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仁超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PPP项目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其对原有的项目投资形态作出了深刻调整,有效盘活社会资源,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施工以及管理提供物质支撑。考虑到PPP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参与企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需要结合认真做好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在确保施工权的基础上,以最大程度地完成风险分担,达到参与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通过探讨PPP项目内涵以及特点,可以从整体上,把握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对于风险分担、化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性引导,推动PPP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PPP项目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新型建设模式,其本质在于,通过政府主体作用的发挥,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营能力的提升以及管理效能的强化,实现社会资本的科学筛选,并且在平等合作的框架下,其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
图1 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通过合理的流程创设,对公共基础项目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合理分担项目分析与收益,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为各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以及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撑[1]。
PPP项目主要应用于建筑成本较高、投资收益较长的公共基础项目之中,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秩序的完善,PPP项目的数量逐步增加,政府以及企业等主体,在项目参与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PPP项目由政府部门发起,作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项目融资活动之外,还需要采取系列举措,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分期回购以及管理权划分等工作。与传统的社会融资不同,PPP项目赋予了社会资本更多的平等权,社会资本可以根据出资额的占比,公平享受项目产生的收益。考虑到PPP项目的稳定性与垄断性,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尝试参与到PPP项目之中,旨在形成稳定的收益模式。以公路PPP项目项目为例,在这种项目模式下,公路的建设资本主要由社会资本构成,在公路项目完成施工后,政府根据签订的合同,将公路的收费权交由社会资本,合同期限后,公路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项目产生的经济收益、社会价值的同时,PPP项目的实现,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项目参与方面临的风险,实现了项目优势的互补,将资金、技术以及人员等要素开展高效整合,在确保PPP项目有序开展的同时,降低外部风险的干扰。
对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风险类型的全面评估与系统探讨,完成了工作经验的有效总结,明确不同风险类型的诱发原因,为后续招投标风险分担等相关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性引导。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风险主要与国家政策法规有关,从过往经验来看,为保持PPP项目的有效开展,防范化解项目风险,理顺PPP项目参与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法规,对PPP项目的性质、范畴等作出明确规定,避免PPP项目的滥用或者缺失。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尽管为PPP项目提供了制度框架,规范主体的招投标行为,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PPP项目招投标阶段,招投标行为受到合同环境透明度、政策法规的连续性以及市场公平性等政治因素的影响[2]。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出现PPP项目法律法规变化频率过快或者政策法规连续性不强的情况,将会造成PPP项目的政治风险,影响了PPP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
PPP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由于参与主体较多,社会资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招投标阶段,往往需要充分考量汇率变化、投入收益比例以及通货膨胀等经济风险。例如在PPP项目招投标阶段,在通货膨胀等经济风险的影响下,部分投资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本的注入,引发资金到位不及时的情况出现,资金体量的不足,影响了PPP项目的物资采购能力,在造成项目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同时,也会造成PPP项目社会影响力与资本号召力的降低。
PPP项目在前期准备到合同终止阶段,面临的风险较多。具体来看,社会资本在PPP项目项目评估过程中,由于对项目投标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不到位,导致自身对PPP项目存在错误解读,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社会资本无法根据PPP项目的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招投标方案,无法对报价方案作出调整。报价的盲目性,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会投资方所面临的招投标风险,降低中标概率。部分社会资本在PPP项目投标过程中,为增加中标概率,盲目地降低投标报价,过低的投标报价,无法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造成投资方资产流失,对于投资方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社会资本作为PPP项目的投标方,政府作为PPP项目的招标方,在整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文件,对投标标方的收益分配、风险分担方案进行明确,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招投标阶段,部分社会资本对于PPP项目的认识不够全面,导致自身在招标文件研判以及投标策略制定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采取降低竞标价格等单一的方式,来增加中标概率。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使得部分社会资本,会采取不合法的方式,来增加自身中标的概率,这种行为的发生,导致PPP项目面临着较大的伦理风险。需要明确的是,伦理风险由社会资本、政府共同承担,因此在伦理风险防范过程中,往往采取必要举措,有效规范PPP项目招投标秩序,约束招投标双方的行为。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担工作涉及内容较为多元,为确保风险的最终成效,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相关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应当细化招投标端风险分担要求,理顺思路,保证PPP项目风险的可控性。
PPP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正性原则,在公正性原则的引导下,招投标双方往往采取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对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细化,通过这种方式,在招投标双方之间,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为后续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担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PPP项目效益性原则,要求将项目收益规模与风险程度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收益、风险的有效兼顾。例如在PPP项目招投标阶段,资金投入的多少与项目风险有着正相关关系,即PPP项目投入的资金规模越大,收益体量越大,相应的承担的项目风险越高,这种PPP项目招投标原则,保证了项目投资方的合法收益,避免了收益规模的缩小或者缺失。
PPP项目的精准性原则,要求投资方与政府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结合PPP项目的实际,根据分工,有针对性地做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定工作,通过准确的方案制定,PPP项目的投标人以及招标人,可以最大程度地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减少招投标差错的发生,有效化解PPP项目存在的招投标风险,帮助招投标工作的主体,可以在统筹兼顾PPP项目特点、招投标要求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性的风险分担策略,有效应用招投标阶段,存在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担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求工作人员从多个维度出发,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担能力,确保PPP项目参与方,可以顺利完成招投标任务,实现施工权的科学确认,为后续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政治风险的分担过程中,应当立足于PPP项目的发展特性,根据不同时期,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系统性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治风险分担方案,确保政治风险分担的连续性与有效性。具体来看,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PPP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当从全局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量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合同的形式,对招投标双方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使得招投标阶段,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处于公平的地位,有推动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考虑到PPP项目特殊性,政府需要给予社会资本一定的费用补偿,但费用补偿标准,需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避免补偿标准过高或者过低,增加PPP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风险,以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经济风险分担过程中,政府部门以及社会资本要在公正性原则、精准性原则的引导下,针对一段时间周期内,国民经济的运行特点,有计划地进行招投标策略的制定工作,有效防范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等经济风险,形成合理的投标报价方案,在保证中标概率的基础上,实现招投标经济风险的精准控制,更好地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兼顾,逐步实现PPP项目招投标阶段经济风险的合理分担。
PPP项目投标阶段投标风险的分担,要求政府作为招标责任主体,需要对PPP项目收益、风险等进行综合评定,通过系统化风险分担,保证社会资本在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将招投标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避免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对于PPP项目投资方的损伤,逐步打造出完善的投标方案,从而减少竞标失败的风险。
PPP项目招投标阶段伦理风险分担过程中,政府以及社会资本,需要正视起自身定位,营造出良好的招投标秩序。例如通过伦理风险的分担,政府部门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减少PPP项目投标方制定情况的出现,保证项目的投资的公正性。同时通过制定违约条款,确保招标方、投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可以达成合同承诺,从而降低PPP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违约风险,构建起良性的PPP项目招投标氛围。
PPP项目时间跨度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风险偏差的概率较大,为确保PPP项目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降低影响因素的干扰,控制成本支出规模,社会资本在招投标阶段,需要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必要的评估以及分担工作,借助于有效地风险分担,实现PPP项目参与方协作的最优化,为PPP项目的可持续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