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蒙 黄本亮
(上海大学 上海美术学院,上海 200444;盐城工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江苏盐城 224051)
在数字媒介发展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发生了新的时代变化。数字媒介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目前多集中在以下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资源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分类和检索体系构建、虚拟现实和可视化展示技术、新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现与传播、以及数字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发展产业中的运用等。[1]本文关注通过数字媒介的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重塑问题。这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所采取的现实手段,即如何通过一种可“感知”的形式介入诸如民间文学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类等,民众较难参与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并探索一种新的保护与传承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用“非遗”表述)被定义为各个群体、团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空间(文化场所)。[2]作为“非遗”的“存在形式”,在数字媒介的介入下,不断涌现出新鲜的、可参与的“形式语言”。[3]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的丰富,映射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与表现方式及传播手段的多样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及发展具有多重影响。首先,“非遗”种类的丰富、涵盖范围的广泛,富含了广泛的人文资源信息,对于研究地域文化背景、地理信息、人文风情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其次,基于“非遗”的结构特性看,“非遗”结构的“非物质”特性,造成了传统媒介(如天然媒介与人工媒介)传播的“结构局限”[4];再次,“非遗”的形式特征存在强烈的“即时性”,对于“非遗”的传播同样产生影响;最后,部分“非遗”类别依托于传统媒介的传承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如传承人员老龄化、传播载体形式老旧、传播手段乏力,这些原因逐渐导致“非遗”走向了失传、消亡。当然,有研究者也持有不同观点,即传统民间艺术的“脱域”传播已在无意识之中置换了其原初的信息,并展开了再编码,逐渐演绎成一种全新的可读“文本”。正是“文本”的转换,才使得“非遗”及其相关的衍生品,不断地随着时间、空间、技术等原因变换“身份”,从而得到新的解读。[5]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的丰富及内在的联系,也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开放性特征。其一,“非遗”文化空间的丰富维度及开放性特点。1998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cultural spaces 曾被翻译为“文化场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版中,最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指被各群体……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以及文化空间”,此处,将cultural spaces 确定为“文化空间”的含义。[6]学者向云驹指出,文化空间以其虚拟性、非物质性,代替文化场所在概念中的出场和在场,对应其“非物质性”的性质,更加精确地表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种独特的概念和类型。他又进一步指出“非遗”的文化空间必须有实在的场所、“物”的存在,以及必须有人在场。他又进一步推论出“非遗”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是场所、活动、时间的三位一体。[7]此外,国内诸多学者对“文化空间”的概念在多个学科也曾展开过探讨,但是学者都认为“文化空间”具有时间与空间的开放性,不仅仅为空间的特指。如民俗学家乌丙安先生指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 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8];田全洪从社会学视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依据“物质因素”与“非物质因素”分为“物质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空间”,并进一步将“非物质文化空间”划分为“口头文化空间、风俗文化空间、民俗文化空间、宗教文化空间、表演文化空间等”[9];李仁杰从文化地理学角度,结合对文化景观的探索,给出了构建空间、区位空间、实体活动空间、社会空间、感知空间等五种非物质文化空间[10];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开放性促进“非遗”的再生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的“非遗”数据可视化展示中,可清晰看出“非遗”内在的联系性。如图1 所示,该展示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概念(Concept)”“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区域—国家(Region-Country)”“与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潜在联系(Potentially Related World Heritage Site)”。其中,“概念”又分为“习俗”“节日”“文化空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各个类别项目;“区域—国家”又分为从洲到国家的划分等。通过整体的网络关系图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极强的内在联系,例如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妈祖信俗为例,作为一类“非遗”项目同时覆盖并串联了多个“概念”部分,它同时符合宗教活动、音乐、舞蹈、雕塑等多个概念。实质上,由于“非遗”的存在与传播的方式,必然导致“非物质”的特性,并使得“非遗”的类别界限并不特别清晰,这种模糊性也导致了“文化空间”的开放特征。因此,需要通过文化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将某一地域、时间段文化的相关参与要素辩证整合[11],从而建构保护、开发的新路径[12]。综上,“非遗”“文化空间”的联系性、开放性及非物质特性,致使“非遗”文化空间相对宏观,且具有可参与性。“非遗”的“文化空间”,应当考量时间、空间、人群的多重流变。针对流变过程中的叙事性、展示性和传播性的主动介入,进而探索整合“非遗”创作、生产、展演、感知、参与等再生产过程的诸要素。
图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视觉互动图——“现存的遗产群”使用解析① 图片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网,https://ich.unesco.org/en/dive。
数字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拓展“非遗”传播的口径与路径,进而推动“非遗”文化空间的再生产。从传播媒介技术进化的角度看,作为传播的媒介手段,大致分为实物媒介、纸质媒介及电子媒介。从媒介材料的发展角度看,人类艺术的演进可以分为天然媒介、人工媒介以及数字媒介。[13]其中,天然媒介、人工媒介是传统艺术媒介,数字媒介是新兴媒介。“非遗”作为文化传播的对象,必然借助传播媒介拓展外延,然而传统媒介的快速变迁,间接影响了“非遗”传播的深度与广度。数字媒介对“非遗”的再现以及数字技术在“非遗”创意产业中的运用,加速了“非遗”逐步走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态势,这种加速度需要辩证对待。一方面,“非遗”向文化创意产业的走向能够促进“非遗”类别与当下多元文化结合后的重塑,可以针对“非遗”的外延深入挖掘;另一方面,由于对“非遗”存在时间、空间、环境的认知程度不够,以及“非遗”内涵所指(如吉祥寓意、民间信仰、地方文化等)的理解不足,也带来了“非遗”外延粗制滥造的情况。数字媒介的介入,首先,应该借助数字媒介,通过声音、录像等手法,建立档案式保存方式,进而使“非遗”得以保护;其次,通过数字媒介,建构一种可参与、可互动体验的项目内容,促进“非遗”活化,刺激“非遗”加速进行文化空间的再生产。数字媒介与“非遗”在结构方面呈现出诸多相似特征,这为数字媒介介入“非遗”的传播与再生产带来了更多可能。
探讨“非遗”的产生、存在机制离不开其非物质特征。从媒介不断由技术向“技术+审美”的趋向演变可以发现,数字媒介的“非线性”特征与“非遗”“非物质”的特性有着内在的相似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非物质结构特性。“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区别在于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从物质性视角展开,而“非遗”更多考量其“非物质性”映射过程,非物质价值是“非遗”及其衍生品的核心价值。同时,非物质价值的动力内核——“非遗”的“文化空间”,则产生于区域性、民族性的外显形式,它来源于民间,生长在民间文化空间内且不断演变。典型的“非遗”外显形式呈现出与现代文明截然不同的原生态文化特征。原生态艺术是艺术之源,它包含了最为基本的乡土人文、民俗民风、信仰理念等多种信息。[14]
“非遗”的非物质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时间的连续。作为“非遗”的生成环境,其产生必然伴随着一个输出的时间过程,这个过程也随着主体参与和改造世界的过程而不断改变,最终形成了“非遗”活动的连续。第二,过程的丰富。“非遗”中的乡土人文、民俗民风、信仰理念外化,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最为自然、最为贴切且真实存在的艺术表现形式。随着物质技术、经济进步、社会认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上述因素亦会对“非遗”外显形式产生影响。第三,情感共鸣。“非遗”的各种类别,蕴藏了个人以及群体的集体性情感映射,这样一种情愫出口,也塑造了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或某一地区的感情之需。
线性和非线性是数学名词,线性是指量与量之间的关系,用直角坐标形象地表示出来时是一条直线。从物理现象看,线性现象是在空间和时间上光滑和规则的运动,非线性现象则是从规则运动向不规则运动的过渡和突变……数字媒介具有显著的“非线性”重组与再传播的特征,数字媒介在当下呈现如下几个特性:第一,时间压缩与打散后的直观呈现。数字媒介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如超文本传播、网络传播等方式,进一步压缩或打散时间存续过程,传统的媒介传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达到传播的目的,而数字媒介在使受众沉浸其中的同时,瓦解了时间传递的过程;[15]第二,空间的伸缩与错位。数字媒介可以通过智能化的手段,置换信息存在的空间,能够将不同空间的信息进行调整以实现再传播。在这样的过程中,信息呈现的场所空间可以实现错位后的伸缩与扩张;第三,情感交互的复合型体验。从技术发展的角度看,数字媒介是可选择的数字人性化。相对于工业革命以来逐渐形成的现代主义风格的冷漠,数字媒介追求后现代主义的感性与人情味回归的势头逐渐形成。数字媒介在传达对象的同时,注重文化要素的考量,与主体展开互动性的对话,以及信息要素的审美性,这些都体现了后现代主义趋向下数字媒介的感性诉求。
“非遗”的保护与传播需要关注时间、空间的流变,以及释放“非遗”的原生情愫,而数字媒介技术与情感融合下的传播手段,既与“非遗”主体诉求相同,又主动承担了“非遗”当代活化与转承媒介的功能;同时,还呼应了“非遗”保护的时代召唤。数字媒介可以通过再现、弯曲、打散、重构 “非遗”不同类别的时间过程,借助声、光、电等技术重组或解构感知习惯,呈现出基于非线性的“叙事”逻辑;数字媒介能够并置、重构、嫁接“非遗”存续的过程及空间维度。通过数字媒介的数字处理技术及交互载体,能够探索由二维平面向数字呈现的多层次、多维度转化。此外,数字媒介的设计及重塑手段的介入,能够拓宽非物质性符号的外延,进一步拓展“非遗”原有形式及层次和维度,丰富“非遗”数字媒介下的传播途径,真实巧妙地实现受众参与“非遗”项目的目的;数字媒介可以增强“非遗”项目的情感体验,结合“非遗”自有的情感诉求以及数字媒介的感性互动方式,能够以合理的情感共鸣方式介入。“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需要着重强调“非遗”内容、形式及传播过程的丰富情感。“非遗”与原生态的艺术内涵连接极为紧密,在原生态文化的影响下,市场上的“非遗”衍生产品虽然多推崇物化的产品形式,但品质感的薄弱、感情色彩的缺失、人文信息的匮乏,对于“非遗”传承及发展皆构成阻碍。通过“非遗”数据的采集和整合,并将这些要素注入科技的、具有感性设计语言的数字媒介中,从而丰富使用者的感官体验,达到多重感官融合的目的,凸显数字媒体时代“非遗”的活态传承特性。
从“非遗”的构成结构及数字媒介的组织结构、传播方式看,“非线性”是数字媒介组织结构的重要特征,而“非遗”的结构特性是以非物质性搭建的。众多学者针对“非遗”的结构属性作出的研究,指向了“非遗”的非物质特性与数字媒介的“非线性”特征组织结构与内部组织方式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也决定了数字媒介与“非遗”融合的可行性。
“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感知路径大不相同。物质文化遗产多是实际存在的遗物、遗迹等物质实体,它们多是可触、可观察的实体。然而,“非遗”因为非物质性知觉结构,受众对于“非遗”的感知需要通过知觉系统综合感知。部分“非遗”类别因为非物质特性,仅能通过口口相传、肢体语言等方式了解、学习,且传承过程以师徒、家庭的隐蔽方式为主,受众被隔离在传承过程之外,无法深入感知项目。因此随着文化生态变迁、老艺人逐渐逝去,这些“非遗”类别更容易消亡。“非遗”通过艺人的表演、展览、民俗活动等塑造出来,经过时间流逝,再去理解体会 “非遗”项目时,会有一定困难。
以“妈祖信俗”为例,通过知觉要素划分,可将“妈祖信俗”的祭祀流程归纳为视觉要素、听觉要素、嗅觉要素、触觉要素、味觉要素等信息。如表1 所示:
表1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妈祖祭奠》的非物质知觉结构要素
数字媒介的“非线性”传播能够进一步重组客体的维度构成、组织结构、空间特性,并进行整合再传播。首先,数字媒介的多维拟合结构,包括空间整合、元素整合以及思维整合。数字媒介自身技术形态为传播的信息带来多种结合的可能,其背后的“空间”信息已不单是文字、图形、图像、音频等,需要进一步整合二维空间、三维空间,实现多种元素多重维度的重构。其次,数字媒介的交叉放射结构,能够压缩时间的感知。在数字媒介内部,元素化的视觉呈现,进一步将传达的对象进行打散、重构,体验者可以在数字媒介载体、界面的导引下,对某一类“非遗”很快地掌握其创作、生产、传播的过程,摒弃了通过传统媒介了解某一类“非遗”的时间诉求。再次,数字媒介为可供选择的视觉载体带来了空间跳跃的结构特性,形成空间的伸缩与错位。以某一数字接入的端口来看,元素与元素的任意搭配,能够大大提高受众获得信息资源的外延。[16]数字媒介信息的非线性指向能够调动包括并不限于图像、图形、文字、音频等多种元素的参与,进而强化感知者的情感交互及复合型体验。数字媒介的“非线性”传播及组织模式能够为“非遗”的推广带来更多的可能。
数字媒介重组“非遗”知觉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指向了“非遗”文化空间的重塑。从微观看,数字媒介的传播及再组织所包含的多维拟合结构组织方式、交叉放射结构组织方式以及空间跳跃结构,是基于图像、视频、音频、图形、文字等元素为基础展开传播,而“非遗”知觉系统的结构要素,可以结合“视”“听”“味”“触”“嗅”等要素,提炼“非遗”及衍生品的“感官”要素,进一步挖掘“非遗”背后形成的“非物质”结构特性,将“非遗”不同类别显存的独特个性通过数字媒介的“非线性”传播结构呈现出来。从宏观看,“非遗”的非物质结构要素与数字媒介的“非线性”结构特性的融合,对于隐含的“非遗”非物质文化空间的系统化重塑及传播,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学者指出,非物质的设计特质,是后工业社会独有的现象,而“非线性”的结构特性,为非物质的设计提供了再设计模式上的便利。[17]“非遗”在数字媒介介入下,其重塑的路径已经指向如数字“非遗”空间设计、数字“非遗”展陈设计、数字“非遗”体验设计,以及介入社会创新的数字“非遗”公共设计等具体实践。针对平面空间的数字化,包括了空中立体展示、数字展示等,具体如数字沙盘系统,以及非遗墙面式的多点触摸——“非遗”互动魔镜墙等;再者,如针对空间的再塑造,具体如结合3D 交互以及AR 现实增强技术的互动游戏、雾幕成像、纱幕投影等;还有针对数字“非遗”系统空间的重构,如“非遗”数字空间的体验。但是,如何系统且有针对性地探索数字媒介重塑“非遗”文化空间的方式及其发展指向仍待进一步探讨。
当前,有学者提出基于AR 技术,通过构建“非遗”开发的CDIM 模型进行系统开发[18],也有学者提出技术手段介入后针对“非遗”物质载体的再设计等。实质上,数字媒介介入“非遗”的保护与传播,需要着重考虑“非遗”文化空间的“文化场”重塑,这包括数字媒介介入下“非遗”的展示空间与传播方式的重塑。
数字媒介的介入能够复原、重塑“非遗”的展示空间。应着重关注如下四个模块系统的建立。首先,搭建“非遗”的数据库模块系统,做好“非遗”基础数据模块的采集与整理等工作。对“非遗”的传说典故、历史沿革、传承人信息与谱系、创作流程、口诀与歌诀等数据样本的采集与整理,可以建立后续的保护及传播。当下已经开展了诸多“非遗”数据库的建设实践,如针对地区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针对地市的 “珠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等,针对类别的 “中华木版年画数据库”等的数据整理。数据库建设的工作同样需要系统性的针对多种类、多地区、多门类的长时间采集、整理。其次,不断创新并整合现有数字技术手段,形成可拓展的“非遗”文化空间技术支持模块系统。在系统性数据采集、整理基础上,通过整合技术方法,结合VR 虚拟现实、AR 增强现实、人机交互、人工智能,以及不断创新研发、拓展的数字技术手段,复原、重塑“非遗”的文化空间,将基础的信息展示结合录制、剪辑、播放的方式,将二维与三维空间整合传播。同时,还可以采用数字化建模、数字化捕捉技术获取三维的运动数据,塑造复杂场景、情景动画、三维粒子特效等。再次,设计可互动参与的方法,塑造感知模块系统。重塑“非遗”的展演空间,当体验者进入不同的场所时,可以即时体验这些互动活动,并逐渐由传统的交互方式,导向人机交互及实时渲染等综合呈现,强化参与者的感知体验。最后,借助数字媒介优化重构“非遗”的物质空间,从而构建“非遗”存在的多元文化空间(如图3 所示)。数字媒介可以进一步参与到“非遗”博物馆、民俗村、博览园、传习所、传承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实体空间的建设中,对某一地区、种类或传承人的发展历史、技艺流程、传承谱系、发展环境等进行综合整理与再塑。
图3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的重塑
数字媒介解构并重塑了“非遗”的传播渠道。数字媒介介入“非遗”项目之后,是借助数字载体、数字技术以及数字性特征,对“非遗”整个流程系统的再设计与传播,其传播载体可以借助手机、电脑、电视等;可借助的数字平台有微信、微博、视频直播平台(如抖音)等;可利用的数字技术手段如多维拟合结构、交叉放射结构以及空间跳跃结构等模式。基于上述渠道、平台及技术,当下已经展开了诸多“非遗”项目的传播实践。如Tag Design 公司研发的“非遗”手工艺数字化体验设计项目——“榫卯”“折扇(Folding Fun)”等APP。该类型的APP 应用,在开发与设计上精准定位受众人群,建立了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情感联系,这正是“非遗”与数字媒介不断融合的背景下,对于传统手工艺“本体”的新兴传播方式。“折扇”APP 的设计,已不再是单一视觉图形的展示,而是针对工艺、形制、历史、扇坊、欣赏等不同模块,展开基于历史维度、造型维度、制作流程、现存状况、创意衍生等传统手工艺系统知识的梳理及再传播,增强了使用群体对于传统折扇工艺的体验感,同时还植入了互动游戏、视频等,进一步重塑并丰富了知觉感受效果。此外,还有一些整合型的空间整体传播方式,通过“APP 开发+数字编码组合”的形式,能够快速识别,将现有的数字资源实时成像,呈现出观者与媒体内容的互动,并实时生成动态过程。其中还可以采用真实感角色生成技术、动作绑定技术,场景生成技术,激活“非遗”在新的空间下一种活态存在的状态。[19]目前,虽然传统的数字媒介呈现方式多局限在可显屏幕上,但是,未来会探索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的方式,以及定位服务延展、自然用户界面等多样可能,重新搭建数字化传播空间,作为传播“非遗”的重要手段。[20]
数字媒介在重塑“非遗”文化空间的展示及传播渠道后,“非遗”项目依托的文化空间会被导向复现与异化的发展趋向。首先,数字媒介的介入可以再现“非遗”的原生文化空间。当前,随着文化生态的变革,“非遗”难免出现发展乏力的趋势。而通过数字信息采集与整理,可以复现“非遗”的原生文化空间。再者,在数字媒介的介入下,“非遗”的文化空间出现了异化的发展趋向。因此,“非遗”数字化开发的侧重点应有不同。诸如针对技术模块、感知模块,可以结合“非遗”的空间进行整体再设计,采用实时投影、历史回溯、数字讲解、数字互动游戏等手段重塑整个空间。还可以基于“非遗”类别的知觉系统角度进行开发,如民间传统音乐类可以更加侧重听觉要素的开发,传统美术类更加侧重视觉要素的开发,传统技艺类更多的需要考虑视觉、触觉、甚至味觉要素的联合等。例如在“未来智慧:2019 人工智能艺术与科技展”上展出的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团队开发的“非遗技艺的数据基因”,该作品借助动作捕捉、眼动仪、脑电波传感器、三维动态扫描等数据采集设备(图4),通过记录“非遗”项目传承人制作过程的肌电变化(主要包括记录、分析,复原传承人的动作、注视点,以及脑部活动与肌肉变化,图5),并由t—SNE 算法生成的“非遗”技艺基因地图进行数字化再现,与观赏者形成良性互动。当使用者走近投屏挥动肢体时会触发视频中某一位艺人的数据处理片段(图6、图7),能够从时间维度观察“非遗”基因片段的排列,同时还能观察传承人现场制作的视频,将“数字化”与物理化两个世界展现的技艺进行对比。
图6 木刻(梨木)肌电数据与人互动图
图7 “非遗技艺的数据基因”人机互动图① 图4—7 来源:笔者摄于上海油罐艺术中心(TANK Shanghai)的“未来智慧:2019 人工智能艺术与科技展”,2020 年1 月1 日。
在“非遗”的“异化”发展趋向下,应审慎思考“非遗”在数字媒介时代可能出现的偏向及新问题。首先,重数字科技,轻文化数字化的趋势。数字媒介介入下更侧重“非遗”再生的数字化技术,而技术至上的趋势会使“非遗”文化内核被剥离,对其传承、发展以及再生产生影响。其次,“非遗”内容及形式被打散、重构,并呈现出片段化的发展趋向。由于数字媒介的再编码与抽象提炼的过程将“非遗”既有的知识体系不断解构[21],使得形式语言呈现被选择的片段化。再次,数字技术介入也会带来“非遗”重组后的趋同化倾向。在开发过程中,由于数字科技阶段性发展的停滞以及相似技术手段的介入,使不同地区的“非遗”项目在流程系统、展示方式、形式转译等方面呈现趋同化现象。因此,梳理“非遗”地方性知识的独特部分,在整合传播下进行再建构尤为必要。
在上述“异化”发展导致的偏向下,还会带来系列问题:其一,数字媒介介入下技艺持有者的失语。在“非遗”文化空间的重塑过程中,从元数据的采集开始,在政策制定者、数字媒介设计者、信息采集者、艺术工作者、开发公司以及机构等的介入下,“非遗”技艺持有者始终处在被建构的过程中。同时,“非遗”传承人如同受众一样成了“碎片化”的接受者,作为“非遗”技艺的主体并没有参与到数字化的复现与再生产的过程中,故而“非遗”离原生的文化空间渐行渐远,向着艺术化、观念化的方向发展。其二,数字技术解构下地方性知识体系的瓦解。数字媒介的介入就像双刃剑,有着两面性。数字技术手段下的媒介及互动应用,更侧重受众的感官体验,容易忽略地方性知识的系统营建及传播。因此,如何平衡数字媒介的介入及开发程度,生成良性整合下地方性知识的传播,仍然值得继续反思。其三,数字再编码下“非遗”转译的失误。通过数字化转译,“非遗”的内容、形式在原生物理场域向数字场域转化过程中,由于技艺持有者的“失语”、地方性知识体系选择的片段化,以及隐性知识体系转译的困难性,会使“非遗”再编码的过程产生一定局限,甚至出现传达失误的问题。故数字媒介的介入,重塑“非遗”的文化空间,不能一味追求技术导向。对于“非遗”的数字化开发者,应当在项目进行中,始终保持与“非遗”技艺持有者的沟通,通过协同共进的方式开展工作。从而避免地方性知识体系的解构以及转译过程的错误等。
数字媒介介入“非遗”文化空间的重塑能够为“非遗”的保护、传承以及多样化发展注入新的增长点。不同的“非遗”类别,尤其是不易开发的种类,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手段,采用不同的介入与改良的方式对空间与维度、流程与系统展开设计整合,同时能够营造不同时空背景下的“非遗”场所、体验空间等,从而实现“非遗”文化空间的重塑。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媒介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的区隔化重塑及“异化”的问题。对于并不适合开发的“非遗”类型,应当以建立数据库保护的方式为主;而适合数字化介入的“非遗”类型,则可以在遵循采集为先的基础之上再开发、再利用。数字媒介的介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内涵、精神信仰等记录与保存,一方面是较为稳妥且有效的方式,另一方面,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再生、不断适应受众日趋变化的审美需求、媒介体验的一种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