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烨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25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他接连用了五个“关系”来阐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充分说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新中國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邓小平年谱》记载,1964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会议讨论“三五”计划,对购买国际上的纺织、钢铁等产业的专利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实际上,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历来是明确而坚定的,并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更是在知识产权制度上不断发展完善,为改革开放提供重要支撑。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为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第三次复出,主动分管科教工作。1978年3月我国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邓小平在会上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空气,由此提出了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内外科技交流,邓小平会见了很多国内外的知名科技专家和国际科技组织的负责人,多次谈到要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指出的是,“知识产权”这个词在中国的大量使用是在上世纪90年代,它包括我们原本常用的“专利”“商标”等词汇的内容,这也体现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进程,邓小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也体现在论述专利、科技成果的谈话中。例如,1978年8月,邓小平与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会谈,杨振宁建议中国的人工合成胰岛素可以申请化学诺贝尔奖,邓小平得到启发,他表示认同,并且指出:“提名获奖人要选主要的人,要选得准,不能看职位,主要看科学成果。”他还透露了一个信息,说:“我们要参加国际上的专利组织,有了发明创造先要登记,才能获得专利权。”两年后,1980年3月3日我国正式向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参加《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文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大力发展我国与各国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在邓小平的领导下,我国与很多外国政府签订双边贸易和科技合作协定,引入了知识产权的条款。我国也加紧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1982年8月,我国商标法正式通过,开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
在邓小平的指示下,专利法也在酝酿中。1978年9月中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1979年3月专利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由于认识尚未一致,当时对专利法有较大的争议,有些同志反对制定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对此,邓小平认为要充分讨论,批示“请科委和经委共同召集有关专家座谈一下,报告财经小组”。此后,专利局、财经小组等举办多次讨论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得出从大局和战略角度出发中国应该建立专利制度的结论。邓小平指示:“我们必须加快各方面的建设速度”“专利法以早通过为好”。
经过艰难的工作和在邓小平的不断推动下,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后我国还相继加入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多个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
1985年4月1日,在我国《专利法》施行的第一天,中国专利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当时“创造了世界专利历史的绝对纪录”;到2015年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就达388.5万件,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更重要的是,截至2015年,技术创新对我国GDP的贡献超过50%,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不断通过“特别301条款”向中国挑起争端。中国也在应对中不断调整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国际化方向。1992年初,经过多轮谈判,中美签署了《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知识产权问题在这段时间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1992年1月,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的时候,一再告诫高科技企业,要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要走向国际化。1月20日,邓小平视察深圳先科激光公司,在谈到版权问题时,他语重心长地说:“要遵守国际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出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强调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当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的多寡,反映着一个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二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改革体制机制等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指明方向。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界的讲话中专门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为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指导。
三是从司法和行政保护等方面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我们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要“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向全世界传递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维权等问题提出要求,为知识产权事业提供司法保障指明了方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制定出台《“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識产权保护的意见》,到推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再到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获得了社会普遍认可。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用39个“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这是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统阐述,必将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提到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面前,多次强调,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保护,从制度上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网”,对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厉打击,真正把保护知识产权落到实处。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这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并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对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指导和部署。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50多处体现“知识产权”的内容,进一步展现了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行动。
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新理念。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这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深入分析我国发展历史方位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形势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如这次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讲解的专家易继明所说,“知识产权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产权问题,它总是体现为一国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工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开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新局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十四五”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在全球参与排名的131个经济体中中国位列14,是唯一一个进入前30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六个方面对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