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哈尔滨 150081)
我国是木浆生产大国,过去十年,国内木浆产量整体以阶梯式稳步增长。2016年木浆产量较2015年增幅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纸浆产能保持增长,带动产量继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众多非木浆生产线的淘汰,以及下游生活用纸、文化用纸等新产能先后上线,木浆需求持续提升,浆厂均处于满负荷运作。据估算,2016年中国木浆产量约1,111.9万吨,同比增长11.93%。2007年中国木浆产量605万吨,过去十年年均增长率7%。2016年木浆产量占木浆消费量的比例约为37.48%,近五年整体处于稳定状态。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对于生活用纸、文化用纸等纸品的要求不断提升。相对于非木浆纸制品,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品质更好的全木浆纸制品,这使得非木浆的需求量呈逐年递减趋势。另外,草浆、苇浆等非木浆生产过程排污过重,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在近年环保高压之下,众多草浆、苇浆生产企业已逐步关停,这部分非木浆产能也基本退出市场。
在木浆生产中能源的利用还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能源利用率低,在保证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这一有效措施,应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木浆生产过程中的综合能耗指标的确定,进行合理的计算与考核是非常重要的。
(1)木浆生产能耗应在统计期内,生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试运行、全系统停机维修等非正常运行下的能耗不在统计范围。
(2)能耗统计范围应包括木浆直接生产系统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以及能源损失量也应计入单位产品能耗。
(3)能耗的统计、计算应包括生产系统的各个生产环节,不重复,又不漏计,企业直接生产系统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应按照实际回收的能量予以扣除。企业有碱回收系统时,碱回收装置用能 应计入能耗,回收的能源(热、电)应按照能源当量值折算,在生产系统能耗中扣除,避免重复计算。
木浆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1)或(2)进行:
Q=Qz+Qj
(1)
式中,Q为木浆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z为直接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j为间接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或
Q=Qd+Qm+Qzq+Qqt
(2)
式中,Q为木浆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d为木浆生产耗电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m为木浆生产耗煤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zq为木浆生产耗蒸汽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Qqt为木浆生产耗其他能源(汽油、柴油、水、压缩空气等)总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按式(3)进行:
q=Q/M
(3)
式中,q为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风干浆(kgce/ Adt);M为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风干浆(Adt)。
化学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分级见表1。
表1 化学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分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风干浆
化学机械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分级见表2。
表2 化学机械木浆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分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风干浆
木浆生产能耗的计算应符合GB/T 2589的有关规定。各种能源的热值应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值为准。热力的实物量应以蒸汽的压力、温度对应的热焓值乘以蒸汽的质量计算出热值,单位为兆焦(MJ)。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本文提出的能耗等级指标基本符合我国木浆地板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的节能降耗要求。能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合理。因此严格按照本文确定的能耗指标的要求来控制生产就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2)将本文确定的能耗指标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能耗定额与能源利用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与奖惩挂钩。
(3)企业应根据GB 17167 和GB 29454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中的直接生产系统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建立能源管理责任制度。
(5)推广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6)大力推行节能燃烧技术和余热利用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