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治方为本

2021-06-11 16:28汪远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吃街文化园根治

汪远

近日,河南商丘一小吃街规定,入驻商户须立牌发誓保证不掺假。文化园负责人称,商户掺假问题靠罚款无从根治,所以才想到这个办法。对此,我并不赞同。

首先,要求商户“立牌发誓”实际上是让商户自己制约自己,同时放弃了对商户的外在监管。不可否认,有一些人会因自己发过誓而不敢乱来。但是,发誓这东西属于唯心主义,它要发挥约束作用只能建立在“信”的基础上。如果不能长久地敬畏誓言,没有从心里认同不掺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又没有外界的有效监督,而掺假能带来更大盈利的诱惑力依然存在,那么“立牌发誓”的效果便难言乐观。因此,“立牌发誓”也就极有可能沦为了一具华而不实的空壳,其效力处于极大的不确定性中,难以有效防止商户掺假。

其次,强制要求商户“立牌发誓”对良心商户不友好,对小吃街的发展不利。虽然文化园此举旨在督促商家诚信经营、清白做事,着眼的是小吃街的长远发展,但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商户来说,“立牌发誓”违背了他们的意志,甚至冒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这样的强制性规定会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适,也会打击他们的经营积极性。而且,对于那些将道德良心抛于九霄云外的商户而言,“立牌发誓”反而成了他们掺假的伪装。长此以往,消费者对商户的信任度不足,商户经营热情也不高,小吃街的发展就容易停滞不前。

“商户掺假只靠罚款无从根治”,这确实令人无奈,但它不能成为放弃监管、舍弃法治、推行“立牌发誓”的理由。韩非子说:“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如今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把法治放在了重要的地位。“罚款”仅是治理的手段之一,即使“不能根治”商户掺假问题,园区负责人也不应因此对法治失去信心,而应反思自身工作和法治力度、手段的不足,反思对商户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力争综合施策。况且,商户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末端环节,在食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各监管部门也应各司其职,保证法治手段有力高效。比如,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广东省中山市建成624个流通追溯节点,紧抓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工作。“不能根治”的根本原因是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足。因此,防止掺假的高效手段应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而不是让商户“立牌发誓”。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治的土壤,二者在防止小吃街商户掺假方面应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偏废。文化园“立牌发誓”的规定固然能警醒商户良心经营,但要想“根治”,还得增强法治力度。文化园不能仅仅依赖商户的良心,而更应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绝不姑息掺假商户。如此,德法双治并行,才能喚起小吃街的诚信经营之风,还消费者美味又放心的健康小吃。(指导老师:刘薇薇)

【简评】本文层次清晰,简要引出新闻事件并表明否定态度后,依次论及“立牌发誓”的无效和不妥,继而一针见血地指出该措施出台暴露出的实质:自身工作和法治力度、手段不足,忽视对商户的思想道德教育,并顺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文章条分缕析,摆事实,讲道理,结构严谨,剖析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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