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克锦
一架从希腊飞往立陶宛的爱尔兰客机,5 月下旬经过白俄罗斯领空时被迫降。白方理由是获悉机上有炸弹,但经过一番检查,白方没有发现炸弹,倒是逮捕了乘坐这架航班的一名白俄罗斯著名反对派记者。
欧美多国对此反应激烈,认定这是一起“国家劫机”行为。特别是白俄罗斯的战斗机升空逼迫,令人更往深处想:如果客机当时不听“劝告”,或者沟通有误,会不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不简单,因为现实很复杂。
1944 年签订的《国际民航公约》(因在芝加哥签订,一般称《芝加哥公约》)规定,各国必须抑制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果进行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班人员生命。后来联合国安理会的一些决议,也强调维护航班乘客的生命安全。
但在国家主权面前,国际法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往往很弱。过去几十年,不要说逼停民航班机,就是击落班机也不罕见。据不完全统计,造成比较大的影响的有:
1955 年,以色列一架民航飞机误入保加利亚领空,被保国空军的两架米格-15 戰斗机击落;1973 年,一架利比亚客机因突遇大沙暴、导航仪失灵偏离航道,误入当时被以色列占领的西奈半岛上空,以色列战机升空拦截、开火警告,击中机翼,客机坠毁,机上113 人中,108 人死亡;1978 年,一架韩国客机因导航系统出问题偏离航线,进入苏联领空,苏联战机升空警告开火,击中机翼,飞机迫降,导致两名乘客死亡。
后果最严重的是在1983年9月,载有269名乘客的一架韩国客机偏离航线,进入苏联领空。苏联空军误以为是侦察机,在联络未果、警告无效后,派战机发射导弹。客机中弹后坠落公海,无人幸存。因为机上乘客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此事件引发严重外交纠纷。后来的调查表明,客机虽然的确未经许可进入了苏联领空,但苏联也过度使用了武力。
如果说这些悲剧都还有个起码的是非判定,那么2001 年的“9·11”恐怖袭击,则让“战机是否有权击落不听话客机”这个问题更显复杂。
抽象而言,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满载油料的客机,已经不再是民用交通工具,而是一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如果一架情况不明、“联络未果”的客机偏离计划路线,飞向类似于世贸大厦或白宫的大厦,又或是飞往人口密集地区、有危险品的工业区、大坝,此时警觉的战斗机是否有权击落它呢?
实际上,“9·11”事件中被劫持的联合航空93号航班,几乎就让美国军方作出类似的抉择。由于93 号航班延误起飞,在其遭劫持并飞往华盛顿特区的途中(后来调查显示,它的目标是美国国会大厦),其他两架被劫持的航班已经撞了世贸大厦,人们已经意识到这次劫机的严重性。
一架F-16 战斗机奉命升空拦截93号航班。因为匆忙,战机没有时间装备导弹,当时飞行员下了决心,做好了在迫不得已情况下用战机撞毁93号航班的准备。不过93号航班上的乘客在空中获知恐袭事件后,和劫机恐怖分子搏斗,最后客机坠毁在宾州的野外。几年后有美国媒体分析,这倒避免了让战机的飞行员作出“不可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