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馆藏文物看东莞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政策

2021-05-19 15:56刘炼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6期
关键词:馆藏文物经济政策东莞

刘炼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东莞抗日根据地在与敌伪进行激烈的政治、军事斗争的同时,还存在经济领域的复杂斗争。东莞抗日根据地针对自身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开展减租减息政策,制定税收条例,征收抗日公粮等一系列经济政策,与敌伪展开经济方面的斗争,对东江纵队的生存、发展、壮大及东江敌后抗日游击战争的开展都起到重要作用。文章从馆藏文物的角度,解析东莞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全面研究抗战时各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增添了新材料。

关键词:馆藏文物;东莞;抗日根据地;经济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东莞领导创建了抗日根据地。至日本投降前夕,东莞形成了路西(广九铁路以西地区)、路东(广九铁路以东地区)、水乡(高埗、中堂一带)三大块抗日根据地,统称东莞抗日根据地(1945年起称为东莞解放区)。①它的总面积约1400平方千米,人口约72万。②为了保证稳定的财力保障抗战的进行,东莞抗日根据地实行一系列的经济政策,对东江纵队的生存、发展、壮大以及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起到重要作用。关于东莞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情况,前人已有总结或评述,但都侧重于文献史料。东莞市博物馆藏有数十件反映抗战时期东江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文物,笔者试从馆藏文物的角度,对东莞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研究进行补充,以求教于方家。

日军以及日伪为了打击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有生力量,他们千方百计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切断必要物资进口渠道,破坏正常生产生活,以削弱抗日力量。东江纵队政治部颁布《东江纵队政治部对于惠东宝路东区的施政纲领》,对战时地方经济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个纲领,东宝行政督导处采取了一系列经济建设措施,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做好财经工作。

东莞抗日根据地作为东江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各级民主政府大力发展自给性生产,积极支持和全力保护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斗争和生产活动,争取改善群众生活。主要方式包括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武装保护群众生产,保卫群众生产成果等;在东莞抗日根据地设立税站,征收营业税,发行建设救国公债、发行货币等。东莞抗日根据地为东江纵队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和给养。

1 “减租减息”政策

減租减息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东江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工作,是在东江纵队成立之后开始逐步开展的。1945年3月9日,东江纵队政治部颁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4月29日又颁布《土地租佃条例》,对减租减息、交租交息、地权与佃权等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减租减息的时间从1944年晚造(指晚季作物)算起;减租的原则是“二五减租”;实行减息的原则是月利息不超过4分等。在东江纵队民运工作队和民主政府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和努力工作下,农民与地主、债主的矛盾大部分得到合理解决。图1中的布告由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政治部发布于1945年3月,盖有“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政治部关防”红色大印,以当时东江纵队政治委员林平、政治部主任杨康华的名义颁布,主要内容是东江纵队制定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东莞市博物馆藏有一份路东新三区政府减租缴纳田赋公粮后地主实得数量表(图2),可知,以收获量100斤为例,如原租额为47斤的,按照“二五减租”的原则,即原有的租额减少25%,则应减去11.75斤,再减去应缴纳的田赋4斤、公粮2斤,地主实得为29.25斤,佃农则实得64.75斤。从表中亦可以看出,只有原租额超过40斤才是按“二五减租”原则,原租额为40斤以内的则减租率是10%。这也反映了《土地租佃条例》里“实行减息的原则是月利息不超过4分”的事实。可见,抗日民主政府的经济政策是灵活性的,充分考虑到各个阶层的利益。按照这个减租减息条例和土地租佃条例,佃农所得一般占全年总收获量的62.5%,地主所得一般占全年总收获量的37.5%,最少不低于30%。

按照减租减息条例,东江抗日根据地路西、路东解放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开展。从1944年冬开始,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学习。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抗日民主政权的干部脚踏实地,辛勤工作,遵守减租减息条例和法令,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减租减息。图3为路东新三区政府关于征粮减租工作指示,由当时的新三区区长张松鹤签发。张松鹤(1912—2005)是我国著名雕塑家,新中国雕塑事业奠基人之一,东莞清溪柏朗村人。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家乡组织民众抗日自卫,后入东江纵队。1944年初,张松鹤回到清溪建立抗日民主政府,5月当选为路东(广九铁路以东地区)行政委员会新三区区长。

又如东莞市博物馆藏张松鹤写给李建、蓝又星的一封信中(图4),曾透露当时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开展的艰难:“时局是急剧的变化着,你们的工作进行怎样?我因为事务多,没有时间来帮助你们,你们要能够自动自觉搅工作才好。各村的小队长要在最短期内选出来,要立刻进行集中放哨。龙岗敌人随时有插进这里来的可能,的非加强警戒不可。”

减租减息运动是抗日民主政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日、伪、顽三面夹攻的严峻形势下,抗日民主政府工作艰巨繁杂。

东江抗日根据地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同时,还创造了退租退息的经验。1945年3月,《前进报》社奉命转移到罗浮山,适遇春荒严重,农民无米下锅,而地主担心部队向他们借粮,暗中将稻谷偷运到敌占区去卖。报社人员认为不能等到夏收才减租,于是决定实行退租退息。他们连夜发动群众,在4月召开农民与地主协商大会,通过了按照二五减租条例实行退租退息的具体办法。在短短4天内,地主就退出近7万斤租谷。①不久,东江纵队政治部正式下达了《东江解放区退租退息实施条例》,对实施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图5“减租息、退租息”登记调查册就详细记载了按照实施条例应减去和退给村民稻谷的数量。

东江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运动,不仅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促进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使其更加拥护和支持东江纵队和抗日民主政权。

2 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前期,国民党虽然给予中共抗日武装“新编大队”和“第二大队”的番号,但从未配发过物资。为解决部队给养问题,党中央决定同群众合作,“征收抗日捐税”。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五大队于1940年11月在宝安县的梅林坳、乌石岩、布吉三处的交通要道建立税站。第三大队则于1941年1月在东莞的横岗、水涧头、火炼树建立税站。②随着队伍的发展和游击区的扩大,部队先后又在厚街、北栅、东坑、寮步、温塘、杨西、石边、沙基、长山口、松木山、横沥、常平、乌沙、涌口、双岗、江城洲等地设立十多个税站。③

1943年12月,東江纵队成立后,对税务机构作了调整,税收制度上也做了完善。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东江抗日根据地共设有路西、路东和惠东三个税务总站和一支海上收税队,各税务总站都设有支站、分站的下属机构,拥有二三百人以上的税收队伍。④

1943年底,东江纵队第一支队成立了东宝路西税务总站,总站下辖宝安、东莞两个中站:宝安中站,管理布吉、沙河、观澜、白石洲、黄田、梅林、固戍、黄松岗、公明、楼村、长山口分站;东莞中站,管理温塘、山屺、樟村、板桥、桑园、良平、寮步、东坑、神山、横沥、松木山、厚街、涌口、北栅、沙头、翟家村、篁村、黄旗山、吉仔、横岗分站。⑤

东江抗日根据地财政收支体制比较完善。东江纵队政治部颁布的《东江纵队政治部对于惠东宝路东区的施政纲领》就明确写着:“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整理出入口税及田税,征收抗日公粮,准备实行统一累进税。非经参议会通过,政府不得增加任何税收。”⑥

1944年,东江纵队政治部颁布了《东江解放区征收税率条例》(图6)。条例对税收种类、收税货物与比例进行了规定。出口税:最高税率如生油、牲畜类为15%;最低的如山货4%,米、面5%。入口税:最高的如烟类为15%;最低的如铁钉、文具、故衣等杂用品为5%;盐未经惠东打税的每担200元,惠东已打税的免收。固定营业税:分上、中、下三等,按地方情形,由各地区、乡政府定出税收数额。烟酒屠税:屠税,牛不论大小征600元,猪每只50斤以下征300元,50斤以上征500元;烟税,每排收1000元(已纳烟排税的烟丝免收);酒税,每月牌费3000元(已领酒牌者免收,外地的每10斤起征300元)。⑦

征收抗日公粮是东江抗日根据地重要的财政收入。东莞市博物馆藏《征收抗日公粮条例》(图7)由东江纵队制定公布,其规定抗日公粮的征收,是根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分田主、佃农、自耕、租尝四种办法定出合理负担,每年分两造征收,根据地民众都有这个义务。条例内容较翔实,便于操作。

此外,抗日民主政权还公布了《征收抗日公粮与田赋暂行条例》。图8所示的路东抗日公粮田赋征收处征收公粮田赋计算表里,以收获量100斤为例,地主应缴纳的是田赋4斤,公粮2斤,合计6斤;佃户应缴纳的抗日公粮是2斤,那么地主与佃农缴纳量合计为8斤。按照这个数量,路东地区抗日公粮与田赋征收总额则为土地出产总收获量的8%,而不是条例规定的9%。由此可见,在实际情况中,解放区也并非完全按照条例规定征收公粮与田赋,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施行。

又如东莞市博物馆藏东惠前线人民抗日自卫大队征收抗日公粮收条(图9),该收条详细记载了东莞清溪乡新田埔村村民李高生缴纳公粮的具体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李高生租出的田地稻谷收获量按5%征收,而自耕田则按2%征收。

在解放区,由于建立了合理负担和实行单一税制度,废除苛捐杂税,税率又远比国统区低,税收政策保护了根据地的生产和人民生活,同时帮助商人引进一些生产用具和日用品,以资助根据地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税收数额可观,对打破敌人经济封锁、保障部队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①

3 金融政策

东莞市博物馆藏有壹佰圆、伍佰圆两种面值的路东生产建设公债券(图10、图11)。①生产建设公债是抗日根据地为打破日伪军队利用伪币掠夺根据地资源,促进和保护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行的金融债券。按安跃华的考证,在惠阳、东莞、宝安等地发行路东建设公债7000万元,面值有100和500元两种。该公债由东江纵队第二支队发行,其实际发行量与7000万定额存在较大差距。②

抗战时期,东江抗日根据地发行公债大都采取政治动员的方式进行,鼓励各阶层群众认购。当时,东江纵队第二支队为发行公债,鼓励群众购买,还制订了宣传单(图12)。

东江抗日根据地各类债券和货币流通券的发行,活跃了根据地的经济,推动了金融事业的发展,克服了敌人物资封锁带来的经济困难,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为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金融基础。通过这些措施,华南抗日根据地终于克服了财政困难。

总之,东江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政策,不仅保障了部队的粮食供给,缓解了根据地的经济困难,也为后来的经济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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