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聪
王祖彬有个做工程的侄子叫王一凡,还有个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外甥叫李自佩。2014年初,在遵义市三阁公园管理所担任主任的李自佩被抽调到遵义宾馆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遵宾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王一凡在与李自佩闲聊时获悉,遵义宾馆一期工程由遵义红旅集团作为业主方发包给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局第三司”)施工,遂提议由两人联合相关施工单位投标,并利用王祖彬的影响力分包遵宾工程的园林绿化项目。
由于李自佩有在遵宾工程指挥部工作的优势条件,王一凡提出由李自佩去协调关系承揽工程,自己则通过挂靠遵义市三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阁公司”)的方式与四局第三司签订合同。王一凡还提出了承揽工程的具体分工,即由自己负责施工,李自佩负责管理财务和收益分配,并聘请当地搞建筑设计的孙琪负责园林景观设计和现场技术指导。
李自佩觉得王一凡提出的方案比较可行,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分头推进相关工作。由于遵宾工程的负责人就是李自佩的舅舅王祖彬,所以李自佩对分包该工程很有底气。果然,在李自佩向王祖彬提出他们的承揽计划时,王祖彬当场点头答应。
王一凡是王祖彬的亲侄子,王祖彬为什么毫无顾忌地助力侄子承揽工程呢?王祖彬归案后对此作出了解释,称自己当时考虑外界几乎没有人知道其和王一凡是叔侄关系,所以就同意由王一凡来承揽该工程。
很快,三阁公司设计了工程方案,并报红旅集团审核。后来,该方案得到专家组的一致认可和推荐,王祖彬也在随后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认可这一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并将三阁公司推荐给四局第三司。在王祖彬的鼎力支持下,王一凡通过挂靠三阁公司顺利从四局第三司获得了遵宾工程园林景观项目,工程完工后,王一凡从李自佩处分得50万元。
王祖彬案庭審现场(图/网络)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王一凡再次请托王祖彬帮忙承揽工程,毕竟是王祖彬的亲侄子,王一凡便直截了当地开口了:“听说赤水河谷工程也是四局第三司负责实施的,能否让我在该项目中承接点园林绿化工程?”王祖彬当时没有表态,却一直记在心里。2015年4月的一天,四局第三司总经理许帆到王祖彬办公室汇报工作,王祖彬告诉许帆,自己有个亲戚叫王一凡,是搞园林绿化工程的,请其在四局第三司承接的绿化工程分包时照顾一下,许帆答应。后经与四局第三司沟通协调,王一凡再一次如愿以偿地承接到赤水河谷(园林绿化)工程。
2015年下半年,王一凡与刘军华共同成立贵州柏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森公司”),并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背后有王祖彬的鼎力支持,柏森公司甫一成立,工程项目订单便接踵而至,王一凡又陆续以柏森公司名义从四局第三司承接了遵义市凉水井小学项目室外工程等多个项目。
即便是自家亲戚,王祖彬的忙也不是白帮的。2015年底的时候,王祖彬萌生成立“家庭基金”的想法。钱从哪儿来呢?王祖彬首先想到向自己侄子王一凡求助。于是王一凡便以自己名义办了一张建设银行卡,于2016年2月分两次转入人民币500万元,并将这张建设银行卡交给了王祖彬,从而成就了王祖彬“家庭基金”的第一桶金。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祖彬还收受重庆天骏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骏公司”)老总朱栋的现金430万元。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祖彬居然并不认识这名行贿人,两人也没有直接接触。促成这起贿赂交易的不是别人,正是王祖彬的外甥李自佩。
话说2014年,李自佩与王一凡合作承接遵宾工程园林景观项目时需要推进亮化项目。李自佩遂联系从事此项业务的朱栋,请其帮忙做设计方案并施工。李自佩称,由于当时遵义的亮化水平和品位比较差,朱栋负责的遵宾工程亮化项目做得非常好,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正因为这件事,李自佩与朱栋慢慢熟悉了起来,朱栋也知道了李自佩与王祖彬的关系。2014年上半年,遵义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园林景观亮化工程开始施工,朱栋找到李自佩,表示想承接遵义公园景观亮化项目,并提出想与其“合作”,由其去找王祖彬拿项目,朱栋根据工程款按照比例给其和王祖彬好处费。
只要动动嘴皮子就能赚钱,李自佩自然不会轻易错过这样的好事。于是他便把朱栋与自己商量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自己的舅舅王祖彬,并请其关照朱栋承揽亮化项目。
2014年7月某一天,王祖彬到遵义公园检查工作,发现遵义公园的照明工程做得很差,品质低,有些重要的景观灯饰都没做。联想到李自佩说的与朱栋合作的事,王祖彬这时就萌生让天骏公司来做方案改善照明工程的想法。没过多久,王祖彬通过李自佩转告朱栋,朱栋立即准备了相关设计方案,并顺利得到王祖彬的认可。
该工程的合同标的额为1200万元。由于亮化工程的利润比较高,朱栋经与李自佩商量,答应事成后按照工程总价的6%—8%的比例支付好处费。朱栋对李自佩说:“这是我们合作的第一个工程,以后都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合作承接其他工程。”
朱栋的话自然也迎合了李自佩和王祖彬,于是三人共同参与的中介工程项目事宜得以继续推进。2015年底,王祖彬告诉李自佩,称赤水河谷工程亮化项目他已经打了招呼,让朱栋赶紧与遵义市交通旅游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对接。于是,朱栋顺利承揽到这一亮化项目。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王祖彬在赤水检查省旅发大会项目建设情况时,发现当地土城古镇一些重要景观灯饰没有做,于是王祖彬再次在现场明确要增加自行车道照明和沿线轮廓灯工程,并明示四局第三司和业主方交旅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员找朱栋的公司来参与应急抢工,明确由天骏公司挂靠四局第三司来承接该项目。
王祖彬如此无微不至地关心朱栋,自然是被利益驱动。朱栋倒也没有辜负王祖彬,陆续兑现了其与李自佩之间的“君子协定”。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李自佩带了一个银行的布袋子到王祖彬家,称这是朱栋给的感谢费。王祖彬打开袋子一看,里面是50万元人民币。随着其他项目陆续完工,朱栋又多次通过李自佩向王祖彬贿送380万元。
除上述430万元贿款外,朱栋原本准备再向王祖彬贿送100万元,而且款项也已经交给了朱栋。但这笔款项之所以没算到王祖彬的头上,是由于当时风声紧,王祖彬告诫李自佩不要再收朱栋的钱。李自佩却抱着侥幸心理私自收下这100万元,由于担心王祖彬批评自己,李自佩便没有告诉王祖彬私自收受100万元的事。
王祖彬通过帮助亲戚承揽工程,既让自己的亲戚们赚取了工程款,也心安理得地收到了亲戚们或他人通过亲戚们贿送的好处费。王祖彬也许认为这是自家人之间的交易,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帮助自家人,自己也顺便捞点好处,不会有什么风险。然而事实证明,王祖彬的如意算盘打错了。2019年3月,王祖彬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祖彬因本案于2019年3月3日被留置,9月2日被刑事拘留,9月10日被逮捕。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祖彬犯受贿罪,于同年10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黔西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祖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及景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2020年12月23日,黔西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王祖彬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王祖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二、被告人王祖彬受贿所得赃款1530万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除王祖彬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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