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采编部
执行|王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对分区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国土面积大,畜禽调运距离远,畜产品流通环节和渠道复杂,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在全国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国情。
2021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该方案从实操层面细化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分区防控各项要求的重要遵循。
本期特别关注,我们将全文刊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内容,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切实做好完善分区防控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