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对“科斯定理”的影响

2021-05-28 06:23付少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1期
关键词:合约区块交易

付少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从2009年比特币的诞生以来,区块链技术发展了十多年。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基于分布式账本的去中心化系统。区块链系统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信息不可篡改、去中心化、匿名性、开放性和自治性。区块链1.0时代是以比特币、莱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具有支付、流通、价值储藏等货币职能。区块链 2.0时代是由以太坊、瑞波币为代表的,是可以运行智能合约的区块链系统。智能合约的产生推动了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使得区块链系统可以基于智能合约开发出更多的“功能”,使得人们可以在区块链系统上构建自己想要的应用。

“科斯定理”产生于罗纳德·科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其核心内容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者很小)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那么无论初始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都是有效率的。

区块链技术在产权数字化方面会逐渐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因此会促进更多的交易在线上进行。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会促成更多的交易费用为零(或者很小)的场景出现。区块链技术将会在两个方面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一方面是价值传输能力会让交易环节减少,另一方面是智能合约的成熟+经济能力,会促进很多交易的自动执行。

我们从产权数字化,交易流程减少,交易自动化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区块链技术对于科斯定理产生的影响。

一、区块链技术推动产权数字化的发展

在资产确权领域,有两种形式的资产转换方式:传统资产数字化,数字产品资产化。区块链技术为这两者之间的转换提供了技术手段。

生活中我们认识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公路、铁路、机器、车辆、电脑、家具等等有形资产,还包括专利、商标、债权、使用权、受益权等无形资产。网络世界还有一种无形资产——数字资产。一件游戏装备可能价值几百或几千人民币,一个电子宠物可能价值几万人民币,一枚比特币价值几十万人民币。区别于传统资产,数字资产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并被某个系统确权的资产,传统资产是有合同、证书等实物形态并被政府确权的。基于数字货币的成功,我们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为资产确权,将数字资产通过绑定技术,建立数字资产和传统资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样传统资产和数字资产都可以借助区块链提供的价值传输能力、自动执行能力、交易撮合能力,提高传统资产的数字化和数字产品的资产化。

当前在区块链技术在数据保全、产权登记、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溯源等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的领域已经有了很多的使用。在传统商业领域,对实物的产权确认方面,进展不够明显。一方面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阶段,数字确权的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的时间,另一方面传统资产的数字化确权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协作,产权数字化还需要一些时间的发展。

二、价值流的传输能力,将会减少很多交易环节

区块链技术中因为经济模型的存在,使得这项技术与以往的技术有很大的不同,它的影响力超越了单纯的技术影响力。区块链技术使得今后的互联网具有了价值传递的能力,这种价值传输能力不仅会覆盖我们传统的交易范围,而且还会覆盖很多微支付场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传输范围能够满足更广泛的交易场景。

我们很多人会疑惑,在当前的互联网中不是也可以进行支付、转账、工资发放、挣积分、挣现金等操作吗?但这些操作不是真正的价值传递。网上的支付与转账是我们传统支付方式的电子化,是我们线下金融系统的辅助。我们把当前的互联网还是称作信息互联网。在信息互联网上面也可以传递价值,但价值转移的方式、传递的方式通常是一个操作流程中的附加操作,价值的管理依靠外部系统。信息互联网中的信息流、价值流与业务流是分开进行的。因为很多流程需要外部信息确认,信息互联网中更多的是人和计算机之间的交互。

在价值互联网阶段,每个事件的信息流和价值流将会合二为一,价值可以在网络中产生、分割、交换、转移,……。价值互联网不仅在人和计算机之间交互,也会让更多的物物之间开始交互。

下图中我们用一幅图来说明信息互联网中业务流程与价值互联网中业务流程的不同。

在信息互联网中,购买商品有一系列的操作(选择商品、加入购物车、下订单),需要结算的时候,用户会被引导到支付系统完成操作,中间环节需要人机交互参与,之后才会完成整个的购物线上流程,然后订单才会进入物流系统,最终完成整个交易。如下页图所示。

在价值互联网中,信息流与价值流的传递合二为一,是一个统一的数据流。购买商品有一系列的操作:选择商品、加入购物车、下订单、内部价值系统结算、完成订单→直接通知物流系统,最终完成订单(物流系统内部的结算都可以自动进行,依赖我们后面讲到的智能合约能力)。如右图所示,整个交易减少了部分环节。

在物联网中,这种二流合一或多流合一的优势将会更加明显,这样就不需要人的参与,将人类完全排除在外,一切靠程序与区块链中经济模型的控制就可以良好的运行。

三、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经济能力会提供更多的自动化操作

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不仅仅是一个能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它也是一个系统参与者,它能接受信息并回应,可以接收和存储价值,也能对外发送信息和价值。它的存在类似于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可以替我们保管资产,并且按照制定好的规则进行操作。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加上经济能力不仅可以发挥其在执行效率方面的优势,而且因为不可逆,自动化执行,保证了执行结果的确定性。智能合约的代码一旦部署到区块链系统中,便由区块链技术的特性来保障其过程的透明性、确定性。在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和我们传统的程序有较大的区别,不仅仅是自动执行,更体现在去中心化的不可逆+价值传递能力。在智能合约的初期,像以太坊上面的“智能合约”,只实现了代币产生与发放等简单功能。这些只是在区块链发展的幼年时期,这些功能还不够强大。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会越来越多的操作,可以依靠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智能合约的发展会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与促进市场活动。区块链系统上提供的去中心化交易所DEX,通过智能合约匹配资产的买家和卖家,进行点对点交易。这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不仅降低交易成本,并且能够提供数字化的自动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同时去中心化金融DeFi也能够提供借贷、支付、保险等功能,为交易提供更多的便利性。

四、结语

区块链技术提供的资产数字化确权能力,能够将传统资产与数字资产之间建立联系,为传统资产在数字化交易所中进行交易提供必要的准备,资产的数字化也有助于产权初始界定清晰。

区块链技术能够从两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

1.价值传输能力能够明显的减少交易环节,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2.使用区块链技术,将交易自动化处理,降低每个执行环节的成本。

交易成本主要包含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我们使用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分类方式,总体的交易成本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违约成本。

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能力、数字化交易所的匹配能力(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交易所都能提供更好的匹配能力),能够显著的降低交易中多个环节中的成本。如,数字化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能够降低搜寻成本、信息成本;交易所的信誉系统也能够降低议价成本和决策成本;交易所的保障机制也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的违约成本。

区块链系统提供的与外界交互能力,能够很好的监督交易过程,如跟踪产品的运输、验收货、产品使用、售后保证等环节,这些能够降低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会推动科斯定理中所述条件的产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更多交易的进行,从而更容易达到市场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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