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群众监督中的“无中生有”

2021-06-28 19:17张可杰
党员生活·下 2021年5期
关键词:政风监委纪检监察

近期,麻城市纪委监委、安陆市李店镇纪委分别召开会议,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公开澄清正名。“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个人,若不能以“名”扬身,最起码追求“名实相符”,肯定不想以“名”害身。麻城市、安陆市两地的举措,既是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给相关干部重拾“昂首”“自信”工作生活状态的及时赋能。

但这一正能量的举措,也遭到了一些干部的不理解和非议,主要就是认为群众没事找事、无中生有,帮倒忙,增加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量。

显然,这些认识是错误的,在思想上是有害的,在感情上也有损于密切的干群关系。群众检举是广大群众行使监督权、表达诉求意愿的一种方式,从公开的大量案例来看,除了少数事项(包括有的干部举报)可能是故意诬告陷害、挟私报复外,大部分失实检举,其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有的举报群众对某人某事并不了解,也没有做基本的调查工作,便从自己的角度,推测、演绎、想像了一些“情景”或“故事”,给被举报人“画像”、定性,而其目的不外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意义上说,群众检举失实也是不可避免的。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自然会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量,但这种“劳”有所得、有价值,它既能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链条,又能让群众了解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还能提升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引领力和净化能力。可以说,群众检举的“无中生有”,“生”出了广大群众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积极的参与感、自许的使命感,彰显了一个自信、理性、平和的国民形象。

我们常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蕴含的真理性并不会因检举“失实”而减损,恰恰相反,这正说明,依纪依法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说明扩大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性。检举“失实”是监督,而检举“不失实”是更重要的监督,关键是营造环境和创造条件让群众来监督,不断减少“无中生有”,不断提升监督质量,既让群众监督常态化,也让干部习惯于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相向而行、相得益彰,齊心协力涵育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新气象。           (张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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