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强 王小玲
摘要:当前一些地区存在的“卖土”“盗土”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还使得农民利益受损。这些现象直接反映出基层短期逐利与新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与背向,间接折射出地方基层治理缺少准备和前瞻以及失序等问题。农民的各种行为(合法或非法)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制度环境以及资源禀赋、社会关系等条件下的反应和选择。除了如“卖土”“盗土”等违法行为以及失范失序的边缘性违法违规行为如土地撂荒等,也有一些违规失范行为源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要求,如下发通知要求“退果/苗/塘还粮”“退林还耕”等。这些现象和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模糊性,缺乏具体的法律调整,而政府又监管不到位或者难到位,使得个别地区土地等资源利用无序和失范。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进行深度思考、高度重视以及进一步规范、引导,补齐责任主体监管不到位和治理能力不足的短板、明确各利益主体间的责权利边界。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土地管理;问题探析
引言
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与服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建设。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增强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以及补贴政策、征地补偿、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强化农村承包地信息跟踪调查和日常变更,全面及时掌握承包地变化信息,推进承包地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1农村土地资源情况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人口数量众多,人均土地占有量0.54公顷,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被联合国列为土地资源匮乏国家之一。而且我国山地、荒漠较多,人均耕地面积1.4亩,位列世界126位以后,耕地资源较为缺乏。在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较少的情况下,存在严重的土地浪费问题,不仅造成土地毁损,同时也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一些地区为了追求城镇化率,加快建设速度,对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造成严重的浪费和破坏。比如一些地区为抢抓项目,在建项目尚未完工,又立马开工新的项目,多项目同时进行,导致土地资源在短时间内快速消耗。城镇建设管理部门需要肩负土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先进的土地管理方式方法。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的监管,从土地资源利用入手,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积极引导人们参与到城镇化建设和开发中,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让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2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
2.1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部分地方政府在推动本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将重点放在建设主题公园或者经济开发区等方面。根据相關数据,从20世纪末到现在,我国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由于规划不合理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一部分土地资源出现浪费的情况,不少被浪费的土地还是肥沃的耕地。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部分耕地被用于其他用途,失去了原本的农业生产作用,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此外,由于某些建设单位的经济问题,导致一些被占用的土地长时间处于闲置或停工状态,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2土地流转无序。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流转无序的情况,一是由于土地分散,难以连片流转。土地零碎化已经成为流转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自实施家庭承包制后,为保证公平,分地根据土地等级、距离及肥沃程度平均划分,导致每个家庭地块较多,存在布局分散、面积小的问题,对于农地经营流转造成了制约。二是政府引导不足。土地流转需要有政府进行引导,应根据国家政策方针,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农民有序规范的实现土地流转。但当前农地流转比例较低,仍处于自发性阶段。三是土地流转后用途监管不到位,原有耕地流转造成的耕地非粮化、农用地流转后成的非农化问题,已成为流转过程无序的最终表现形式。
2.3农民参与度较低
被占用的大量土地资源中包括部分耕地,导致我国粮食减产。农民则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导致经济收入逐渐减少。农村没有良好的就业机会和条件,土地被征用后,农民没有了经济来源,面临再就业的问题,这种连锁反应会导致农民对城镇化建设的参与度较低。
3改善建议
3.1调动农民参与规划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社会快速进步,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使得土地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土地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到土地管理当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规划的热情,使人们明确了解到城镇化建设的作用,避免出现误会。除此之外,政府需要提高宣传力度,利用活动或者宣传手册等方式,使农民可以及时掌握城镇发展动态与进程,了解其中的具体信息;还可以借助新媒体渠道,如微信、抖音等做好宣传,确保土地管理过程科学化、透明化、合理化;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监管方式,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违法问题,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2完善征地补偿。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要素,征用土地与农民未来生活息息相关,应当完善征地补偿,以解决征地难的问题。政府应当进行公共利益认定,举办听证会,以此了解农民意见。通过讨论的方式确定大部分人所认定的公共利益,尝试利用自由交易方式,使农民能够自愿交出土地,保证双方意见一致。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认定价格,寻求替代方案。并且,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执行费用补偿倍数计算模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助费分配。但是,在实际中一年销售额无法确定,倍数标准幅度较大,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差异较大,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农民追求最大化利益盲目投资抢种抢建,应规定在征用中附着物补偿参考前一年农业、建筑、林业标准,明确种植密度与建筑面积。对于农民人为的补偿不公平,可在参考建筑施工定额情况下,对补偿标准一年调整一次,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获得农民的支持。另外,在支付土地征收补偿中,强化补偿费监管,从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发放至银行卡,直接补偿给农民,且定期进行公告,避免产生不合理分配情况。
3.3要做好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与管理,实现农村土地的价值与效益。
马克思明确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根本性要素资源和载体。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计都依赖于土地的产能以及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如何盘活,如何避免被侵占、破坏,如何合法合理地规划、利用,进而实现其经济、社会、生态价值,是当前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村民自治组织有责任和义务规划、利用、保护以及管理好乡村的集体资源资产。同时,县级政府部门在土地利用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给予村民委员会参与的空间,增强村民委员会的领导能力和行动能力,鼓励其盘活、用好农村的资产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要素资源的分类管理与高效利用。
结束语
土地管理在城镇化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还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所以在后续的土地管理工作中,需要结合土地实际情况,采取完善科学的管理措施应对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注重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适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土地的集约化水平,调整人口、土地和经济产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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