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的演艺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关单位命名、识别和选用灯具的参考依据。
GB/T 2900.65—2004、GB/T 4208—2017、GB7000.1、GB/T 32486—2016、WH/T 31—2008、WH/T 41—2011、WH/T 83—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用于演艺场所艺术照明的专业灯具。
具有光束成像切割片的电脑灯。
具有光束、图案、染色、切割四种功能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灯具。
采用光源点阵组合实现动态图案的灯具。
多个光源组合成条状外型的灯具。
以频闪功能为主要用途的灯具。
多个小功率LED光源矩阵排列成方形平面的灯具。
实现特殊灯光效果的灯具。
用于以发出白光为主要用途的灯具的光源。
用于以发出彩色光为主要用途的灯具的光源。
大于或等于5000 K的色温。
小于或等于3500 K的色温。
大于3500 K且小于5000 K的色温。
一定范围内可调节变化的色温。
表1 灯具功能类型
表2 灯具光源类型代号
表3 光源特征类型
表4 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
图1 灯具型号示意图
灯具型号由以下各字段组成:
第一字段:灯具功能类型;
第二字段:灯具光源类型;
第三字段:灯具光源功率;
第四字段:光源特征类型;
第五字段: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
第六字段:灯具外壳防护等级。
3.2.1 灯具型号的表示形式
灯具型号命名按图1的规定,采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译文1:わたしの子供の時分、すじ向うの豆腐屋の奥に一日坐り込んでいたのがたしか楊二嫂とか言った。彼女は近処で評判の「豆腐西施」で…(井上红梅译)
3.2.2 灯具功能类型
灯具功能类型代号按表1规定的字母表示。
3.2.3 灯具光源类型
灯具光源类型代号按表2规定的字母表达。
3.2.4 灯具光源功率
3.2.4.1 灯具光源功率是光源的标称总功率,用以瓦为单位的数字表示。
3.2.4.2 相同功率光源的多个出光口灯具,宜采用“光源功率(单位为瓦)1)”ד光源数量”来表示。
1) 上述灯具光源功率仅用数字表示,不需标注单位。
3.2.5 光源特征类型
光源特征类型代号按表3规定的字母表示。
3.2.6 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
驱动方式类型代号按表4规定的字母表示。
3.2.7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按照灯具外壳实际防护能力标注,用数字表示外壳防护等级。
示例1:
灯具特征:定焦成像灯、钨丝灯、750 W、白光、低色温、手动、IP20
型号命名:DC-WS750BD/S20
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DC:灯具功能类型—定焦成像灯
WS:灯具光源类型—钨丝灯
750:灯具光源功率—光源功率750 W
BD:光源特征类型—白光、低色温
S: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手动
20: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20
示例2:
灯具特征:光束电脑灯、铂金20R(超高压汞灯)、470 W、白光、高色温、电动、IP65
型号命名:B-GD470BG/D65
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B:灯具功能类型—光束电脑灯
GD:灯具光源类型—汞灯
470:灯具光源功率—光源功率470 W
BG:光源特征类型—白光、高色温
D: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电动
65: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65
示例3:
灯具特征:多出光口染色灯、LED光源(发光二极管)、19颗15 W(光源总功率285 W)、4色、电动、IP65
型号命名:DR-LED15×19C4/D65或DR-LED285C4/D65
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DR:灯具功能类型—多出光口染色灯
LED:灯具光源类型—发光二极管
15×19(285):灯具光源功率—19颗15 W(光源总功率285 W)
C4:光源特征类型—彩色光源、4色
D: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电动
65: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65
示例4:
灯具特征:效果灯、激光光源、10 W、白光、高色温、电动、IP20
型号命名:XG-JG10BG/D20
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XG:灯具功能类型—效果灯
JG:灯具光源类型—激光光源
10:灯具光源功率—光源功率10 W
BG:光源特征类型—白光光源、高色温
D: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电动
20: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20
示例5:
灯具特征:三合一电脑灯(光束图案染色)、LED光源(发光二极管)、600 W、白光、高色温、电动、IP65
型号命名:BSW-LED600BG/D65
各要素的含义如下:
BSW:灯具功能类型—多合一电脑灯(B—光束、S—图案、W—染色)
LED:灯具光源类型—发光二极管
600:灯具光源功率—光源功率600 W
BG:光源特征类型—白光、高色温
D:灯体(或光束)驱动方式—电动
65: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IP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