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剑
杨伟平出生于广东省英德市一个农村家庭,2001年开始在清远市烟草专卖局任职。他把父母和靠种地为生的弟弟杨小平接到了清远市。
2006年6月,杨伟平升任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下称“清远烟草”)局长、总经理。领导班子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建设清远烟草物流配送中心。连州市宏业公司的老板岳建很想承揽这个项目。他让两个朋友赵强和李兴与杨伟平搭上关系。赶在投标前,岳建到办公室拜访杨伟平,暗示“事成之后,一定按规矩办”。杨伟平说:“在我这儿,只能公事公办哦。不过,我有个弟弟还得岳老板关照。”岳建懂了,杨局长这是“曲线谈价码”。
经杨伟平面授机宜,杨小平受邀参加了岳建摆下的酒局。在酒桌上,杨小平、赵强、李兴和岳建商定,按工程款结算额的6%确定“好处费”,预估为300万元。杨小平当着岳建的面对赵强和李兴说:“你们只是动动嘴皮子。没有我哥,这事根本成不了,其中的150万元归我!”之后,在杨伟平的授意下,岳建“量身定制”了投标书,他的公司顺利中标。岳建将工程分包给项目经理、股东吴林,并言明“好处费”300万元由吴林支付。两年后工程完工,吴林将100万元转账给赵强和李兴共同经营的公司,将存有124.7万元的银行卡给了杨小平,并告知因工程款被核减,“好处费”相应减少。杨小平说漏了嘴:“我哥要用这笔钱买房子!”杨伟平知道此事后,大骂了杨小平一通。
2011年,吴林的儿子吴志大专毕业。吴林找杨伟平帮忙,想让吴志进入连州市烟草专卖公司工作。连州市烟草专卖公司受清远烟草管辖,但入职门槛要求为本科生。杨伟平指示下属调整了招录条件。孰料,吴志不争气,初试没有入围。杨伟平遂通过劳务派遣的途径,将吴志安插到连州市烟草专卖公司。
2018年5月,时任韶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烟草专卖公司总经理的杨伟平已临近退休。就在他庆幸自己即将“平安着陆”之际,其“关系户”李兴因其他案件被传唤到纪检部门。听闻此事,杨伟平坐卧不安,立即让杨小平通知吴林从清远赶到韶关,商议对策。
吴林表示,“李兴只知道当初是杨小平拿了钱,不知道幕后的杨局长”。吴林还信誓旦旦地向杨伟平保证,“绝不会出卖杨局长”。杨伟平愁容满面地说:“还有3个月我就退休了,还是谨慎为好。”杨氏兄弟和吴林绞尽脑汁,最终想出了“打借款官司”掩饰受贿犯罪的办法。他们捏造了杨小平向吴林借款的事实,并伪造了借款合同、借据等。
2018年6月20日,吴林以虚假的借款事实,将杨小平告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杨小平偿还本金,支付利息。9月12日,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杨小平归还吴林借款本金124.7万元,并支付利息。当年10月12日、11月16日,杨小平分别转账40万元、15万元到吴林的账户,制造“分期还款”的假象。
实际上,李兴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了与赵强、杨小平一起,利用杨伟平的职务便利,在清远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项目中捞取“好处费”的事实。当纪检办案人员找吴林谈话时,吴林起先一口咬定杨小平是借款,没有收受“好处费”,并声称因为这笔“借款”,他与杨小平还闹上了法庭。办案人员核对相关账目以及工程款结算的时间后,对吴林进行了法律和政策教育。吴林认识到虚假诉讼构成犯罪,不得不承认自己与杨伟平、杨小平串通伪造借款合同的事实。
经广东省纪委监委指定,2018年10月31日和11月27日,清远市纪委监委分别对杨伟平、杨小平采取留置措施。两人供认了借清远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收受“好处费”的犯罪事实。杨伟平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李兴、赵强在参与清远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后,決定进军房地产市场,于2006年下半年合伙成立开发公司。2007年初,两人看中了清远烟草闲置的一块土地,遂与杨伟平洽谈转让事宜。二人许诺,待楼盘建成,就送一套房子给杨伟平。在利益驱动下,杨伟平以“盘活国有资产”为名,主持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了开发方案。在开发过程中,李兴、赵强提出加征土地,杨伟平鼎力相助。2009年7月楼盘开售,杨伟平即收受新房一套,经评估价值人民币49.2万元。
2007年12月,李兴、赵强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生意清淡。两人在饭店摆下酒宴,邀请杨伟平前来品尝特色菜。酒酣耳热之际,李兴和赵强提出把清远烟草的公务接待业务交给该饭店。杨伟平推说局里的后勤事务由别的领导分管,不便插手。李兴立即抛出诱饵:“给您一些干股,做我们的合伙人吧。”杨伟平沉吟半晌,提出让其弟杨小平代持股份。
杨小平做了这家饭店名义上的股东,马上到清远烟草找分管后勤的领导要求“给口饭吃”。于是,清远烟草的部分公务接待餐饮安排在了该饭店。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加上合伙人之间发生矛盾,经众股东商量,由李兴独自经营该饭店,并由他按投资额的80%折现退还各人股份。虽然杨伟平没有实际出资,但李兴想让他继续关照,于是在2012年春节期间送给杨伟平10万元现金。
2012年,清远烟草下辖的两家分公司招标建设经营业务用房,岳建的宏业公司参与竞标。经杨伟平极力斡旋,岳建的公司顺利中标。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杨伟平以装修房屋为由,先后4次通过杨小平向岳建的堂弟岳亮(系中标工程的内部承建商)索要人民币70万元。2014年12月,已在韶关市任职的杨伟平又向岳建索要10万元。两年后,杨伟平听到工程审计的风声,担心受贿之事败露,将部分赃款20万元退给了岳建。2017年初,岳建告知杨伟平,审计没有出现问题,要将钱款送回。杨伟平于2017年4月中旬,以让岳建代为支付古玩购货款的方式,收受人民22.35万元。
吴林举家入户清远市后,其子吴志还在连州市工作。2012年,吴林听闻广东省各烟草局的“一把手”要异地交换任职,遂急忙请杨伟平将吴志调到清远烟草。其间,杨伟平收受吴林现金2万元。
案发后,杨伟平家属退出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2019年6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就杨伟平严重违法违纪案作出通报,开除杨伟平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报指出,杨伟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逃避调查,串供、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等。
2020年3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杨伟平提起公诉,指控杨伟平犯受贿罪、虚假诉讼罪。公诉人指出,杨伟平存在索贿行为。另外,其通过杨小平收取的124.7万元,与原先约定的150万元的差额25.3万元,属犯罪未遂。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4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杨伟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杨小平在另案审理中,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杨伟平提出上诉。在二审法庭上,杨伟平称,其对李兴、赵强等人收受的100万元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分配,对李兴、赵强与岳建商定“好处费”300万元的事也不知晓,故仅对杨小平收受的124.7万元承担责任,不应对李兴、赵强收受的100万元构成共同受贿犯罪。25.3万元的差额也不属于受贿未遂。其受贿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应在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上量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工程招投标前的一天,杨伟平和李兴、赵强在清远市清城区某酒楼吃饭时,知晓杨小平、李兴、赵强等人与岳建预估“好处费”300万元的事实,应认定杨伟平与杨小平等人共同受贿数额。关于索贿和受贿未遂,经查,杨小平、李兴、赵强等人与岳建在中标前经过协商达成了行贿受贿的合意,主要条件由李兴等人提出,杨伟平当时不在现场,没有利用职权实施索贿的条件。岳建按工程款结算额的6%支付“好处费”,其承诺给予300万元只是初步估算,最终工程款结算额小于预期数额。吴林对未支付的贿款,主观上已无再支付的意愿,杨伟平、杨小平主观上也没有催要。因此,不能认定杨伟平、杨小平受贿未遂。
鉴于原判认定的杨伟平索贿、受贿未遂情节不能成立,2020年11月2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部分改判:杨伟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文中除杨伟平、杨小平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