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的风险传导机理与化解对策

2021-06-22 09:02王丽亮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传导过度信用

王丽亮

(闽南理工学院 财务与会计学院,福建 石狮 362700)

一、引言

融资一直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日益关注。由于国家正规金融供给有限,申请流程过于繁琐,放款条件限制众多,许多中小企业为了发展转而向民间金融寻求帮助。民间金融的出现,加快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中小企业目前寻求融资的主要来源[1]。由于担保融资发展速度过快,许多不规范和不安全的问题不断涌现,例如某公司在融资后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某公司在炒期货的工程中出现严重亏损;还有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破产。目前我国经济存在重大压力,担保链和资金链相互重叠,更为增大了过度担保的风险[2]。过度担保危机爆发,会导致企业之间互相脱保,银行担心出现资金不能回拢而争相收贷回款,即而导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度降至冰点,整体金融风险出现破裂,严重影响当地整体经济的未来发展[3]。

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组成环节,融资缺陷和信用不足共同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4]。信用担保介入到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实际链条中,信用环境得到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得到提升,受到银行支持的先决条件得到扩大,促使银行无力承担的部分信贷风险被信用担保转移。担保公司的担保收入主要是通过吸收其他可承担风险来获得,这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一种高风险行业。而中小企业接受信用机构提供的这种高风险的信用担保。依靠国家政策扶持,由于担保费用过少,很多担保机构很难弥补支出,其中部分已经不能维持可能出现的赔付和代偿,而不能支付的担保机构将面临着极为严重的生存风险[5]。为此,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由于过度担保造成财政方面的危机风险,研究该风险的传导机理以及化解该风险的对策。

二、传导机理

1.过度担保定义

目前对于过度担保的定义主要集中在超额担保和超出能力担保两个部分。有学者认为,适度担保或者善意担保是指控制在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之内或者符合诚信原则的担保,而过度担保和恶意担保则是指超出自身承受能力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担保行为[6]。因为担保中的可担保总额等于信用等级系数和企业净资产相乘并减去已对外担保额。如果可担保额度低于担保当事人对外可担保的总额度,那么担保当事人的行为则为过度担保。对近年来统计的上市公司担保数据分析,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过度担保的行为[7]。针对深圳及上海等公司的研究发现,中小型企业担保的金额和数量较庞大,主要是非关联方和子公司作为担保对象,涉诉、逾期、违规担保逐年递增,而且恶意担保行为大量并存[8]。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由担保行为承担,但目前并没有遏制财务风险较大的部分上市公司恶性担保和违规担保的行为,他们在担保行为出现后又使得自身财务状况恶化,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和市场稳定。

如今,判断中小型企业过度担保的标准还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对外承担担保责任就是在进行投资时使用股东的财富冒险,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决定风险额度。假如净资产是负值或者净资产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之间的比率大于50%,仍旧对外实行担保,那么此时的担保行为可以判定为过度担保。一部分学者认为假如净资产担保率低于8%但是高于0那么该担保事件可以被归为适度担保,净资产高于7%或者为负值则可以将事件归为过度担保事件[9]。

2.过度担保成因

造成企业出现过度担保行为的最主要原因是银行内部问题。担保异化的加剧主要由于银行的机会主义倾向和不作为,导致贷款担保整体经济功效的降低。已经丧失担保能力的公司仍然可以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在评估该公司时相关金融机构或者银行监督机制缺失造成的,这导致部分中小型企业出现过度担保的情况[10]。从量子理性角度出发,在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受到各种限制的前提下,调整利率并不能成为银行相关竞争的手段,为实现竞争,各大银行通过担保实行同行业之间的竞争,银行不但需要保证自己具有更加优惠的担保条件,从保证资质和方式等多个方面降低允许担保的门槛;同时贷款风险需要有充足的担保额度来覆盖,但正是由于个体的理性选择促使担保过度现象的发生,从而出现另一种意义上的非理性。

有研究认为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过度担保,其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缺陷,做出借款行为的公司存在治理内容不完善的情况。由于担保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中小企业出现过度担保和过度融资等情况,而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了盲目投资。从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相关角度出发,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在实行对外担保时流程和程序都过于随意,过度担保的中小型企业真实盈利因此下降,面临亏损的潜在威胁。过度担保造成负债过多,造成管理者决策受到影响,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企业合作伙伴为降低损失风险,常选择退出合作,导致中小企业的信誉资产逐渐降低。一旦负债资产转变为正式负债,将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进入财务危机的境况中。

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数据统计研究发现,过度担保和董事会特征以及股权结构存在密切的联系。比较互保、接受与提供担保以及做出担保的中小企业收益缩水,对于存在的风险具有较差的敏感性[11]。而且股东中持股比例较低的人需要把控企业不要背离企业的整体利益,各类股东在各种形式的企业中都存在通过担保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越高的股东越不希望企业承担过多的担保风险,这是因为未承担过度担保风险的企业所具备的价值高于承担过度担保低风险的企业,过度担保风险会影响股权集中。因此过度担保受到自发性独立董事制度的限制,董事长持股越多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高的公司越不容易出现过度担保的风险。在股权比较分散的中小企业之中董事长持股水平、董事会成员比例与过度担保之间呈现反比例关系。股权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中过度担保会受到董事会影响而导致过度担保现象并不明显。

3.过度担保风险特征

过度担保与普通信用担保类似,也是一种经济行为,认识层面与角度发生变化并不会影响其基本特征。对过度担保风险特征形成正确认识需要研究过度担保风险特征。过度担保风险中存在的特征如下:

(1)双重性:过度担保危机风险存在双重性的特征。过度担保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财务矛盾。相关信用担保机构在实现信用担保时既需要承担双重道德风险还需要承担双重逆向选择的风险。双重道德风险主要指部分企业通过担保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后,因为有担保机构负责担保,仅有较小的还款压力,努力程度也有所降低,同时由于银行等机构缺乏监管积极性,监管力度也随之降低[12]。双重逆向选择表现形式中越是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所承担的担保风险越小,但是假如这类企业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就不需要再寻求担保贷款。越是发展前景差、经济效益发展不好的中小企业越需要努力争取担保,这部分中小企业大多数存在资产、征信不良的情况,反而更需要隐瞒自己的资产信息。与此同时,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了贷款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连带偿清责任,对于这部分企业,银行在贷款前对其资质审查标准以及经营情况调查相对要求较低,因此担保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双重逆向选择风险。

(2)特殊性:过度担保风险区别于通常情况保险业经营时遇到的可预期、客观存在的风险,过度担保风险主观性与不确定性较强。通过统计学相关知识能够实现保险业务的风险损失概率的精准计算,能够准确保证担保费率,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损失,得到更大的利润。信用相关担保业务与保险业务之间存在极大差别,实际担保内容中涉及的期限和金额也各不相同,而落实反担保措施却存在众多差异,开展担保时具有离散性,担保相关费率无法精准计算,短期内无法遵循大数原则。

(3)可控性:通过有效措施,过度担保风险可以得到控制。利用监督、条件、评审、强制等手段能够控制过度担保风险的出现。但是过度担保的可控制性又较低,通常情况下,被担保的中小企业是效益低、负债率高、后劲不足的企业,同时也是银行评估后具有较大风险的中小企业,由此可以看出,过度担保风险主要集中在高风险的贷款机构中。担保机构的信息素质和信息质量决定了风险预测评价的准确性,实际环境中,中小企业运行时存在太多不确定性,无法预料到全部过度担保风险。

(4)不对称性:过度担保风险存在不对称性主要体现在担保损失和担保收益的不对称。常见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一般为本身已经存在较大过度担保风险的中小型企业。但是我国政策扶持方面具有特殊性,导致这些中小型企业在弥补担保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时不能被现有收费标准所弥补,目前的中小型企业状态也不能完全被已经成型的市场化收费标准所接受。担保所能获得最大收益就是总担保额度的3.5%至4%,过度担保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会造成中小型企业出现极大经济损失,严重时会导致破产,担保额加上担保费用达到最大损失金额,担保所获得收益和担保所造成的损失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13]。

4.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过程

担保机构内外作用共同引爆事件,该作用之下导致引爆信用担保风险源内的风险因素,风险载体承载着各类风险,经固定路径传输并扩散至信用担保的各个节点。各节点中风险存在被放大或者被化解的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不良影响,直接导致相关信用担保机构在运作时出现失败的结果。图1为风险传导的具体过程。

图1 风险传导的具体过程

(1)风险源

在风险传导过程中占据开始阶段的风险源是指容易受到外部事件和因素影响、风险承受能力不高等组成的要素。观察过度担保的形成原因,政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及合作银行都有可能是过度担保危机风险的来源。

研究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的基础就是将风险源确定下来,并且识别风险情况。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识别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的风险,分析过度担保危机风险所触及的各个方面,确定担保具体内容进程,分解风险源中比较复杂的部分,使其变得更为简单,并在过于复杂的关系之中找出各因素之间最为直接的联系,以及各因素对担保项目发挥的作用,并对其进行分析控制。

(2)引爆器

引爆器即导致风险出现的突发事件,作为引爆装置在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中扮演引发角色,是整个风险发生的导火索。担保机构内部和外部可能存在的风险源被突发事件激活,经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机制快速扩散和传递,造成风险危机和中小企业的经济损失。过度担保危机风险的引爆器包含6种,分别为担保机构实际经营时出现决策失误、中小型被担保对象出现重大变故、合作银行突然变更合作策略、担保机构实际管理时出现致命问题、被担保的中小型企业投资失误面临破产等危机、国家或政府的新政策导致整个相关市场出现恐慌现象。

(3)传导条件

中小型企业过度担保危机风险在传导时具备的必要条件是风险节点与载体。其中风险载体主要包含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在载体中风险不断运行,形成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的风险流,传播和扩散过度担保危机风险。

有效的信息管理体系能够保证避免风险扩散,是相关信用机构风险管理的基本。信用担保机构可以使用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载体中风险的运动。在担保机构具备充足资金的前提下,储备充足的担保资金和一定数目的风险准备金,有效抑制资金风险扩散[14]。假如担保机构存在严谨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评估担保项目的优劣程度,可以将风险流有效消化。但当评估信用担保相关内容的人才缺失时,它将成为长期依赖风险不断扩散的影响因素之一,假如各担保机构能够构建并保持良好的人才奖励制度,将有效促进高水平、高素质风险评估人才的选拔和利用,进一步控制风险的扩散。

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过程中,担保机构内外部风险不断渗透,各类风险交叉聚合,共同组成风险节点。评估和控制过度担保危机风险时,监控风险节点是其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假如监控过程中存在缺失,会造成风险累积,使风险无法消除。如果存在有限监控风险,则将疏散风险累积、转嫁或者从根本解决风险危机;假如担保资金过于紧张,同时恰逢风险评估人员剧烈变动,会导致担保项目不再受控制,过度担保风险急剧扩张,造成多个节点出现问题。

5.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路径

在整个过度担保危机过程中,被担保的中小企业、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分别属于3个不同的子系统,这3个子系统在社会经济大环境中共同组成一个大系统。在各子系统之间普遍存在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路径,这个传导路径可以看作是系统内的经济环境传导或系统内的传导。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路径见图2。

图2 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路径

(1)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传导过程是相互的。实际上,接受担保的中小企业没有具备充足的资源进行担保信用,信用机构为其担保后,从表面看已经为企业增加了信用资源,降低了引用贷款带来的风险和贷款造成的利率,使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从一个过度担保风险较大的信用危机企业转变为合格借款企业,但实际上其真实风险被完全掩盖[15]。这种掩盖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埋下了隐患,这种隐患一旦被引爆将造成更重大的担保危机,甚至会影响到担保机构。同时,如果担保机构存在管理不善等制度缺陷会给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加严重的信用危机,使处于过度担保危机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导致这部分中小企业被迫中止项目或者直接破产。

(2)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之间的风险。由于银行不愿意承担信用贷款导致的风险所以才会出现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能够发挥自身风险管理特点,将风险消化和分散,但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信用担保机构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共享信贷信息。银行方面一旦引爆过度担保危机风险,将直接将风险传递至担保机构,导致风险无法化解。

(3)向外传导过度担保危机风险。中小企业资金链运行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信用担保,担保系统中不能合理化解过渡担保造成的风险,会导致风险通过开放节点向担保系统以外传递。合作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都可以作为风险传导载体。向外传导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可能被化解也可能出现进一步传递,而且其发生也具有不确定性,这种风险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过度贷款风险。

三、化解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既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实现治标;也要注重整体经济发展关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治本。众多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可以从中小企业行为规范、法律制度约束等多个方面根本上治理过度担保危机;还可以从股权结构重构等更改方面着手,建设经济信用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良性运行。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过度贷款危机的化解对策:

1.确定中小企业担保额度

确定中小企业对外担保额度的目的是研究担保上限和担保人范围,明确担保相关人员在违反担保条例时的法律责任,并提升立法位阶。结合我国相关规定分析,部分规章制度存在漏洞,比如上市公司可以为其占股50%的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但是目前大部分实际企业都会为自己持股占一半的子公司担保,担保结果并不是很理想,为解决这种情况需要限制担保机构所担保的债务人范围。目前,我国已经立法规定了各公司或企业担保额度限制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收效甚微。化解这一危机的关键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且将立法位阶适当提高,即如果企业中的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治理过度担保的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相关规章制度,那么就需要针对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承担相等的经济赔偿和法律制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一旦过度担保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控股股东和相关负责人员需要承担法律处分、公司制裁或者直接作出撤职处理。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真正把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却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为此,目前解决过度担保危机的重要工作是真正使诉讼生效,令法律得以正常执行。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合理授权管理人员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中小企业对外担保时需要至少取得三分之二的董事会股东同意签署才能通过该担保协议。为解决过度担保危机,可以按照董事会股份比例允许股东行使表决权,只有达到固定比例,才能召开有效股东会议。中小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该对允许担保通过的各项流程以及评价担保对象的资质标准作出一个明确规定,中小企业自身也应该提高对担保风险的认识,在评价担保企业时要重点分析其资质信用等内容。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或者中小企业为别的企业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管理和监督担保投资项目。假如现有股权结构与股权分置的状态仍然不能从根本上发生改变,那么以过度担保为代表的各种金融病态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了解决这种状况,化解过度担保危机,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一套真实有效的解决方法,解决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导致的各种风险流通问题,合理调整担保结构,为中小企业的治理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提高监管水平,增加信息披露,推进表决回避制度

部分中小型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直接导致行业内不良行为的增加。为此,应不断完善担保信息披露规范,提高市场约束能力,以化解分散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导致的危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型企业及其它各类型公司需要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信息,应按照规定把企业对外担保相关内容向会计师及管理者准确披露。尽管各中小企业都会对外或者财政机构上报公司的财政情况、当期担保情况以及累积担保情况,同时还针对目前经济情况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实际情况中,并不能彻底披露企业的目前情况,往往在短期资金流动和近期担保情况方面没有做到及时汇报和披露,而且已经披露的内容并没有得到认真遵守。据调查,某公司的累积担保高达20亿人民币,而其中超过14亿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都没有依照规定对外披露。因此,为化解过度担保危机,需要要求中小企业定期披露企业的担保状态和预计会发生的风险情况,监管部门也应该配合企业披露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配合中小企业评估过度担保风险;监管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制定规范制度,要求中小企业在重组和融资过程中制定合理条款,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担保规范。而如果有企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担保信息,那么相关股东及负责人则需要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4.合作银行需提高对过度担保危机风险的防范意识,改革目前的银行制度

相关合作银行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不能为了完成银行贷款任务而盲目通过贷款。据调查,目前已经出现的过度担保风险大多是因为银行的某些失职行为导致的。这是因为银行在放款前一旦没有考察担保方的财务、征信和经营等状况,将不能发现企业经济状况存在的问题。假如银行能够及时发现中小企业存在的过度担保风险,那么这些存在问题的过度担保中小企业将不能成为被担保的对象,这样银行就能规避存在风险的中小型企业,降低银行承担过度担保风险的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可能遇到的过度担保风险。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私企银行存在重大缺陷,在审查企业资质方面存在弊端,也容易形成国家干预、各级银行缺乏约束激励的情况,而且我国整体经济环境中还存在国有银行垄断、各银行多种体系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更是导致这种情况不能有效杜绝的原因。因此,各级银行需要积极开展改革配合化解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带来的损失,尝试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以解决目前的危机情况。

5.提高整体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国民信用体系

尽管我国法律中已经完善征信相关规定,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诸多滞后问题,导致许多内部存在问题的中小型企业抱着侥幸心理钻征信规定的相关漏洞。根据调查可知,相关规定中要求证监会有权向国资委、地方政府、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资信不良的控股股东,但仅仅是通报无法有效制约这些企业,不能产生有效的限制作用,也不是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而且证监会和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完全肩负起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因此,只有完全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才能有利于降低过度担保的危机,建设合理的信用体系是目前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职责。

四、结论

本文研究中小企业“过度担保危机”的风险传导机理与化解对策。“过度担保危机”的风险传导机理主要是通过风险源、引爆器、风险载体等实现风险传导的。只有确认并治理过度担保风险源,将出现的引爆器有效控制,确定风险载体的隔绝,控制风险载体的运动路径,监控风险节点,确定过渡担保危机风险的传导路径,才能采取措施解决过渡担保危机。中小型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过度担保危机,只有企业、政府、银行、社会多个方面共同协作才能得到有效化解。因此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应与中小企业共同合作,共同重视过度担保的危害,加大治理力度。目前积病已久的过度担保问题无法立刻得到解决,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过度担保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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