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秋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一时期,"税收任务的完成,不仅是一个财政任务与经济任务,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陈云),夏、秋征粮工作应运而生。因新中国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多数地方首先遇到的是秋征工作。
1949年11月,浙江省各地按照《一九四九年浙江省征收农业税暂行简易办法》,首次部署征收农业税,任务分配到保(村),登记田亩,填写清册,张榜公布。当时征收的除稻谷以外还有柴草,可满足剿匪部队的需要。除实物外,还可上交粮代金和柴代金,折算标准,旧币1000元(折新币1角),折谷1公斤稻草10公斤、木柴3.75公斤,折谷1公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税单与通知单呈竖式,上有县长盖章,表明对征收农业税的重视。征收前先发通知单告知农户,农户交税粮后在通知单上做好记录,限期完成后,凭通知单开具正式发票。
这张玉环县的1949年农业税通知单上盖有县长“丁世祥”私章。其时丁世祥任中共玉环县委书记、县长、縣大队政治委员、括苍中心县委委员。这一年5至6月间,丁还兼任温岭县人民政府筹备委员会主任。该通知单户主林洪兴,家有六口人,玉环城区环山乡黄坭坎村人,承担农业税稻谷281.5斤。原填写689斤,后改为281.5斤。是填写错误所改还是减免所致不得而知。通知单于1949年12 月16日发出后,林顺兴分两次才交足农业税,第一次只交了54斤。总共税额不大,为何要分两次上交结合当时情况综合分析,上述应征总额的调整或许是因为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