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佳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国徽法》对我国国徽的使用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
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伟大祖国的尊严。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我国《国徽法》对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规范进行了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使用国徽。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根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下列场合:第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第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第三,私人庆吊活动;第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我国《刑法》和《国徽法》对侮辱国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