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华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对于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职责,并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事件容易给他们健康成长造成阴影。以前,有的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处理此类事件,可能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支撑而犹如“黄牛掉进枯井里—有劲使不上”,影响事件处理效果。如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让相关单位挺直腰杆抓落实,也有助于形成强大震慑,多方同心协力防控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校园欺凌,近几年来有所抬头,从小学到初中、高中甚至到大学都曾经发生过。其中有的学校由于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未对学生造成多大伤害。但也有些校园欺凌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给学校和其他同学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有的恐怕短时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消除。
现实生活中,有的学校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是主动上报,而是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擅自处理,结果造成一方甚至雙方学生和家长不满;有的学校欺凌事件已发生好几天还未发现……现在,对于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而言,法律赋予其防控校园欺凌的相关职责,充分说明防控校园欺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并且也要把题答好,做到“无缝隙监管”,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校园欺凌,受害最大的是学生,影响最大的是学校。针对校园欺凌,无论“防”还是“治”,都需要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形成合力,不能只唱“独角戏”而是要跳好“集体舞”。否则,搞单打独斗,恐怕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又影响学校和单位声誉,所以,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不能当“局外人”和“旁观者”,而是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严格落实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既不能姑息迁就,也不能久拖不决,而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千家万户,不能有半点闪失,也容不得半点闪失。用法律为校园欺凌编织“防火墙”,就是要明确相关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最大限度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有助于将其危害降到最低,并形成强大震慑,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而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放松、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