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
反“舌尖上的浪费”,去年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到今年可以说是已搞了一场长时间的“热身赛”。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此,制止食品浪费有了法律依据。
社会生活中但凡出现问题,总是有人归咎于“法律缺失”,呼吁立法。因为“无法”而造成“无天”的情况是有的,但更多的情况恐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司法缺位。把法律从纸面落实为执法守法的行动,作为一种基础性能力,还需要我们多下苦功夫。
制止“舌尖上的浪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普通消费者是举双手赞成的。前阵子,舆论主要从传统道德与粮食安全两方面论证反浪费的必要性、合理性,这是对的。但还要分析“敵友”,看到问题的复杂性。
比如制止浪费,可以让消费者少花冤枉钱,很多人也会背诵“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但大手大脚又是他们的老毛病。中科院调查显示,我国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而大型聚会浪费率高达38%。要人们节约,关键是他们不习惯。餐饮业服务员诱导、误导顾客点更多更贵的菜,也一直是常态。
《反食品浪费法》不是所谓“倡导性立法”,更不是装模作样,其条文逻辑缜密,形成责任闭环,旨在管得住、无漏洞。比如它明确规定了政府、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政府作为一个责任主体,还分别明确了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粮食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其他如餐饮业、食品生产商,包括面包店甚至单位食堂,都被赋予反食品浪费的一系列责任。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越缜密周全,执行工作愈烦琐、执行难度也愈大。制止食品浪费必须综合施策,但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当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些好管、哪些不好管,要心中有数,先管住好管的。在所有食品浪费主体中,餐饮企业、食堂、食品生产商实际上是食品浪费大户。
制止“舌尖上的浪费”,就是对抗人的积习,要引导酒店、食堂由诱导消费转向提倡节约,这注定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集体修行。
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就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可能造成巨大浪费的“大户”的行为,这就要政府的外部约束和强制登场了。最近曝光的“倒奶事件”,在选秀节目《青春有你3》的投票规则下,有粉丝买下27万瓶牛奶,走完投票程序就直接倒入下水道。这是“源头浪费”,理应坚决制止。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粮食等责任主体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种职责要从纸面落实为切实行动。
抓重点,还要“平战结合”,相关部门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也要抓住典型案例。最近南京一面包店因大量报废“不美观”面包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该店承诺今后将合格但有外观瑕疵的“报废”面包统一捐赠社会福利机构,堪称一次反食品浪费的启蒙。有法之后,就要把法律的严肃性、威慑力确立起来。
制止浪费重在预防,最省事也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普遍的道德自觉。国外有位思想家说过,在一个以中产为主的“橄榄型社会”,公民要有节俭的美德,如果有些人奢侈浪费,必定就会有人缺衣少穿。下馆子时,克服虚荣心,按需点餐,使生活可以细水长流,这本是利人利己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重申节俭,依法制止食品浪费,这是中华文明的一次自我提升。有法,既不必急于求成,更不可半途而废,落实才有实效,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