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一大代表是多少人,是12人还是13人?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已经很多了。持不同看法的研究者,已列举种种材料,相当充分地阐明各自作出判断的理由,似乎已没有多少新话可以再说。但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诞生100周年这个极其重要的日子里,对中共一大到底有多少代表这个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肯定无法回避。近来闲谈中,在一些同志的鼓励下,笔者想把自己的想法不厌重复地一吐为快,是否恰当,请读者评判。
有一句老话“治史如断狱”,是有一定道理的。它们都要求重证据,而同一件事情可能会面对不同的证据,需要细心比较哪一种证据更可靠,经过反复分析,作出明确判断,除非事情本身根本没有可能作出判断。治史和断狱大体上都要经历这个过程。
治史,一般不可能重新回到现场去勘察和调查。作出判断的证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有没有档案或当时留下的文字材料可查;二是有没有当事人的叙述。如果这些条件都具备了,还要仔细分析所引用的档案是否可靠,能不能说明问题,有没有其他重要档案有不同说法。对叙事的当事人,也要看他同这件事关系深浅的程度(也就是知情的程度)以及叙述的时间距离事情发生相隔多久(也就是记忆可靠的程度)。这两条就是人们常说的“物证”和“人证”,是“断案”的主要根据。
因此,在研究历史时,研究者要特别重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经过慎重鉴别,不能轻易相信那些未必可靠的第二手资料,也不能因急于提出新见解而对已有证据采取不够慎重的态度。在历史研究中,这被称为考证或考据,是马虎不得的。
同中共一大参会人数直接有关的当时历史档案,保留下来的只有一件,就是长期存放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中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它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这两份档案放在一起,写于1921年下半年。它用俄文写就,看来是给共产国际的报告。新中国成立后,苏联将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保存的与中国共产党历史相关的一大批档案移交给中国档案部门。这件档案是存留于世的有关这个问题的唯一原始档案。作为证据,它的价值是其他资料无法比拟的。
举一个例子。这份文件讲道:“七月二十三日才到达上海,于是代表大会开幕了。”这个日期,在亲身参加中共一大的人中,没有任何人能准确记得。直到59年后(1980年),由邵维正在未必看到这份原始档案的情况下,引用多种有关资料进行细致考证,肯定一大召开的日期应该是7月23日。这是一项重要贡献,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也从一个角度有力地表明100年前留下而过去不甚为人所知的这份重要档案的记载是准确可靠的。
对中共一大的出席人数,这份档案有十分明确的记载:“参加大会的有十二名代表,他们来自七个地方(包括上海),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五个地方各有两名代表。”很难想象也没有理由认为这份报告会随意地把13名代表改为12名,而且那样具体地提到“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五个地方各有两名代表”。
这份报告中所说的“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只能是指留日学生代表和广东代表。在当时留日学生内的中共党员只有施存统、周佛海两人。据周佛海在《扶桑笈影溯当年》一文中写道:“凑巧是暑假中,我便回到上海……我算是代表施和我自己两人。”广东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在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保存的另一份也写于1921年的档案《广州共产党的报告》中写道,1920年底,“尽管组织了共产党,但是与其称作共產党,不如称作无政府主义的共产党。党执行委员会的九个委员当中,七个是无政府主义者”,到1921年一大召开前不久才“开始成立真正的共产党”,“党员共有九人,包括陈独秀、米诺尔和别斯林在内”。陈独秀当时有事不能来上海参加大会。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东党组织只产生一个代表是可以理解的。陈公博在《我与共产党》一文中写道:“上海利用着暑假,要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广东遂举了我出席。”他没有讲还“举”出包惠僧或其他人当代表。广东的早期党员谭天度也说:“一大广东的代表是陈公博,是推出来的。”
至于其他“五个地方各有两名代表”,大家都很熟悉,那是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湖南的毛泽东、何叔衡,湖北的董必武、陈潭秋,山东的王尽美、邓恩铭。再加上前面所说的广东、留日学生代表各一名,大会代表人数正好是12名。
还有一份重要档案,是保存在中央档案馆的1951年6月21日毛泽东对胡乔木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几处提法的请示信的批示原件。胡乔木的请示事项中有一条:“第一次代表大会人数各说都是十三人,惟李达说是十二人,理由是包惠僧非代表。两论不知孰是?”当时并不知道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还保存有那份档案,但毛泽东对此的批示斩钉截铁地只用了四个字:“是十二人。”
毛泽东这个批示不是个人间的通信和交换意见,不是毛泽东随便谈起他对一大代表人数的记忆(虽然大家都知道,毛泽东的记忆力是惊人的),而是作为党中央主席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活动所作出的正式批示。如果没有足够根据,决不能轻率地改变毛泽东这个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正式批示,而今天并不存在那样的足够根据。
十多年后,毛泽东又两次同外宾谈到中共一大代表的人数。一次是1961年10月7日,他在与日中友好协会访华代表团、日本民间教育家代表团等日本外宾的谈话中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时只有十二个代表”,“十二个代表中有几个人变质了”。另一次是1965年11月25日,他对参加中日青年友好大联欢的日本朋友说:“那一年,在上海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二个代表参加。”可见,他对中共一大代表是12个人的记忆,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
胡乔木在1951年那份请示报告中提到“李达说是十二人”,这句话也不能忽视。因为李达是中共一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人,通知各地派代表开会的信就是他发的,最后一天大会改到嘉兴南湖船上召开,也是由他的夫人王会悟联系并带去的。因此,他对大会代表的产生经过最清楚,是到会其他代表难以相比的。
至于参加中共一大的亲历者中,最早谈到一大代表人数的是陈公博。1924年1月,他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论文中写道:“大会代表十二人,代表七个地区。”这个说法与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保存的档案相同。论文写作的时间离一大召开只有两年半。更重要的是,陈公博正好是中共一大的广东代表,这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还有另一个广东代表,陈公博不会不知道,也不会说“大会代表十二人,代表七个地区”了。这篇硕士论文保存在该校图书馆内,30多年未曾引人注意,因而产生的影响不大。
那么,对中共一大代表人数有不同说法是怎么来的?曾常被引用的材料是董必武在1929年12月31日写给何叔衡的信。该信虽然没有直接谈代表人数,但提到“广州代表陈公博(早经开除)、包惠僧(1927脱党)”,把广东代表说成2个人,那就在实际上认为代表是13个人了。他在信中还讲道:“大会没有宣言,只向国际作了一个中国情形的报告,报告是李汉俊和董必武起的草,经大会通过(这份材料不知国际还保存着没有?)。”他所说“不知国际还保存着没有”的这份材料,看来就是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保存下来的那份报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相隔8年多,董必武没有再见过那份报告,“不知国际还保存着没有”。他还谨慎地声明:“关于第一次中共代表大会,我已记不甚清。”在那封信里,他对8年前事情的记忆确实已不很准确,如他对山东代表有几人、是什么人都想不起来了。但董必武历来有着很高的威望,参加过中共一大而当时仍在党内的只有毛泽东和他两人,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自然有着极大影响。
此外,周佛海在1927年所写的《逃出了赤都武汉》就中共一大代表问题指出:“当时出席的人,广东代表陈公博、包惠僧。”这样,也把中共一大代表人数仿佛说成是13人。但这也是6年后不很清楚的记忆,如说“济南代表是两个学生,以后不甚闻名,忘其姓字”。何况他并不清楚这“广东代表”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因为这篇文章的主题不是谈中共一大,所以在党史讨论时引起的注意倒并不太多。
承上所论,当年档案中的记载同一些有关人员多年后的回忆,相比起来,哪一个更可信?
苏联把包括前述中共一大经过报告在内的一大批共产国际中共代表团档案在1959年移交给中国后,中央档案馆的态度是十分慎重和认真的,专门把置放在一起的有关中共一大的3份文件派人送请董必武鉴别是否可靠。董必武在同年9月5日复信中郑重地回答:“‘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及‘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三个文件虽然是由俄文翻译出来的,在未发现中文文字记载以前,我认为是比较可靠的材料。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没有载明时间,其他两个文件上载明的时间是:一九二一年,也就是一大开会的那一年,可说是关于我党一大文字记载最早的一份材料。如果把载明年份的两个文件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对照着看,‘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有大会‘决定选出一个起草纲领和工作计划委员会,并研究了纲领和工作计划等句,可见载明年份的两个文件在没有载明年份的文件里可以找出它们的联系。可否把‘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看作是某种组织或某人向第三国际的报告,而其他两个文件是附在这个报告里面的文件呢?”“‘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谈到的问题,有些引起我的回忆,好像是有那末(么)一回事。这也是我认为‘较可靠的一点理由。”
那么,他是否仍坚持自己过去对中共一大代表人数的说法?不。董必武以高度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这封复信里郑重声明:“放弃”自己原来的看法。他坦率而干脆地写道:“一大代表人数,大会产生了什么中央机构和通过那(哪)些文件等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一文中都明白地答复了。我过去对一大代表人数是同意陈潭秋同志回忆的说法,今后我愿意放弃这个意见。”
12年后,1971年8月4日,董必武在谈中共一大时,对来访的中国革命博物馆工作人员更明确地说:“一大代表,上海、济南、湖南(长沙)、湖北(武汉)、北京各是两个人。广州是一个人,实际到了两个,有一个包惠僧,他是一个新闻记者,是列席的,不是代表。”这就讲得很清楚了:包惠僧“是列席的,不是代表”。
事情已很清楚。中共一大代表的人数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會》所说的12人。董必武已经“放弃”自己原来的说法,问题在60年前的1959年已经澄清,没有再翻出来争论的理由。
对中共一大代表人数产生不同说法的原因,来自包惠僧是不是大会代表。
包惠僧参加了中共一大,这是事实,没有争论,也不能缺乏根据地称他是“临时参会者”或“旁听者”。既然参加了会议,讨论时也发过言,其他与会者未必都清楚谁是正式代表而谁不是,会议组织和主持者也未必在会上对此予以说明。但如果说包惠僧是中共一大代表,那么他是哪一个地区党组织的代表呢?包惠僧明明是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成员、武汉临时支部书记。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已有两位一大代表即董必武、陈潭秋,自然不可能再推出第三个代表。包惠僧是从广东来上海开会的。他其实只是在中共一大开会前一个多月,即1921年5月底,才临时去广州看望陈独秀,并没有在广州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内工作。陈独秀那时正担任广东政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兼广东大学预科校长,不能离开,没有出席中共一大,他要包惠僧去参加那次会。包惠僧并不是广州的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成员。只有他本人从1953年起说陈独秀“即召集我们开会,决定推选我同陈公博代表广州区”,除此以外,没有看到其他任何人(特别是广州的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说过有“开会”和“推选”他为中共一大的广州代表,更没有任何档案材料证实包惠僧自己的说法。负责一大会议组织工作的李达以及向共产国际的报告,也不会无端地说中共一大的代表人数是12个而不是13个,说其中“两个地方各有一名代表”。这“两个地方”中,除日本外,还有一个是哪里呢?一大结束后的初冬,包惠僧仍从上海回湖北担负党的工作,并没有在广州工作。怎么能代表广州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呢?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所著《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对这个问题采取了很谨慎而又并不含糊的表述:“广州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是陈公博,陈独秀也指派包惠僧由穗赴沪参加大会。”这个写法是慎重的、恰如其分的。
总之,中共一大的代表是12人,参加会议的有15人,除一大代表外,还有包惠僧(陈独秀指派来参加会议的)以及马林和尼克尔斯基(他们两人是共产国际派来的)。中国共产党那时刚诞生,缺少经验,那时候在会上不会有代表资格审查之类的报告,有些事当时没有讲明白,容易使有些当事人误把来参加会议的人(除两个外国人外)认为都是一大代表,从而给后人造成一些困惑。好在现在还留下当时给共产国际的报告,董必武也声明“放弃”原来的说法。作为当事人的毛泽东又明确批示并一再强调一大代表“是十二人”。事情很清楚。后人固然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也不必把简单的或已基本清楚的问题再过分复杂化。(题图为中共一大代表群像)
(本文原载于《中共党史研究》,有删改。作者金冲及为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