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迎斌
[摘要]监督是权力规范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企业内部对权力的监督是企业规范经营、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文章对炼化企业监督难点、监督重点全面分析,从专责监督和业务监督两个维度,探索炼化企业的有效监督方式,尝试通过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闭环管理、纵横交错、协同配合、全面覆盖的“五纵四横”监督网,推进监督成果向提升企业治理效能转化。
[关键词] 监督成果;治理效能;纪检工作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08-0043-03
一、背景和意义
中国石油作为中央企业骨干,始终把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提出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为各地区公司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炼化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战略安全和民生的基本保障。加强国有煉化企业内部监督,提升企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强化内部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炼化企业特点的监督体系,有效发挥监督合力和各监督主体的协同效应,对于降低廉洁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强化内部监督,是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炼化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民营企业呈“井喷式”增长,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加强国有炼化企业内部监督,实施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管控,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遏制效益流失“出血点”,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内部监督,是完善企业管理,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国有炼化企业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结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围绕炼化企业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和管理短板,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监督体系,实现监督与专业管理相融合,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国有炼化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不聚焦及监督力量分散。国有企业具有监督形式多样化、监督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和优势,但也导致各类监督主体履行专业监督、职能监督、专责监督的职责和界限不够明晰,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党建监督、工会监督等监督主体各自为战,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监督成本居高不下,也没有形成整体效应[2]。
2.监督与管理衔接不紧密,没有形成推动管理提升的合力。
监督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最终实现风险受控、管理提升。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存在监督与管理脱节,监督部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后,缺乏后续跟踪,职能部门就事论事,一事一整改,缺乏系统性、长效性,导致犯了改,改了再犯,没有发挥查处一项问题提升一类管理的作用。
3.主动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炼化企业属于“院墙式”工厂,工作地点集中,员工间联系相对紧密,社会关系复杂,往往是同学、老乡、亲戚关系交织。而且近年来,国有企业员工主人翁意识有所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监督人员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被监督对象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认为监督就是“找毛病”“鸡蛋里挑骨头”,不愿被监督、不想被监督,甚至抵制监督[3]。
(二)原因分析
1.对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领会不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立足新时代,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发展趋势做出的战略性部署,是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有炼化企业担负着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责任,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和挑战既是现实需要,更是长期生存的保证。一些企业的领导干部对此缺乏深刻的认识理解,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对监督促进企业治理能力提升的作用认识不深刻[4]。
2.对监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缺乏正确的理解认识。一些党员干部把监督当作“刀”,需要时拿来用,不需要时闲置;把监督部门当作“私人部队”,选人用人时考虑的是听不听话,靠不靠得住。对监督工作缺乏系统研究和整体布局,导致监督工作缺乏创新性、实效性,没有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实现同频共振。监督与管理缺乏有机融合,促进作用不显著。
3.纪检部门纪检人员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由于纪检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造成业务部门、业务人员与纪检部门、纪检人员的隔阂,甚至对立。加之纪检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成长进步的速度不一样,存在一定的悲观情绪,缺乏责任感使命感,工作动力不足,主动性不强,工作绩效不显著,形成了无为无位,威信难以树立的恶性循环。进而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触底线、越红线。
三、解决对策
根据炼化企业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资源配置、监督计划制定、监督方式运用、监督成果共享、监督制度完善等5个方面抓好贯通,在“纪委+组织”“纪委+审计”“纪委+企管”“纪委+宣传”等4个方面抓好融合,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闭环管理、纵横交错、协同配合、全面覆盖的“五纵四横”监督网并持续完善,确保炼化企业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一)纵向上以专责监督为核心,贯通关键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1.监督资源配置。在监督网构建过程中,优化内部监督配置,整合巡察、纪检、审计等专职监督力量,有效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解决炼化企业在扁平化管理结构下的机构编制、人员指数等方面的限制问题。从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抽调具有财务、法律、内控管理、工程建设、信息系统运维等专业背景的业务骨干,组建政治巡察办公室,从事常规巡察,参与监察、审计和线索核查。联合组织部门,开展党支部纪检委员提名审核、履职考评、年度述职、业务培训,编制《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手册》,明确任务清单,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针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坚持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明确监督重点。联合业务管理部门,针对分管领域廉洁风险开展监察,通过经济责任制考核、优秀监察项目评选、责任倒查等方式推进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2.监督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以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制度为依据,采取先纵向后横向的方法,排查所有业务流程廉洁风险点,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纵向以业务体系为单元,按照工作流程,自起始端垂直筛查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内容,辨识风险点、风险表现形式,研判风险危害,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防控措施,形成“廉洁风险防控图”。横向以二级机构个性化工作内容为目标,排查制度缺失、职责边界不清的管理空档,建立“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数据库”,以“岗位廉洁风险监管责任清单”形式,把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细化到具体岗位,明确各单位自主监督和公司专项监督的方向和重点。
3.监督方式运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常态化监督。坚持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坚持与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相结合,对照责任清单,聚焦党的建设、合规管理等薄弱环节,每年开展3次季度检查,年终开展联合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依据。以問题为导向,推动巡察监督作用发挥。在每轮被巡察单位选择上注重业务关联性、相近性,利用“一拖二”或“一拖三”方式巡察,采取倒查方式,及时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以专项监察为抓手,实施重要事项、关键领域重点监督。抓早抓小、主动出击,定向发力、关口前移。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实施监察,由点及面监督;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点领域、重点业务工作合规性实施监察,由面及点监督。以线索核查为突破,实施精准监督。在核查线索的同时,采取核查、监察“双驱动”,针对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察,实现治“病树”向防“林病”延伸。以监管责任落实为落脚点,开展联合监督。利用科技手段,实施信息化监督。以联合监督信息系统为主,以财务系统、合同系统、物采系统为辅,开展电子监察。对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开展全过程网上跟踪,对系统出现的风险提示重点监督,实现了关口前移,过程管控。
4.监督成果共享。发现问题是监督的起点,推进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提升是监督的终极目标。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统一管理,由纪检部门汇总,形成一事一台账,并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向整改责任主体下发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时限。责任主体部门按照要求报审整改方案、进度时间表,以及整改落实总结。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完成整改的,汇总各阶段材料,组卷归档备查,对整改不彻底,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5.监督制度完善。在强化监督,查问题、促整改的同时,及时梳理监督过程发现的制度缺失、制度间冲突和监管空档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补充完善整改。制定《监察工作管理办法》,从立项依据、过程审批、项目启动,到资料调阅、取证,问题移送反馈、监察建议下达,以及整改跟踪、组卷归档,明确每一步骤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把“痕迹”管理贯穿始终,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制定《巡察工作规范》、修订《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等保障性制度,实现监督有依据,工作有标准。制定党支部纪检委员“10+N”责任清单,明确10项基础性工作,适时调整N项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基层监督工作任务目标清晰。通过工作手册明确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实现基层监督规范化。
(二)横向上以业务监督为基础,放大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1.“纪委+组织”,完善干部监督。纪委、组织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选人用人关,纪委全过程参与考核推荐,纪委书记对拟提拔人选具有一票否决权。组织部门向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开放人力资源系统权限,反馈年度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便于及时全面了解干部信息。纪委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对处分情况提出正式书面要求。
2.“纪委+审计”,强化项目监督。纪委监督重点对人,审计监督重点对事,两者结合有助于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的“出血点”,全面分析业务流程中的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对违纪违规问题准确定性、量纪。建立纪检与审计沟通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审计参与项目管理过程的便利,提高监督实效性。针对重要案件,采取审计前出查“面”,纪检跟进找“点”的方式,增强隐蔽性,提高纪律审查质效。
3.“纪委+企管”,完善体制机制。企管部门既有业务流程中的监管职责,又担负着工作流程建立、制度制定、部门间职责划分等内控管理职责。纪委监督成果能否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很大程度取决于企管部门。推荐企管法规处处长担任纪委委员,通过纪委会、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实现信息共享、业务沟通。
4.“纪委+宣传”,强化宣传引导。把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可以产生联动效应和警示作用。公司纪委与宣传部门配合,建立曝光台,通报查处问题;汇总典型案例,编写《警示录》;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制度解读,在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方面发挥出良好作用。
四、结语
炼化企业监督主体、监督资源、监督计划、监督方式的趋同性,监督成果、监督制度的相关性,为构建“五纵四横”监督网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对如何提升纪委监督权在权力结构中的权重,增强监督主体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借助专业管理优势放大监督效能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体化推进“三不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炼化企业治理效能,对于进一步深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炼化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炼化企业应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符合企业特点的监督网,不断推进监督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景田、许成庚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机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21-129.
[2]李雪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23-26.
[3]顾昭明。关于完善干部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J],理论探索,2004(2):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