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法呵护清澈的爱

2021-06-15 21:06胡建新
中华魂 2021年6期
关键词:不容名誉修正案

胡建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在该修正案施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有嫌疑人仇某明、杨某、陈某强、田某论等多人,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分别被南京、四川、北京、广东等多地警方依法拘留或逮捕。公安机关对嘲弄、抹黑、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即使嫌疑人不在国内也要开展境外追逃,彰显了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坚定决心和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严正态度,一时在网上爆屏,深得军心民心,值得大加赞赏。

驻守祖国西南边陲官兵卫国戍边的英雄事迹,经主流媒体报道后,迅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与越线外军严正交涉和激烈斗争的过程中,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4名官兵英勇牺牲,人们纷纷称赞他们为了捍卫国家利益而赤手相搏、英勇斗争的无畏壮举和为了人民生活安宁而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崇高精神。英雄烈士们对祖国和人民的爱,没有私心,没有杂念,没有功利之欲,没有非分之想,真可谓清澈无浊、纯洁无瑕。年仅18岁的烈士陈祥榕生前一句“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体现了英雄心中只有祖国和人民、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德,令无数国人为之击节赞叹、为其动容落泪。

然而,面对如此感天动地的英雄行为,一些别有用心或无知无耻之徒竟然肆意抹黑、百般诋毁,简直罪恶昭彰、天理难容。曾几何时,社会上泛起了一股否定我们党、新中国和人民军队历史,恶意诋毁英雄烈士的阴风毒气,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雷锋等这些早已载入共和国史册、在人民群众心中深深扎根的英烈们,无端受到嘲弄、抹黑、侮辱和诋毁。一些人利用互联网等公众平台,隐匿真实身份和姓名,散布各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恶毒言论,公然挑衅国家法律、社会公理和道德底线,引起了一切正义善良人们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由于以往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的惩处不够严厉,致使一些人无视法律和道德,肆无忌惮地发表、散布各种违法言论。然而,法律没有缺位,正义没有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譽、荣誉罪,为严厉打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笃守厉行法律法规,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进行及时而有力的打击,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赞赏。更为重要的是,在法治精神引领下,公民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意识在日益增强,社会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环境在不断形成,越来越多的人们自觉起来抵制各种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言行,使嘲弄、抹黑、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违法行为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违法言行一旦出现,立即就有人投诉、举报和声讨,彰显了正必压邪、义不容恶的社会正义和人间正道。

历史严正而不容否定,英烈伟大而不容诋毁,法律神圣而不可违犯。言论有底线,舆情有红线,法律是高压线。时代需要英雄,不容任何人和任何势力抹煞历史、诋毁英雄、亵渎法律。我们相信,在峻法笃行的呵护下,英雄烈士们对祖国和人民清澈的爱必将源远流长、永不干涸,任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亵渎清澈的爱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英雄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尊崇和爱戴,越来越成为激励精神、鼓舞斗志的巨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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