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旭
历史比较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时期社会现象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社会现象的发展趋势或一般模式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历史比较法是历史学习中常用的学习方法。它主要分为两种: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前者是把不同国家或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的历史元素进行比较,后者是把同一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元素进行比较。本文以《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第9课《中世纪城市和大学的兴起》中“大学的兴起”与宋代传统书院的比较为例,讨论比较法在历史学习中的运用。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大学的兴起”这一部分的要求是:“以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的兴起为例,初步认识欧洲的早期大学。”我们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通过对比欧洲中世纪大学和中国宋代传统书院,能够对现代大学的缘起——欧洲中世纪大学有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实现学习目标。
一、传统书院与欧洲中世纪大学兴起的背景
中国传统书院萌芽于唐朝,兴于宋,结束于清末,横跨中国历史近千年,是我国古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宋朝时期,受统治者重文轻武思想的影响,萌芽于唐朝的书院逐渐兴盛起来。宋朝时期,比较著名的书院有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和嵩阳书院等。
几乎在同一时期的欧洲,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希腊、罗马古典著作开始在西欧传播,阿拉伯文化也不断传入西欧。12世纪,大学在西欧兴起。大学的兴起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育“最美好的花朵”。最初的大学是由教师或学生成立的保护自身权益的行会团体,今天的大学英文单词“University”正是起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行会组织)。
二、宋代传统书院和中世纪大学的特点
1.办学主体
宋代传统书院,大部分学员最初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遭受战乱的影响,还有一些学员是为了追求避世隐居的生活。这些书院往往由私人在山林僻静之处建立学舍,但是不久之后就有部分学院向官学靠拢,改为官办,由地方官府主持。
欧洲中世纪的大学,最初是由教师和学生为了从教会和封建主势力中摆脱出来而成立的行会,追求自治权成为其突出特征。大学的自治地位主要體现在司法特权、教育自主权和免赋税特权上。
2.学科设置
宋代书院学员学习的内容比较单一,学子们苦苦研习儒家经典,探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道理,脱离生活实际。
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先学习基础课程:文法、修辞、逻辑、算数、几何、天文和音乐,学完基础课程之后再学习专业课程:法学、医学、神学。课程的设置既有教会的影响(宗教性),又有满足现实的需要(世俗性)。
3.毕业去向
宋代传统书院的学员进入书院学习,大都将入仕做官作为最终的目的。这是因为,“修身”就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而“治国平天下”势必要通过做官来实现。因此,很多学员都将进入书院学习作为谋取功名的一种终南捷径。
欧洲中世纪大学是城市发展的产物。欧洲中世纪大学毕业的学生“做官并不是唯一的出路”。与科举制度不同,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学生毕业后的出路是多元的,学生毕业后可以担任主教、法官、律师、医生、大学教授等。比如,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求过学的但丁、在佛罗伦萨大学求过学的薄伽丘、在比萨大学求过学的伽利略,以及在剑桥大学求过学的牛顿等,他们在很多领域站在了时代的前沿,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宋代传统书院和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影响
宋代传统书院的命运和中国封建王朝的命运紧密相连。书院在宋代以后几度沉浮,渐趋衰落,最终全部由政府改为学堂。到了清朝末期,书院渐渐失去了自身特质,并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到了风雨飘摇、民族危亡的近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一批近代大学纷纷成立,肩负起振兴中华的时代重任。
欧洲中世纪大学培养了人才,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并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文艺复兴运动。欧洲现代大学更是从中世纪大学的基础上演化而来。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所说:“要是有一个中世纪的学生回到我们中间,听我们谈论大学、院系、学院、业士学位、执教权、博士学位、学习课程、常设课和非常设课,很有可能这样想,除了从前使用的拉丁语被法语所取代,其他一切照旧。只有当他坐进我们的演讲厅或课堂,才会体会到已经发生的变化。他会就此看到,学术生活已发生了转型,但依然在中世纪为它挖就的沟渠里流动。”
通过回顾总结欧洲中世纪大学和宋代传统书院,我们对欧洲中世纪大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能为我们学习后面的知识内容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