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2021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毛虾、丁香鱼、口虾蛄和鱿鱼5个品种,共涉及专项捕捞渔船4863艘、捕捞辅助船1012艘。同时《通告》对上述渔船的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捕捞限额、作业类型以及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周密的专项捕捞实施方案,切实执行好相关管理制度措施。要严格遴选作业渔船,对专项捕捞渔船进行公告,对作业渔船实施标识管理,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限额捕捞和科学观察员制度,实行渔船船位动态监控,安排执法船伴航执法,切实加强对专项捕捞渔船作业全过程的监管。
《通告》强调,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渔船,应当禁止其再出海从事专项捕捞生产,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的地区,实行熔断机制,在未整改到位之前,禁止该地区所有渔船从事专项捕捞生产。
据悉,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多年来只有海蜇单一品种实行专项捕捞。随着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完善和渔业管理能力提升,农业农村部开始逐步扩大专项捕捞范围,先后将丁香鱼、毛虾、口虾蛄等新增为专项捕捞品种,以更好地促进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