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农产品商标的关系。打造农产品品牌,需要对农产品属区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进行挖掘,依托农产品品质认证、地理标识和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而农产品商标只是农产品品牌建設的部分内容。“品牌”和“商标”都需要塑造形象并赋予内涵、提升商誉,但商标更注重营销体系的建立,提高消费者影响力。
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营销体系建设的关系。营销体系是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消费者是通过营销体系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产品生产者是通过营销体系推销、宣传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广大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就不可能形成知名品牌,即使已形成知名品牌,如果营销体系建设跟不上,品牌生命力也不会持久。
要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生产成本的关系。发展品牌农业必将带来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升,如果产品提价带来销量下滑甚至企业效益下降,则品牌就难以持续发展。我国粮、棉、油、糖和部分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一些商家侧重于将品牌定位在高端领域,认为只有高端的品牌才是品牌,其实中低端品牌也有自身发展的优势,有其特定消费群体,关键是要找准市场需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提升竞争力。
要处理好农产品品牌与监管的关系。农产品品牌与工业品牌不同,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政府需推动农产品差异化发展,加强农产品归属管理,强化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做好质量、做大品牌。开展农产品品牌征集、审核推荐、品牌评价,以及品牌培育和保护制度。第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其职能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快农产品品牌诚信体系建设。
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发展品牌农业,从政策方面来说,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立足资源优势,搞好品牌农业规划,围绕区域优势主导品种和产业,制定品牌农业发展规划。挖掘和整合农业优势资源,大力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优势农产品知名品牌。
2.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全程质量监管质量是品牌的生命,标准化是品牌化的基础。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应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做到有标可依,有标必依;围绕打造名牌,组织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示范推广,强化全程质量控制。
3.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培育一批懂农产品品牌和品牌经营的企业家,以及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扶持或引进一批具有开发、加工及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企业,对当地特色农业进行深度开发,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打造品牌农业的利益共同体。
4.加大政府支持,完善品牌发展政策,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加强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有特色的区域品牌产地市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扶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放宽金融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