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金融秩序 P2P全部停业

2021-06-06 00:26李颖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1年5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

李颖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的文章。文章指出,在营P2P网贷全部停业,安邦集团、“明天系”旗下天安财险等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平稳有序处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明显提升

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三农” 、扶贫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大货币政策应对力度,组织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深化,贷款利率保持低位运行,为顺利完成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1.5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利率环境。

平稳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一是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平稳落地。接管包商银行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如期完成清产核资,2020年4月底前顺利完成蒙商银行设立、4家区外分行出售等各项工作。

二是锦州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初步恢复自我“造血”功能,经营转向正轨。

三是顺利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及时稳定运营,维持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有序推进清产核资和改革重组工作。

四是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基本完成。2020年2月22日,银保监会结束对安邦集团接管;9月14日,安邦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

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

集中整治不规范的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陆续出台资管新规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建立资管产品统计制度,加强穿透式监管和功能监管,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本源。合理设定调整资管新规过渡期,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经过努力,影子银行规模大幅压降,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

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

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积累多年、久拖未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处置。规范商业银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效应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一是综合采用市場化债转股、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二是继续做好输入性风险监测和应对,积极防范和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三是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完善股票市场体制机制建设,2020年,A股市场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等外部冲击考验;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

有力推进

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和准入规定,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

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与信息披露规则,建立全口径、常态化的房地产融资监测、分析和校正机制,推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和压力测试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出台风险《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深度参与国际事务,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等国际组织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国际金融规则制定。

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例限制,不断放宽外资股东资质限制。完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防范金融风险成果显著

在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方面,据央行文章介绍,在营P2P网贷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

据了解,P2P行业中,大量的问题平台倒闭,一些平台良性退出,还有一些P2P平台转型为小贷、助贷、消费金融、理财平台、金融科技、金融服务等。清零之后,又有多家P2P平台被相继立案,如宜聚网”“车行金服”“多宝库,等等。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已有近20家P2P平台被立案侦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问题平台的打击力度。

行业分析人表示,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对实现金融稳定构成重大利好。过度创新可能造成市场风险,因而要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机制。

《国家安全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各项职责: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而央行文章指出,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脱实向虚、盲目扩张得到根本扭转,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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