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2021-06-10 09:02王建文
群众 2021年8期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市场化

王建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政策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发布实施。在立法层面,国务院于2019年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1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填补了江苏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立法空白,对推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政務环境更加高效便利、法治环境更加公正透明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好落实好这些法规制度,必须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充分关注国情、省情,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四个维度,精准回应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以改革创新举措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形成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程度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手段。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营商环境发生了质的演变,市场化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原则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目前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够完善,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度依然有待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得尚不够充分,一些地方政府对具体经济活动干预仍然较多。因此,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强化市场化建设举措。一是在市场化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实现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是通过横向(域外经验)、纵向(过往经验)比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明确其市场化配置机制,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关注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异性,探求市场化营商环境下政府职能的新面向,从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的视角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

构建完备法治体系,加快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突出强调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推进。第一,厘清法治与营商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明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鲜明导向。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还是衡量营商环境质量的标准。法治贯穿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与营商环境具有天然的内在契合性,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推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富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必然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第二,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维度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在立法层面,应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在执法层面,应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在司法层面,应在“大民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强化商事审判的专业化与高效化。在守法层面,应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守法氛围,建成并推广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

融合国际经验惯例,有序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正在实现从引进来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重大转变,形成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局面。

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可从五个方面重点着眼。第一,国际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球产业格局的变化呈现新态势、新特征和新挑战,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需要将国际产业调整纳入考量,把握国际产业布局调整的新趋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第二,对外贸易环境的优化。基于对外贸易发展现状,分析对外贸易主要面临的风险与挑战,针对核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优化对外贸易规则,降低国际贸易风险。第三,对外投资的制度优化。系统梳理对外投资发展现状,分析世界经济贸易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针对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优化对外投资规则,鼓励国际投资。第四,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担保法律制度的构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担保法律制度,切实提升企业获得信贷的能力,提高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第五,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不断优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升国际纠纷解决效率。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化

便利化程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感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最直接的晴雨表。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发布诸多促进营商环境便利化的政策文件,以推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为企业发展增便利。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在“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税务及投资、跨境贸易方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亟待补齐“短板”,营造国际一流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放管服”改革是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领域,其本质就是以行政审批“减法”来为营商环境做“加法”,即找出目前在建设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简化不必要的行政事项、降低非交易性成本来为营商环境便利化构建“添砖加瓦”。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其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释放发展动力。这包括加强赋权赋能、创新市场准入、强化信用承诺等。其二,以为企服务为主线,打造行业标杆。高标准提升企业开办等涉企服务便利度,高水平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高质量建设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其三,完善支撑营商环境的基础。加强数据共享,构建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体系、数据共享体系、移动办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密切部门协同,建立需求牵引的协同机制、典型领路的协同机制、考核倒逼的协同机制。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苏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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