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俸禄之薄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明代官员没有了职田。从唐朝开始,地方现任官员俸禄中都有一项特别稳定的收入——职田收入,但是朱元璋却毅然废除历代相沿的职田制度。原因很简单,他要把天下官田都留着赏赐给自己的子孙。各地王府的赐地,“皆取之州县中极膏腴田地”。
明代官员
第二,禄米数量也大大降低。没有职田,官员俸禄中只剩下粮食,也就是禄米这一项,而且标准也大大降低。明朝中后期,最高级的正一品官员的全年俸禄折合成银子不过才三百两左右,抵不上一个京师富家子弟三个月的花费。所以,明代低薪制贯穿上中下级所有官员。
第三,不仅如此,朱元璋甚至舍不得给退休官员开工资,阎步克在《品位与职位》中说:“国初的致仕者居然没有俸禄,赐半俸终身就算是优礼了。”
第四,除了低薪制,朱元璋还取消了官员的许多其他特权。
唐宋两代,官员的子弟会得到“荫封”,可以直接做官,而朱元璋则取消了这一做法,大官之子虽有“荫叙”,但所叙的只是“禄”而非“官”,想做官仍要参加考试。
明代以前,官场上一直实行“以官抵罪”,即官员犯罪,以降职或夺官作为一种抵罪措施。然而,这一特权也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勾销了。官员犯罪,与百姓同样,该坐牢的坐牢,该流放的流放,一点也不予宽容。
很明显,在分配帝国利益蛋糕时,朱元璋把官僚体系排除在外了。
朱元璋的做法显然是“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他希望这些孔孟之徒能“见义忘利”,吃着孔孟的精神食粮,忘我地为他工作。其实,从一个农民的角度思考,朱元璋认为他给官员的不算太少,因为比起农民来,他们的生活还是优越的。更何况,精打细算的朱元璋认为,做官对中国人来说,除了直接的物质收获,还会有成就感等心理上的报偿。
朱元璋时代,俸禄已经如此之低。按理说,在朱元璋去世之后,随着经济恢复,社会发展,明代统治者们应该大幅度提高俸禄。但事实是,洪武之后,明代俸禄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逐步降低。
其主要原因是明代俸禄的“折色”制度。
明初俸禄主要是用粮食来发放的。但是,当国库中的粮食不够用时,偶尔也会发点其他东西来代替,这就是所谓的“折色”。折色最早始于洪武年间,在朱元璋去世后越来越普遍。
建文四年(1402),户部称,“天下仓粮,宜撙节以备国用,各处都司官俸,旧全支米者,宜米钞中半兼支”。也就是说,因为国家粮储不足,所以各处都司发工资时,一半发钞票,一半发粮食。到了正统四年(1439),又诏称“南京及在外文武官吏俸米、军人月粮,近为粮储不敷,减分支给,以钞折充”。折色渐渐成为定制。
问题和元代一样,明代的钞票经常严重贬值。朱元璋时代,偶尔也会发钱发钞,但是,那时钞票还好用,本应发一石米,实际所发之钞,大约值一两白银,和市场价格大致相当。但是到了明成祖时,因为钞票贬值,本来应该给一石米,实际所发钞票,却只能兑现白银一钱到二钱,就是说,已经贬值到只剩原来的一成到二成了。
到了成化年间,一石米发给十贯钞,看起来比洪武年间涨了十倍,而事实上,那时十贯钞才值二三十文钱。也就是说,贬值到原来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成化五年(1469),实在没钱给百官开支了,甚至发衣服被褥,将内库所存的“纻丝绫罗、纱褐缯布之衣帨衾褥以及书画几案、铜锡磁(瓷)木诸器皿……以充俸钞”。反正宫里什么东西多就发什么。
为什么要用这些东西来给百官发工资?当然是因为国库没钱了。那么为什么大明王朝会穷成这样呢?主要原因是天下的银子都发给朱元璋的后代了。
朱元璋虽然给百官的俸禄标准定得很低,却给自己的子孙后代规定了极高的俸禄水平。朱元璋规定,他的后代由于身份高贵,不能从事任何社会职业,增加收入的方式只有一个渠道,那就是多生孩子。多生一个孩子,国家就按等级多发放一份俸禄。所谓“宗室年生十岁,即受封支禄。如生一镇国将军,即得禄千石。生十将军,即得禄万石矣。……利禄之厚如此,于是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
吏员地位如此之低,可是明代中后期,社会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很多老百姓拼了命也要当吏员,甚至许多“身家殷实,田地颇多”的地主不惜重金买路子要当“挂名书吏”。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吏员们的实际收入很高。
明代吏员们的薪水虽然几乎等于无,但额外收入却林林总总。他们的第一项额外收入叫“顶首银”,也叫“顶头银”,就是一个吏员升走调动或者退休之时,会推荐一个人来接班,被推荐的人要给他一笔钱作为酬谢。据焦竑讲,明代“新旧相代,索顶首银多至千金”。而黄宗羲说“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
中央政府部门的吏员顶首银如此之高,与他们手中权力之大是相符的。明代各部院的吏员大多来自江浙一带,他们最初是随着永乐皇帝迁都北京而入驻京师的,后来这份工作就世代相袭下来。明代大儒黄宗羲说,当时虽无世袭之官,却有世袭之吏,他们一代又一代泡在公文当中,精熟各官司典章掌故,所以在官长要求参照以前的案例时,他们可以随手拿出符合自己营私需要的案例。他们仗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动辄以不合程度为由,驳回下属官司来文。所以明代若干老吏掌握了巨大的权力,也就门庭若市、富敌王公。
地方吏员的灰色收入当然远没有这么高,不过也相当可观。著名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做县令时,就专门记载了当地吏员的顶首银标准。地方州县衙门有吏、礼、刑、户、兵、工六房,以应对朝廷的六部,因为六房职权不同,收入有别,所以顶首银标准也不一样。海瑞所记淳安县六房吏顶头银为:“吏房顶头银十两”“户房顶头银五十两”“礼房顶头银十五两”“兵房顶头银五十两”“刑房顶头银五十两”“工房顶头银五十两”。
吏员们的收入当然不止顶首一项。海瑞记载,淳安县的吏员们还有很多常例陋规收入。
这些常例陋规公然记载,且有定数,这是因为地方吏员几乎没有工资,这些常例就相当于地方政府在摊派提留中为吏员们安排的半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吏员在地方事务中拥有诸多广泛的权力,他们营私的机会还有很多。
总而言之,明代吏员枉法营私非常普遍。事实上,大明王朝后期的腐败已经到了沦肌浃骨的地步,侵蚀到了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办一件事需要多少贿赂,明码标价,“权门之利害如响,富室之贿赂通神。钝口夺于佞词,人命轻于酷吏”。小小的衙门胥吏通过把持官府可以家资上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