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1-06-03 09:23:10唐青青陆桂军董婷梅李柳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安徽科技 2021年5期
关键词:广西机构人才

文/唐青青 陆桂军 董婷梅 李柳杰(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法人组织,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和推动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这对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两年,各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如火如荼,但绝大部分定位不清,模式不清。建设者对新型研发机构认识不到位、没有强有力的资源匹配、缺乏清晰的建设思路,也没有把产学研真正地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导致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只是停留在表面,空有一块牌子,却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效益。因此,开展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有利于推动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提升广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和各省市都加快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广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广西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挖掘前沿科技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从“0”到“1”的突破。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认定第一批新型研发机构23家,实现了广西新型研发机构从无到有的阶段性突破,为广西的创新驱动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

二是第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显成效。第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市场化的运行模式,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前段、中端、后端,积极促进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了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广西首批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总人数达1912人,占职工总数比达51.6%;2019年总收入达28.73亿元,研发投入达3.68亿元;2019年累计发明专利有效数达307件;2019年技术合同项目达1679项,合同成交额达17.24亿元。

二、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数量规模、管理体制机制和区域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1.总体数量少,单个机构规模较小

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区别于高校、科研院所与地市合作共建的机构,由于缺乏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大力投入,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目前来看,广西新型研发机构总体数量少,单个机构规模较小,研发人才数量和研发投入总量有限。目前广西仅认定新型研发机构23家,尚不及广东(327家)的十分之一。近70%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人员不超过50人,高层次人才较少,博士仅占研发人员数的8.71%。

2.新型研发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

调查显示,已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仅分布于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桂林市、钦州市和玉林市等6个地市,占比分别为39.13%、30.43%、13.04%、8.70%、4.35%和4.35%。2019年,有9家在评审中获得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获得了后补助奖励,其中柳州市3家、北海市2家、南宁市1家、桂林市1家、钦州市1家、玉林市1家,各地市表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与拥有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并不成正比。这说明广西各地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暂未能形成规模。

3.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不健全

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广西各地市缺乏支持政策。调查发现,除南宁市外,其他各地市尚无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出台。调查显示,73.33%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广西财政支持建设经费不足、缺乏运行经费稳定支持渠道,36.67%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缺乏中央政策规范与支持且科技计划申报不平等,26.67%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机构身份不明确制约发展且无法享受所得税收优惠,20%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由此可见,各地市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重要性的认识不深,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引导不到位,缺乏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存在对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

4.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不完善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涉及项目、土地、人才、税收、平台、资金等多个市场化要素,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协同联动。调研发现,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上,各部门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主要表现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所需的资金、土地、人才以及技术等关键要素制约突出,未能有效解决。亟须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工作合力。

5.人才发展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调研中,很多新型研发机构反映,受广西区位、经济实力、引人用才政策力度等因素影响,在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各类专业性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上存在很大困难,都期望政府能在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大更灵活的支持。

6.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尚不成熟

虽然产学研合作会给多个组织带来明显利益,但产学研合作参与各方处于不同领域,各自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观念不一样,加之各方的运行机制和主管部门不同,导致在产学研合作的交接点上各方都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容易引发内部冲突,造成产学研合作的不稳定。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很多机构都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调研中发现,也有很多新型研发机构反映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还处在磨合期,双方合作的组织形式与运作机制都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7.机构自我造血功能不强

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因刚刚起步,主要依靠政府和高校院所在优惠政策、土地、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给予的支持来维持正常运行,自我造血功能不强,生存面临很大挑战。此外,据调查,一些高校院所对新型研发机构缺乏支持政策,造成专家不愿意去地方工作,机构难以获得技术支撑等现象。

三、新型研发机构对政府支持政策的主要诉求

调查显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对政策诉求主要集中在项目支持、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几个方面,其中,90%的新型研发机构选择需要项目及研发补助,76.67%选择平台建设,70%选择人才引进和成果转移转化,其他如仪器设备购买、投融资、税收优惠、建设用地保障、政府采购等也是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诉求。

1.新型研发机构对项目及研发补助的政策诉求最为强烈

调查显示,90%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应重点支持项目及研发补助。其中,93.33%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在各类项目申报上,同等条件下应予以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且同一年度申报相关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予限制;80%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和研发服务类企业等新型研发机构应给予研发后补助,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70%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在申报承担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新型研发机构应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

2.新型研发机构希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培引的支持力度

调查显示,70%的新型研发机构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其中,83.33%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应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人才计划;70%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应科学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评价指标,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效益、贡献业绩导向,应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3.新型研发机构希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调查显示,70%的新型研发机构希望在成果转移转化上有政策支持。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上,认为应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风险补偿和给予项目收益分红的新型研发机构占比分别为90%、53.33%和46.67%。

4.新型研发机构希望在仪器设备购买方面有政策支持

调查显示,56.67%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在仪器设备购买上应给予政策支持。其中,76.67%的新型研发机构认为,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一般为五年)新型研发机构应该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对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应该按照竞争择优原则,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后补助。补助资金可由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各按50%承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四、加快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法规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顶层设计不完善,将导致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缓慢、数量少规模小、区域发展不平衡、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因此,广西应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研究出台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专项政策,编制广西新型研发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等方面进行整体性、可持续性设计,引导其健康长远发展。各地市政府应结合本地特色和发展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

2.强化政府作用,实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突破

目前,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因此,政府应把握好恰当的支持力度和时机,做到收放有度,管控有序。在初始阶段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和自主决策权,到后期政府要建立退出机制,促使新型研发机构在市场中自主运行。

3.加强协调联动,形成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强大合力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涉及项目、土地、人才、税收、平台、资金等多个要素,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因此,应强化各部门和区市协调联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应建立区市县三级联动的财政保障机制扶持机构建设发展;二是要支持各地政府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择优扶持重点、特殊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三是要加强自治区发改、教育、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优化服务,落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四是鼓励地方政府围绕本市发展战略,结合区域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需求,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五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公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和带动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投资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形成协同创新网络,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

4.做好分类指导,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

一是针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允许其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二是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定行政级别,由相应编制管理机构根据该类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责变化、运行监测评估结果等对其实行编制动态调整管理,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三是针对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应重点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减轻税费负担、完善科技金融保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研发稳定支持机制、购买研发服务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其扶持引导,提升这类机构的创新活力和能力。

5.加大财政投入,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分级分档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在其自我造血功能比较薄弱时期,需要政府给予持续支持。自治区和各地市应参照广东做法,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分级分档支持。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强化评估考核,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统计评价管理体系

学习借鉴福建、陕西等省经验,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评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新型研发机构阶段性发展情况,强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孵化企业数量、高端人才引育等考核指标,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跟踪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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