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
2021年3月22日,印度Ashoknagor,正午阳光下,工人晾晒稻谷
5月22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于长沙逝世,引起全国哀悼这位对人类之贡献无可估量的中国科学家。
从袁隆平先生发表他的第一份论文起,到了55年后的今天,世界对于粮食需求的缺口还未曾补上。联合国制定的2015—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第二个任务就是“彻底解决人类饥荒问题”。但是朝向这一目标的努力,不仅未如预期发展,甚至因为疫情而变糟。
在疫情暴发以前,世界有接近7亿人口活在饥饿当中,有20亿人口营养不良。而疫情到了现时,饥饿人口的数字增加了1.3亿,并且世界上1/3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联合国虽然发挥了其指导及领导的作用,但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之下,真正有能力去改变粮食系统的势力,只有那些跨国大企业的公司,而不是一个充当“世界政府”、却没有实权的机构。
2021年4月12日,也门萨那,受战争和疫情封锁影响的家庭在一个慈善中心等待免费提供的午餐
更令人不安的是,以现时农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来作沙盘推演,悲观的情况下,未来世界的粮食系统将会崩溃,并且会被跨国大企业垄断。目前,世界上2/3的粮食都是靠“家庭农场”生产出来的。但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这些农场将会被跨国大企业收购,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所谓的“知识产权法例”,使得小型农场会因种子的品种等问题被淘汰。
在2008年时,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是通过开采石油和炒卖股票基金而盈利的,這种“石油资本主义”虽然也是垄断性质,但至少没有影响其他的实业或是产业。但是到了13年后的今天,科技的爆炸性发展使得我们进入“工业化4.0”的时代:世界上五大公司是通过掌握虚无缥缈的数据而赚钱,其收益甚至超越了一整个大洲。而它们下一步发展的计划相当明显,就是要利用大数据和云科技,完全掌握农业这一战略性资源。
根据比利时智库iPES-Food和美国顾问公司etc Group发表的一份《长远的粮食运动:在2045年前改变粮食系统》报告,如谷歌、微软、脸书、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已经慢慢伸手至世界粮食系统和农业技术。其中一个例子是,大量使用无人机进行灌溉、播种、播农药等。
马达加斯加猴面包树大道
现时无人机的应用领域,排在首位的是军事,第二位就是农业系统。再加上它们使用云计算的技术管理农作物的状况,甚至是改变粮食的基因,可见“工业化4.0”的产业革命,已经在人们不知不觉中伸手到农业领域。
世界上五大公司是通过掌握虚无缥缈的数据而赚钱,其收益甚至超越了一整个大洲。
当然,既然说粮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这些跨国大企业并非抱着一种单纯的“技术革命”心态,来管理农业系统。作为世界资本主义最核心的体现,它们是准备垄断这一市场,而这将影响世界上无数小农的生计。对于这些农民来说,他们要么加入这一技术革命,要么就面对被淘汰的命运—而他们的选择并不多,也没有财力上的筹码,去和这些大公司竞争。
比如,曾在韩国风靡一时的大宇物流,就在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租下了接近半个比利时面积的可耕作农地,为期99年,以供应首尔的粮食需求。另一方面,是马达加斯加10年来粮食严重短缺造成的饥荒。
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两台植保无人机在小麦田上进行灭虫作业
这种对于战略性资源的收购行为,说白了是具有侵略性质的掠夺性行径,也是津巴布韦粮食及土地改革专家Sam Moyo所指的“新圈地运动”。亦因为如此,Sam Moyo和他所创立的、横跨亚非拉三洲的“南方农业网络”,一直主张津巴布韦乃至整个非洲的“土地改革运动”。
但令人细思极恐的是,联合国不仅禁止其他非洲国家追随津巴布韦的做法,反而对津巴布韦做出制裁,说“土地改革”是一种侵害了白人和银行家行使自由市场原则权力的非法活动。
上述报告还指出了“工业化4.0”对世界粮食系统的影响。首先,人工智能会被用作生态系统的重新调整(geo-engineering),并且无人机将被用来取代农民的工作,这进一步压榨农民的权益。
其次,关于粮食的基因和种子等资讯,会成为战略性资源。农民将会被迫缴付高昂的知识产权费用,或是抵押他们的土地拥有权给银行,这造成新一波的“新圈地运动”。并且,粮食的生产链将会被大大拉长,这制造了更多的自然或人为危机。
现今世界上,大部分的粮食都是在其生产地的方圆100平方公里内被食用,而“工业化4.0”将会联合物流业的发展,拉长这个“粮食里数”(food miles)。
另一重要问题是,为了最大化农业的收益,跨国大企业将会重复殖民时代对“飞地”的“单一作物种植”(monoculture)方法。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农民的生计更加没有保障。这种彻底的资本主义,为了短期利益而失去对宏观问题的长期考量,将会令世界的粮食危机加剧。就算是使用云计算等科技来包装资本主义利益掠夺的行为,其核心性质也没有改变,并且还会带来恐怖的环境灾难。
对于跨国大企业触碰农业的范畴,各国政府应该保持一定的警觉性。土地对农民来说,应当是得到保障的一部分生存权利,并不可以以自由市场的法则来管治。科技的进步本身,是一件中立的事情,但是科技的拥有权和使用方式应当受到严格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