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分析

2021-05-25 12:35
中国纤检 2021年5期
关键词:纤维制品蚕丝被纤检

2020年,根据工作计划,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开展了2020年度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监测专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全国19家省级专业纤检机构和4家纤维及纤维制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参与了抽样和检验等重要环节,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各项工作。

2020年,根据工作计划,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开展了2020年度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全国19家省级专业纤检机构和4家纤维及纤维制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参与了抽样和检验等重要环节,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各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部署

一是集中全国专业纤检的力量。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制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纤质法发〔2020〕11号),对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省级和地市级专业纤检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明确,对被监测抽样企业名单的确定、样品抽取、样品流转、检验和复检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间限制。为突出省级机构在全省辖区内发挥业务领导作用,通知要求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可以组织地市机构开展监测的相关工作,并招投标确定了4家纤维和纤维制品检验机构开展了样品检验。

二是集中开展线上制品质量监测。自今年年初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上消费品成交量迅速飙升,相应的质量水平、质量问题愈发受消费者关注,在线上消费成为新常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要求的背景下,本次采样集中针对当前市场上成交量较大的天猫Tmall、京东JD、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5个平台实施,以随机采样方式监测被子(有被套,非明示为蚕丝被)和蚕丝被的市场状况和质量水平。

三是规范采样流程,创新电子抽样单流转。本次监测严格规范采样和检验流程,由19家机构在限定价格区间内随机采买,抽样单详细记录样品信息、经营者信息和购样凭据等。首次采用电子抽样单流转,电子抽样单生成后打印附于样品外包装,电子版统一传送检验机构。该流转方式既提升检验机构信息录入的效率,又便于抽样信息的数据收集和汇总,是本次采样的一次尝试。

(二)巩固和坚持的几个做法

一是抽样与检验分离,确保监测结果公正公平。优化检验机构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打破原有同一家检验机构既抽样又检验的工作模式,抽样与检验由不同主体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

二是发挥省级机构的组织作用,维护专业纤检机构的工作机制。延续了以往专业纤检机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省份专业纤检机构在地域、技术、人员等方面的优势,紧密联动,相互交流,高效地完成了样品的采集和数据检测以及结果的报送。

三是突出监测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质量。电商平台产品零售额近年来不断刷新,线上产品质量状况和线下产品相比,情况更复杂多变,线上产品质量监测必要性突显,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去年已经做了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年继续加强了电商领域的监测力度,特别是后疫情背景下,做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测工作尤为重要,通过调整和加强,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的需求,满足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监测反映的情况

本次质量监测最终共抽取437件样品(不含安徽数据),其中蚕丝被94件,被子(含棉被、羽绒被、羊绒被)343件。对照本次质量监测设定的检验项目,共有306件样品(包括内在质量和标识)合格,合格率70.0%,其中蚕丝被83件合格、合格率88.3%,其他被子223件合格、合格率65.0%。分别按内在质量、标识计算,内在质量合格的410件,占总监测基数比例为93.8%;标识合格315件,占总监测基数比例为72.1%。

(一)整体质量状况向好

本次质量监测中,仅27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未出现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等项目不合格,仅1个批次产品检出pH值超标。与2019年质量监测结果相比,内在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被子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有pH值、短纤维含量、面料纤维含量、絮用纤维原料要求(含填充物纤维含量不合格)、使用说明(标识)、绒子含量,其中使用说明(标识)合格率最低,仅为67.1%。蚕丝被产品不合格主要项目为纤维含量、荧光增白剂、质量偏差率、含油率、使用说明(标识),其中使用说明(标识)合格率最低,为90.4%。

(二)标识问题仍然突出

本次质量监测共发现不合格131件,其中标识不合格122件,占总不合格比例为93.1%。目前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标识要求是明确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虽于2017年转为推荐性标准,但并不意味着产品标识可以没有规矩,甚至随意而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标识有明确的要求,GB 18383明确要求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标识应当符合GB 5296.4的规定,178号令中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从本次监测结果来看,部分生产企业对于标识的相关要求认识仍然不到位,部分产品标识缺陷严重。

(三)“黑心棉”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本次质量监测共计发现使用禁用填充物原料13件,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等4个电商平台均存在使用禁用填充物原料情况。经过多年治理,线下制售“黑心棉”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遏制,线上“黑心棉”问题却日渐浮现,由于线上产品质量问题追溯困难,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该问题尤其值得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关注。

(四)蚕丝被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规范

本次监测的产品中,大部分能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要求,正确选择执行标准,但标准版本不正确、标准年号错误、仅标注强制性标准等现象依然存在。蚕丝被产品主要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24252—2009《蚕丝被》,占比86.2%,虽然新版国家标准GB/T 24252—2019《蚕丝被》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但明示执行该标准的蚕丝被产品还较少,仅9个批次,占比9.6%。新版国家标准GB/T 24252—2019《蚕丝被》相比前一版标准来说,新版标准对蚕丝被的质量要求更为严格,但从监测结果来看,荧光增白剂检出比例相对较高。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应加大对荧光增白剂项目的持续关注。标识方面,蚕丝被产品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标注丝绵长度、标识蚕丝种类或含量与实际不符等现象仍然存在,反映出生产企业对于蚕丝被产品的特殊要求认知的缺失。

(五)电商平台自我约束作用待提高

本次监测采样对象为国内主要的电商零售平台,根据电商智库网发布的数据,2019年成交额占比分别为天猫50.1%、京东26.51%、拼多多12.8%、苏宁易购3.04%、唯品会1.88%,合计总占比达到了国内电商平台的94.33%,产品质量状况能够直接反映目前我国电商产品的整体水平。从监测结果看,线上销售的絮用纤维制品相比线下销售,内在质量基本一致,但标识质量水平较低,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名称、功能宣传等方面往往存在夸大现象,因此电商平台销售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和宣传真实性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尤其是在标识内容方面。电商平台自身应不断建立并完善机制,发挥更大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三、今后工作方向

(一)优化样品采集等监测方案设计。本次监测采集的样品特别是蚕丝被样品相对集中在一些知名品牌上,样品覆盖面和代表性还存在一定不足,限制了监测结果的应用,监测方案应更多结合电商平台特点,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测方案的设计,将产品销量、消费者评价等纳入设计因素,提高质量监测的有效性。

(二)提高互联网+质量监测信息化水平。推动质量信息大数据建设,尽快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决策参考,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同时加强互联网数据及各电商平台销量、投诉等数据的应用分析,动态掌握消费者投诉和舆论关注焦点,实现靶向监测。

(三)发挥质量监测职能助力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增强风险监测针对性和科学性;以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为中心,与市场、消费者、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基于监测结果的信息发布机制,并使质量监测结果能够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约谈、问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客观依据;借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活优胜劣汰规则,促进形成以质量谋发展的社会质量共建态势。

(四)拓展线上和线下两个监测领域。一是加深对现有絮用纤维制品领域的监测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创新监测方法,推进产品质量监测线上线下一体化。二是逐渐延伸监测对象,由絮用纤维制品到覆盖日用纺织纤维制品,全面掌握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状况,发挥更大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落实电商平台及所属质量主体的质量责任。一是完善电商企业入驻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规范电商经营主体日常经营行为、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掌握相关被子、蚕丝被等经营产品的标准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电商平台抽样制度的建设。结合电商平台特点,重点监测销量大、差评率高的产品。避免出现因为电商企业不能提供发票、拒绝发货等原因无法采样而间接逃避监管的现象。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电商平台的沟通,搭建质量检测和技术咨询平台。通过联合检验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方式,加大对电商销售企业的宣贯培训,不断提高电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促进电商产品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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