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动自行车驶上“正”途

2021-06-08 14:57赵晓思
浙江人大 2021年3期
关键词:省公安厅交警部门头盔

赵晓思

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浙江各地开展一场场声势浩大的普法、释法、执法行动,让浙江数千万辆电动自行车驶上“正”途。条例实施仅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39万余起,大部分城市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93%。

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头盔佩戴已成自然

2020年6月11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交警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在线直播活动:三个路口,交警在镜头下现场执法,群众在网络上同步看直播。90分钟的直播活动,吸引了568.3万人次的在线围观。

这是一次“走心”的执法行动,更是一场深入人心的普法活动。

自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各地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全方位、多元化、高频次地开展条例宣传和警示曝光,持续进行普法、释法宣传。

省公安厅先后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浙江广电集团开展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的“圆梦小康,文明赋能”主题巡回宣传活动和“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日活动;联合浙江电台交通之声连续组织了8期“电动自行车执法百小时融媒大直播”活动。浙江卫视《今日说法》栏目、浙江警视先后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全省各地交警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微博账号先后推送条例相关内容的专题报道500余篇。

针对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问题,省公安厅依托“两站两员”、警保合作劝导员等社会力量,精准开展普法、释法活动。比如,杭州交警部门推出的“瓜沥”农村交通安全经验,发动村治保主任、交治网格员,组织村社力量组建治保宣教队、共宣互通队、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播放警示教育片、视频督导头盔佩戴、通报村社违法行为等活動。

一场场声势浩大的普法、释法活动,让“不开非标车”“不戴头盔不上路”的观念深入人心。据统计,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大部分城市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在公安部交管局每个月对全国36个大城市的安全头盔佩戴情况抽查中,我省杭州、宁波的佩戴率均位于全国前列。

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小小一辆车,连着你我他。”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其产生的诸多问题涉及文明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规范管理需多方联动协作。

条例实施以来,省公安厅积极利用各类平台,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活动等形式,推进了对电动自行车的共管共治。比如,一旦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电动自行车违规信息管理模块,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经信部门。日前,台州交警部门对3款违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停止上牌,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处理。

同时,不断加强电动自动车的源头管理,推动省电动车行业协会、商会及骨干企业共同签订《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承诺进入浙江市场的产品不得改装、加装,监督经销商销售合规、合标的产品,做到销售产品与发证产品一致,坚决不诱导消费者进行改装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有近150家浙江销售企业签订公约,有效提高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

针对“外卖小哥”等电动自行车使用频次较高的特殊群体,浙江交警部门通过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特殊群体的源头监管。2020年,杭州交警部门接入企业骑手数据 71万条,暂停骑手配送资格240人,责成企业开展内部教育1.9万人。

为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省委、省政府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并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平安考核中的权重。

严格路面执法管理 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2020年7月1日9时21分,你在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罚款50元。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和解放东路路口,交警将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拦下,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处50元罚款。“我以前一直都戴安全头盔的,昨天因为上夜班太晚了,早上就忘了拿。”当事人周先生对此十分懊悔,并表示一定将佩戴安全头盔牢记于心。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让我们的管理更加有法可依,实施首日,我们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404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308起。我们将继续开展日常检查,保持严管状态不松懈。”定海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立足路面主战场,浙江各地组织开展“一盔一带”“一创一治”等系列行动,重点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推动执法模式由“人海战术”向“精确制导”转变,实现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常态严管。

据统计,从2020年7月1日至 12月31日,全省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539万余起,其中不戴安全头盔 224万余起,无牌无证驾驶6000余起,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和号牌1000余起,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1.9万余起。

此外,省公安厅坚持路面管理和源头打击“两手抓”。2020年8月,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深挖超标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线索,成功破获一起跨省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案件,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6名,有力震慑了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杭州、嘉兴交警部门还对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及套牌销售、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提供安全头盔等新设违法的“首起案件”进行重点侦办,并专门组织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和曝光警示,实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通过一系列的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少了我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20年7月1日至 12月31日,我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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