:“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5]79另一方面,美好生活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且带有较强主观色彩的表达,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离不开主体对客观存在的感知,主体能否感知、感知程度如何,以及内在心理期望都影响人民对美好生活标准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人们往往通过纵横向对比,来体认“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美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之初,尽管物质条件供给并不富裕,美好生活还是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这主要是民众既有“翻身做主人”的主观感知,也有纵向比较的幸福感知,内心丰足的心态超越物质维度的需求,直接上升为群体性的认同。
社会心态从其呈现上讲,具有社会情绪、情感、态度及价值观念等主管感知层面的,但从其内在影响要素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成员实际生存状态与需求期望的客观差距。差距过大就必然会导致社会良序运行的心理防线遭到破坏,挫折感、相对剥夺感等负面心态就容易滋生。其中,还包括利益格局、利益关系、利益调节机制的平衡问题。当不平衡状态达到一定程度时,仇官仇富心态、落差攀比心态等也就应运而生。二是社会稳定性感知与群体内社会关系的融洽程度。未来生活越缺少确定性、不能形成稳定的预期,就越容易引发消极社会心态。社会结构转型或重大社会变迁会让部分民众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引发短期行为与浮躁心态;在“守望相助、包容和谐”的群体里,消极社会心态难以形成,而“陌生人社会”割断了原有的精神依附或人身依附关系,冷漠无助心态、麻木不仁心态就自然产生了。所以,社会心态归根结底都是人们在自身社会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的,都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相互作用、相互强化的结果。
二 关系之维: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
心态培育的内在关联
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之间具有多重内在关联,美好生活是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前提、支撑与基础,良好社会心态为构建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动力并为其减少运行阻碍。因此,深刻、辩证地把握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研究美好生活与良好社会心态的共轭构建的基本前提。
(一)结构关联:美好生活是良好社会心态培育的前提条件,良好社会心态是美好生活构建的重要内容
尽管生存性需求的满足并不必然带来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但在美好生活构建的实践中,无论是物质生活满足还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都是孕育良好社会心态的前提条件。不可否认,个体通过内心清静和境界提升,也能形成良好的心境状态。孔子就称赞弟子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但普遍要求大多数民众都以“寻孔颜乐处”的方式来形成良好心态,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美好生活构建的初衷。相反,不良社会心态的形成,诱因往往是生存性发展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心态的养成与民众现实生活状况、利益诉求、民生改善等现实问题更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好生活的构建过程也是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过程。另外,美好生活构建是一个多目标集合体,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是其应有之义。任何社会发展都应考虑社会成员对现实生活状况的心理感受,准确把握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下层群体的利益期待与心理期待,时刻关注民心向背,切实增强主流意識形态的社会认可度,最大程度地提升社会共识度与社会凝聚力。美国社会学家坎贝尔曾将生活质量定义为生活幸福的总体感觉,拥有良好的社会心态,既能增强对美好生活的幸福感知,又对个人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浸润作用,引导人们保持平常心、增强自信心、激发进取心,从而对美好生活构建产生正向的累积激励效应。如果民众被消极的、非理性的社会心态所裹挟,缺乏正确的美好生活认知,就会“身在福中不知福”甚至“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自然对“改革中的困难”和“前进中的问题”难以保持平常心,其负面情绪也不可避免地侵蚀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根基,直接影响美好生活愿望的实现。
(二)价值关联:美好生活为良好社会心态培育提供滋长土壤,良好社会心态为美好生活构建提供精神动力
美好生活不仅仅是人民对理想生活的一种向往和憧憬,也不仅仅是纯概念性的、愿望性的“乌托邦”,虽然不能将其精确地予以量化,但其对社会发展质量,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水平具有一定的客观尺度与衡量标准。一方面,美好生活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足、更加关注民生需求的生活,如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民众就会对未来缺乏稳定的预期,“高度的不确定性”必然会滋生紧张感与焦虑感。美好生活还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生活,如果风险防控、矛盾调处、利益协调、心理疏导等管理机制严重滞后,老百姓“求安全穩定、过太平生活”的需求就难以满足,还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去应对制度性风险、社会信任危机等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安全感与不信任感就会大幅提升。所以,美好生活的实现,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与向心力,人民群众可心无旁骛、心情舒畅地干事创业,从而为社会心态的总体优化创造积极的条件。另一方面,美好生活有赖于社会民众依据现实生活境况所产生的积极评价,良好的社会心态有助于主体能动地认识和改造社会存在,为美好生活构建提供精神动力。任何社会发展,都需要民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积极的社会参与,激励民众在满足基本物质需要之后去追求更高的发展性目标,以凸显自我存在的价值。消极的社会心态不但消解人的进取精神,衰减社会发展的活力,而且容易造成心理和精神压力增大,“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在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中,民众将拥有合理的价值取向、良好的情绪状态和健康的精神风貌,从而不断为主体提供积极的心理场域,引导和激励主体把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转换为务实进取、努力拼搏的实践行动。当人民以积极向上、奋发有为、踏实肯干的精神投入个人奋斗和社会发展时,美好生活的目标将更容易实现。
(三)实践关联:美好生活为良好社会心态培育提供平衡支撑,良好社会心态为美好生活构建减少运行阻碍
美好生活是共建共治的生活,不仅包容性强、文明程度高,而且人际关系友善、爱的能量得以充分发挥,社会成员之间以情感、诚信为交往纽带,以相互理解、和谐共处为共同体的道德目标,遵循共同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美好生活是共享共荣的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将最大程度惠及民生,贫富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做大社会“财富蛋糕”的同时注重分好“蛋糕”。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和改善,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带来的社会问题深刻影响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导致仇官仇富、焦灼疑虑、怨天尤人、偏激暴戾、冷漠麻木等不良心态的产生,其深层次原因多数是“心理平衡感”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的结果。好心态的背后是高理性和高境界,良好的社会心态对于一个社会低成本运行至关重要,是有效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自尊自信的社会心态中,民众将对国情、世情、民情更加了解,对国家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更加认同和自信,对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自觉而坚定的信心,能激发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无限潜力。“自尊需要的满足导致一种自信的感情,使人觉得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有价值、有力量、有能力、有位置、有用处和必不可少。”[6]29在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中,民众将采取客观、理智、包容的方式分析问题,能正确认识美好生活构建中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和矛盾,有利于克服盲目、浮躁、冲动的情绪。反过来,消极的社会心态会使社会民众产生紧张感、失衡感、困惑感,导致社会价值取向模糊、是非标准混乱,对抗性的社会心态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对良序社会产生破坏性冲击,从而大幅增加美好生活构建的无形成本。
三 实践之维:美好生活构建中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可行路径
社会心态是最直观反映社会状态的晴雨表,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是美好生活构建的内在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的“十四五”目标[1]11。培养良好的社会心态的前提是大力提升人民的身心健康素质,在当前条件下应重点在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价值文化引领、优化制度保障等方面下功夫。
(一)夯基固本: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夯实良好社会心态的心理基础
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提升对美好生活的感知力。健全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提升人民心理健康水平的根本途径,既是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重要保障,也是美好生活构建的重要内容。
一是准确把握民众的心理需求,提高心理服务的针对性。主体对美好生活所抱有的不同层次、不同样态的需求与期待,决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洞察民众的心理需求,预测其未来发展之势,深入剖析不同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心理期待和利益诉求,掌握民众的心理需求结构,在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有效回应民众关切与需求;同时,要依据不同民众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常态化的心理服务措施,分别制定高风险人群、不同利益群体及普通民众的针对性心理疏导策略,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增强民众的心理弹性。良好的心理弹性能够帮助主体在面对压力、挑战或变革时,通过运用自我保护性的主体特征或摧而愈奋的心理特质来减少周围环境变革、威胁等带来的消极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寻求社会支持对增强心理弹性具有积极影响。因而,要通过培养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工作队伍、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机制、建设实体化与网络化相结合的社会支持组织机构等措施,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支持系统,及时有效地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危急群体等给予人文关怀与支持帮助。引导民众理性看待美好生活构建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帮助他们在面对挫折或困难时形成积极的认知和稳定的情绪,激发主体潜在的正能量,从而提升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心理调节能力,涵养积极向上心态。
三是提升心理疏导策略,增强人民的心理健康水平。从心理发生的角度而言,主体对现实生活的感受源于主体心态与社会现状的双向循环互动。其中,主体自身的特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对现实生活的感知与评价。因而,可以通过心理疏导的方法对民众在心理和思想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疏通与引导,提升其对现实生活的正确体认能力。具体来说,首先要在全社会普及心理疏导教育,建立“家庭-社区-社会”一体化的心理疏导教育机制,提升全民的心理疏导意识与掌握基本的心理疏导技能;其次,要综合运用心理调适、情感沟通、价值整合、舆论引导等多种方法对民众进行心理疏导,提升心理疏导的实效性,从而凝聚群体共识;最后,要创设专门的危机干预机制。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人们对美好生活感受的重要瓶颈,要运用社会心理知识对社会矛盾冲突进行研判与干预,发挥心理疏导在预防社会重大危机中的作用。
(二)凝魂聚力:加强社会主义价值文化引领,强化良好社会心态的精神支撑
构建美好生活离不开良好社会心态的涵养,而强化社会主义价值文化引领是培育良好社会心态的有力支撑。“社会心态培育,可以理解为社会心态的养成、教育和引导,即将不良的社会心态转变为良好的社会心态的过程。”[7]175-176可见消极社会心态产生的根源在于价值观念的扭曲、精神的萎靡涣散和理想信念的丧失,涤荡不良社会心态,需要以积极的价值文化引导。
一是提升正确社会认知的引导能力,形成有利于良好心态培育的社会共识。正如费孝通所言,“群体和社会的区别就是共生与共识的区别”[8]233,不良社会心态的滋生根基就是正确社会认知的缺失,片面化和分散式的认知社会行为与社会事件,容易导致负面社会情绪进而影响社会心态。建党一百周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做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坐标,公布的行动纲领为中国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机遇和挑战提供了“定海神针”。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加系统全面的视角、更富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民众深刻体会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用对比分析、具体数据阐释“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和人民至上的鲜明價值导向,不断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能力,形成与积极心态高度一致的社会认知。
二是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正确价值取向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核心价值观是对伦理秩序与道德规范的高度抽象,对现实世界具有重要的解释力与指导力,是矫正、调适和引领社会心态的重要途径。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是一个融文化性建构、价值观塑造、心理性调适于一体的系统性工程,其中价值观引领是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即使是处在同样的社会环境和发展阶段、面临同样的社会变革与“不确定性之痛”,也会形成迥然不同的社会心态。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坚不可摧,社会认同感和社会信任感就会相应大幅提升,异化心态、极端心态就无生根之地。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普遍遵循,社会归属感、社会幸福感就会水涨船高,平庸化心态和冷漠化心态就难以产生。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形成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培育与之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好社会心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激励全体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三是巩固理想信念基石,强化精神内驱力的积极影响。网络信息时代中,从西方裹挟而来的功利主义与非理性思想,鼓吹物质至尊、享乐至上,大肆解构崇高、否定理想、告别革命,往往导致大众紊乱浮躁的心态。“理想信念是思想行动的总闸门,也是良好社会心态形成的总开关”[9],构建良好社会心态必须夯实理想信念之基,以高尚的理想激励心灵,以坚定的信念鼓舞人心,用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铸就健康社会心态之“魂”。在“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心态就自然而然地表现为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广大民众自觉将自身发展与国家民族未来紧密相连。张学良曾感慨地说,我们为什么打不过共产党,主要是“共产党有目的,他相信共产主义,所以他能成功”,“甚至于每一个兵,完全是一个思想——共产主义”[10]。20世纪60年代,广大民众尽管“吃糠咽菜”,但依然以高涨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社会心态呈现良好的状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中,人民美好生活的追求在物质生活领域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着力加强理想信念在精神生活中“主心骨”的作用,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出彩人生的个人梦有机统一,引导民众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使各个生活领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要求的生活状态。
(三)综合施策:完善公平正义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良好社会心态的制度保障
“在以国家为生存单位的社会生活中,制度是人类建构现代文明生活追求普遍公正并实践公正的第一个条件。”[11]108-109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需要社会心理疏导和精神文化的孕育与滋养,更有赖于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的完善,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让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2]45,因此必须加快公平正义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促进机制。自然属性作为人最基本的属性,维持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基本的生存性保障,是良好社会心态形成的基石。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就将历史性地划上句号,但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失业、残障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保障机制,加快构临时性补助、民生性补救与社会性补贴的应急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就业、养老、住房等政策性兜底机制,让人民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从而为良好社会心态的生成提供积极稳定的心理场域。
二是健全社会公平分配制度。“不患寡而患不均”所导致的剥夺感、落差感和失衡感是滋生不良社會心态的根源,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既注重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破除制约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用“看得见的手”保障分配的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为良好社会心态形成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建构健康有序的网络运行机制。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成为人生存发展的重要场域,网络场域对人的心理产生直接影响,大众难以反抗或无力反抗网络世界的控制力。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社交媒体赋予每个个体生产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平台,不完全、不准确、真假参半、随机模糊的信息,甚至是单纯赚取流量、博得眼球的虚假信息、拼凑信息,容易形成新的网状式传播,给良好社会心态的形成带来更多不确定性的冲击。突发性社会事件及具体社会问题容易诱发社会心态向消极演变,在信息传播“传统把关人”和审查机制弱化的情况下,网络空间在无形中会加快推进这种演变进程。国家必须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统筹网络监管的范围与方式,深化监管机制发展创新,加强网络传播净化,形成网络综合治理合力;同时,要借助网络空间快速、互动的优势,加大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力、强化政府信息发布的公信力,及时消除和阻断社会负面情绪裂变式爆发的燃点,最大程度上减少失衡心态、冲突心态、极端偏激心态形成的信息诱发因素,营造形成良好社会心态的网络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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