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防治对策

2021-06-30 01:44卿艳彬徐晓亮
世界有色金属 2021年7期
关键词:矿山土地生态

卿艳彬,李 扬,徐晓亮,何 辉,敬 静

(1.湖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湖南 长沙 410014;2.湖北省地质环境总站,湖北 武汉430034;3.湖南省湘煤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14)

祁东县位于湖南省南部,湘江中游北岸,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16年底,祁东县共有各类矿山117家,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3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矿山112家,小型矿山占比95.7%;按开采方式划分,井下开采矿山9家,露天-井下联合开采2家,露天开采矿山106家,露天开采矿山占比92.3%[1]。

矿产资源开发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3],生态修复需求日益凸显[4,5]。本文在对祁东县117家矿山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分析预测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并提出了防治对策。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祁东县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矿山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水资源影响破坏、水土污染。

1.1 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破坏

截至2017年底,祁东县各类矿山土地资源破坏的总面积约为598公顷,主要破坏方式为露天采场、工业广场、废石堆、尾矿库等,其中露天采场占地最多,见图1。露天采场对原生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破坏程度较大,特别是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采场会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同时,露采场往往形成高陡岩质边坡,难以自然复绿,后期修复治理难度大、成本高。

图1 祁东县占用破坏土地资源饼状图

按矿类来计,非金属矿山最为严重,非金属矿山累计占用破坏土地490公顷,占总破坏土地的82%;其次为金属矿山,占用破坏土地98公顷,占总破坏土地的16%;最少为水汽矿产矿山,占用破坏土地0.9公顷,仅占总破坏土地的0.14%。

按分布乡镇来计,祁东县矿山分布于22个乡镇,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最多的为河州镇,占总破坏土地的32.52%;其次为洪桥镇,占总破坏土地的12.28%,各乡镇占用破坏土地的情形见图2。

图2 祁东县各乡镇占用破坏土地面积柱状分布图

截至2017年底,祁东县各类矿业废弃地面积共计约153.6公顷,其中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露天采场废弃地最多,见图3。

图3 祁东县矿业废弃地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百分比

1.2 矿山废水废液、固体废物

祁东县矿山废水废液以矿坑水为主,年排放量约70.24万m3;其次为淋滤水,年排放量约34.36万m3。矿山废水废液排放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矿山,年排放量百分比为64.27%;其次为黑色金属矿山,年排放量百分比为34.18%,其余矿类矿山年排放量百分比为1.54%。祁东县各类矿山固体废物堆放点51处,矿山固体废总体积574.73万m3,累计存量633.56万吨。祁东县矿山固体废物累计积存量主要集中在黑色金属矿山,累计积存量百分比达77.18%,其次为建筑材料矿山,其他矿类矿山固体废物较少。

1.3 水资源影响破坏

祁东县地下开采矿山数量不多,而且区内煤矿均已闭坑多年,地下水位逐渐恢复,总体而言区内水资源破坏影响相对较轻。但地下开采生产矿山采矿及抽排水仍对地下水系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与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含水层疏干影响、地下水位超常降低、井泉干涸。

1.4 水土污染

矿山废水及废渣淋滤水中含有悬浮物、重金属元素、硫化物等有害组分,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重污染。据本次采样测试结果分析,研究区矿山废水整体污染较轻,污染较重的主要是金属矿山废水,表现为Cd、As、Cu、Ni等元素超标较严重;研究区表层土壤整体污染较轻或无污染,金属矿山周边土壤局部存在中度污染,污染源主要为矿坑水及废渣淋滤水。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近年来,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开展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累计投入资金约3600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面积约54.32公顷,其中矿山复绿面积约46.27公顷[1]。

主要通过修建挡土墙、挡渣墙、沉淀池、截排水沟、引水工程、土地复垦复绿、井下充填、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对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水资源破坏、废水废液、土地资源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6],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3 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

近年来,祁东县加大矿山规范整治力度,逐步减少固体矿产的开采,关闭小型以下生产规模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在分析祁东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区位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绿色矿山建设、人类工程活动对矿业活动的影响等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展趋势进行预测[7],预测发展趋势如下:

(1)随着矿山的关闭整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矿山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区内矿业开发将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矿山数量将大幅减少;同时,随着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区内矿山土地资源占用破坏会逐渐减少,推测区内土地资源破坏将减轻、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总体降低;随着小型矿山的关闭整合,区内矿业废弃地面积将有所增加。

(2)除少量采用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其它矿山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将得到一定缓解。

(3)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各级部门的有效监管,矿山环保设备设施配备逐步完善,建设污水处理站和雨污分流系统等,推测区内水土污染状况将逐步好转。

4 防治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矿业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

(1)加强矿权清理整合,对已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多年的矿山应尽快督促矿业权人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闭坑验收工作,注销登记前矿业权人需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的恢复治理并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闭坑验收。

(2)合理规划设置矿权,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及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制度,增强矿山企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年度检查、分期验收等方式督促生产矿山及时有效地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3)加强矿业开发卫片执法,从严管控生产矿山超深越界行为,严格控制盗采现象。

4.2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绿色矿山的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绿色矿山意识;督促、指导区内所有生产矿山及新建矿山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等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矿山现状特点与自身发展需要,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3 及时更新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

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与恢复治理是动态变化的,建议定期组织人员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动态监测工作,采用高精度的实时影像进行遥感解译,辅以实地核查,全面掌握区内矿山土地占有破坏及恢复治理情况,及时更新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为后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奠定基础[8]。

4.4 分类分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在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或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分类分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充分结合矿山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特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可自然恢复的,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需采取工程修复的,“”宜建则建、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二是坚持“全面统筹、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部署、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实施,优先部署“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生态修复,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生态修复工作任务完成。

4.5 采取有效的经济对策

在矿业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费用的投入,一是要设立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年度专项费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监测及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二是要将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经费有效地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保障机制;三是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投资力度,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强环保示范效应,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保与整治中的经济优惠政策,以多元化投资管理机制为基础,不断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鼓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矿山生态修复经费纳入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中,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四是要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战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治理等相结合,聚合各类资金投入,打好组合拳,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共同推进修复工作。

5 结语

近年来,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开展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祁东县矿山数量多、分布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任务仍然十分繁重[9]。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需继续加强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设建设,及时更新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加强经费保障分类分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努力构建“绿色矿业、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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