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一瓶水赔了十多万元

2021-06-10 12:35佳成
检察风云 2021年7期
关键词:护理费浩浩抛物

佳成

如果有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图/IC photo)

飞来横祸:男孩扔下一瓶水

于阿婆常年居住在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杨箕村,这里位于城市中心,高楼林立,人口密集,非常热闹。2019年5月26日,于阿婆睡醒午觉后,看看外面天气不错,便到楼下的小区花园溜达。

于阿婆和邻居们聊了一会,眼看快傍晚了,大家陆续回家准备晚饭,她也打算回去。谁知,就在于阿婆独自走到花园的一个拐弯处时,突然有个东西从天而降,紧接着一声巨响,瞬间飞溅出很多水,把于阿婆弄得一身水。“啊,怎么回事……”还没弄清楚情况的她惊慌失措,一个踉跄跌倒了,额头撞在地上,鼻子流出了血。

所幸,有路人及时拨打120,于阿婆被送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医生检查,老人右侧眼眶骨折,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很快,接到消息的于阿婆女儿张玲玲等人也先后赶到了医院。当天,于阿婆接受了右股骨粗隆间骨折PFNA内固定术。

当天晚些时候,张玲玲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当时砸下来的是一瓶矿泉水,扔此物的是一个住在35楼的小男孩。男孩今年8岁,名叫浩浩,跟着父母从外省来广州打工,当时他独自在阳台玩耍,看到一瓶矿泉水,就把它扔了出去。

与此同时,浩浩父亲孙寒军接到物业电话,火速赶了回来。他看了好几遍监控,在事实面前,他不得不确认,的确是自己儿子扔东西引发了这场意外。

“我妈还躺在医院,这件事情你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张玲玲和孙寒军交涉,孙寒军支付了10000元,并对于阿婆及其家属表示歉意,积极安抚他们的情绪说:“虽然我儿子扔的矿泉水瓶没砸中于阿婆,但体谅到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这些钱就作为前期治疗费用,希望于阿婆早点康复。”

在于阿婆受伤后的第二天,在小区物业的协调下,孙寒军和张玲玲双方就侵权事实签订了《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确认书》。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于阿婆的伤势被评定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

在医院住了22天后,于阿婆出院。因伤势还未痊愈,又受到过度惊吓,再加上老人本身多年来患有高血压,回家后,她一直病恹恹的,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整天乐呵呵的幸福老人了。

每天,于阿婆不是躺在床上,就是坐在轮椅上,时不时感到这里疼痛,那里不舒服,吃的药比吃的饭还多,稍有不舒服,血压就飙得很高,身边人难免心惊胆战。

孰是孰非:阿婆受惊摔倒谁之责

这场飞来横祸不仅给于阿婆造成巨大创伤,也给家人带来很大影响。小辈们为了照顾她,生活和工作节奏全被打乱,但无论他们怎么努力,于阿婆的伤势还是迟迟未见好转,无奈家人只好把老人再度送入医院治疗。

在这期间,张玲玲等人一直和孙寒军协商,希望他能负起责任,继续承担于阿婆的各项治疗费用。

然而,孙寒军认为,他和妻子都靠打工赚钱,还要养活一个孩子,生活本就紧紧巴巴,况且他们已经拿出10000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

“我现在接了个活,要到外地一段时间,这些事情等明年6月份回来再说。”孙寒军的答复在张玲玲听来是推托之辞。她了解到,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可能只有一年,按照孫寒军说的2020年6月回来再处理,则刚好过了一年。

2019年10月,于阿婆再次入院,事情发生后,老人先后3次入院治疗,共计83天,这其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家人们都认为孙寒军的10000元赔偿不足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眼见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张玲玲决定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不久,于阿婆以孙寒军支付10000元后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浩浩是未成年人,孙寒军作为浩浩的监护人,成了被告。于阿婆要求孙寒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他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那么,于阿婆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与高空抛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2021年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上午8点30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于阿婆方的律师提出,孙寒军作为浩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此次法定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且因本次侵权行为直接给于阿婆造成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但孙寒军仅仅支付了10000元后,便不再赔偿任何费用,请法院依法维护于阿婆的合法权益。

孙寒军方的律师就于阿婆方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医疗费中包含部分治疗老人自身疾病的费用。在护理费中,有部分没办法确定出具主体,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法核查,此外其他费用凭据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确认。

律师还认为,事发当时,浩浩扔出来的矿泉水瓶并未砸中于阿婆本人,浩浩的行为与侵权结果的发生有无必然关系有待法院审理确定。“矿泉水瓶并没砸中于阿婆,且还有一定距离,根据常识可知,当一个未知物体在不同人身边落地时,每个人有不同反应,有人不做理会,有人会下意识走开,也有人会看看发生了什么事,也有人会受到惊吓,但受到惊吓不代表人一定会摔倒。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报告显示,2018年于阿婆被诊断为右侧偏瘫,可见,老人的右侧肢体长期处于无力、偏瘫的不正常病理状态。

高空抛物:城市上空之痛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

在本案中,于阿婆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惊吓且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矿泉水瓶由孙寒军租住房屋阳台抛下,孙寒军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和张玲玲、孙寒军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

经合议庭评议,于阿婆之后两次住院费用,既包含治疗骨折伤,也包含了治疗其本身高血压等疾病的费用,法院根据她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对于阿婆方主张的其他购买药品、针灸等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故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当天,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孙寒军赔偿于阿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不含先前已支付的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宣判后,于阿婆方和孙寒军方均未对上诉与否做出表示。

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没有直接砸中于阿婆,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于阿婆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孙寒军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法官点评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类案件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从而强化了对受害人的保护。

《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有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在2020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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