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艳,高文雅
(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2.太原市心理研究会,山西 太原 030001)
目前,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也逐步由初期的试点探索走上了现在的大面积推广使用,各地都开展了内容、形式、水平不等的心理矫正工作,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更加的精准。山西省太原市作为地处内陆经济欠发达的省会城市,在此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心理矫治模式和完整体系,笔者将以太原市在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方面所做的工作做如下探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该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该方案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试点城市并予以实施。
社区矫正的特点是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对象是社会人群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弱势的那部分。他(她)们中的许多人都是因为认知错误和心理扭曲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特别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问题需要认真、深入的研究,这正是本文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所在。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体系建设本质上是国家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着眼于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问题,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一方面在研究过程中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心理矫治服务,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另一方面(宏观上)为国家层面的罪犯心理矫治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的素材和基础研究资料。
2019年至2021年3月,笔者多次到太原市司法局辖区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调研工作,不仅获得了第一手资料,而且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见表一)。
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活动汇总表(表一)
同时,笔者参与到迎泽区司法局心理服务基地的工作中,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及矫正措施。目前完成了一对一的个案帮助,全程进行了心理评估与心理咨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20年7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之际,笔者所在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体系建设实务研究”课题组组织了座谈会,邀请太原市社区矫正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法学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行了讨论,对该法实施的相关举措进行了交流,特别针对该法中关于心理矫正的部分以及相关措施进行了研讨。
心理矫治,是通过心理分析,采用心理矫治手段,让矫正对象内心深处发生变化,从本质上发生改变,使社区矫正对象处于一种主动改变的状态。通过一系列心理矫治服务,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心理评估手段、心理咨询方式、心理干预措施,乃至完善的心理矫治体系。笔者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发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太原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设立了社区心理矫治工作专项基金,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改善了心理矫治工作场所、购置了各种心理测试软件和设备、建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团体心理活动。软件建设方面,加大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了社区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的素质。比如,某区司法局率先与太原市心理研究会合作,依托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建立了服刑人员心理服务基地,对工作人员进行长期系统培训。但是,太原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心理矫治工作人员稀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短期培训的效果差强人意,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工作需求。其次,有的社区矫正机构没有专门的心理矫治工作室,有些没有心理矫治的专业测评工具和测评能力,心理矫治工作仅仅局限在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与我国监狱内相对成熟的心理矫治技术还有较大的差距。再次,社区矫正对象对心理矫治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对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认识不清或不予承认,或者把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视为不可告人的秘密。结合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将以下切实可行的环节为抓手,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开展社区心理矫治工作,需要把社区心理矫治与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进行比较,虽然社区心理矫治与教育改造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社区心理矫治的具体目标是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辨明心理问题的性质及根源,调整心理状态,排除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平衡。思想教育的具体目标是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其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思想觉悟。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这种具有实效的矫正手段而受到重视。实践工作中,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联系与发展的观点,把社区心理矫治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心理教育、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有机结合,将心理矫治贯穿社区矫正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心理教育,心理辅导,同时关注出现心理障碍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能动的实施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心理矫治体系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的基础工作之一,它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学、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基本知识,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认识自己、剖析自己、接纳自己,从而自觉调整心理状态,积极面对服刑改造生活,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教育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
2.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是心理矫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是评估者根据心理测验的结果,加上其他多方面的资料,对被评估的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或群体的心理特性做出有意义的解释和科学的价值判断过程。通过评估,能获得社区矫正对象较为真实、准确、深层次的信息,为进一步开展咨询、治疗和重新犯罪的预测、预防提供依据。
3.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就是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和原理,帮助来访社区矫正对象发现自己的问题及其根源,从而挖掘其自身潜在的能力,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和行为模式,以提高对改造生活的适应性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起到促进矫正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社区矫正对象在改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引起的心理困惑,如,学习问题、交往问题、劳动问题、家庭问题、职业问题、适应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回归社会问题,等等。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在形式上与社会一般意义的心理咨询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须考虑社区矫正特殊的环境条件和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需要。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虽然是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咨询,还可以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中的消极因素和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心理危机,起到预防突发事件的作用。
4.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治疗。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治疗,就是应用临床心理学和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在专业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之间建立一种职业关系,通过语言、表情、文字、动作等媒介,消除或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各种心理障碍和异常行为,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恢复心理健康,重塑健全人格的过程。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治疗主要适用于那些社会适应性不良、患有各种心身疾病和形成不良癖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目的是帮助他们解除心理疾病、消除不良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5.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预测和危机干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预测,就是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与技术,依据有关资料,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发展变化过程、趋势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所作的科学估量和推断。通过心理预测,能够随时把握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发展变化的状态和方向,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心理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通报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以便进行及时的预防或干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在发现征兆与诊断预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心理指导、危机调停和劝解等措施,以缓解心理冲突,平息焦虑,防止其演变为严重的精神疾病和突发事故的发生。很多恶性案件都是由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危机爆发而又未能及时发现、采取预防措施引起的,因此,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两年来的调研及各种实践活动,笔者建议,应建立如下的心理矫治的工作模式:
1.在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心理服务机构(心理矫治室的叫法不容易被社区矫正对象所接受)。除此之外,各司法所可以成立社区心理辅导站,辅导站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作辅导员,其职责主要有:(1)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去接受心理帮助。(2)协助心理服务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出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3)深入社区矫正对象群体之中,及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异常者,并与心理服务机构取得联系。(4)为心理服务机构提供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信息资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的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如果社区矫正机构不具备设立心理服务机构的条件(或专业力量薄弱),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模式作为补充。太原市某区司法局已经采用补充模式,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3.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成立心理互助组。心理互助组,是在社区矫正对象自觉自愿的前提下,经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中的心理服务机构或辅导站审查后批准成立的。成员一般由3名以上身心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较好的社区矫正对象组成。主要任务是:(1)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辅导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心理学知识;(2)收集社区矫正对象对心理矫治工作的体会、意见和要求;(3)对重点矫治对象进行照顾与帮助;(4)协助心理服务机构和辅导站做好心理矫治方面的其他工作。
完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体系建设,一要树立科学的矫治理念,二要完善心理矫治内容体系,三要建立科学的心理矫治工作模式。三个环节构成一个具有一定层次和特定结构的功能系统。只有各个环节有序运转,系统的总体功能才能得到最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