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2021-05-14 05:21
对外经贸 2021年4期
关键词:对象国出口额贸易

丁 昶 吕 鑫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一、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倡导发展文化出口贸易,2009—2018 年,由于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文化出口,为迎接文化全球贸易做好各项准备,促使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形成较快增长期,相关统计显示,2018 年我国文化贸易出口实现925.3 亿美元,其中一些核心文化类产品的出口极大促进了我国文化贸易发展。2018 年文化用品出口达468.1 亿美元,同比增长2%,工艺品行业实现了300.2 亿美元的出口,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前景向好。

但伴随我国对于文化产品对外出口的投资和消费在不断增大,一些突出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由于我国核心文化类产品的出口质量过低,相较于其他国家的文化贸易面临竞争不足的局面,这很不利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发展,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提出“互联网+”这一概念,结合当今时代背景,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在这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深入到其它领域,为企业创造出额外价值,互联网的发展对于我国文化贸易出口的存在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互联网使用人数作为“互联网+”的相关变量并结合实证分析,探究互联网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并根据实证结论提出相应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文化出口贸易的实证研究

关于文化贸易的实证研究部分,查阅文献后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学者是采用“引力模型”对文化贸易的影响因素展开实证分析,首先,曲如晓、韩丽丽(2010)选用了1992-2008 年我国与9 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出口贸易的面板数据,对影响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终得出贸易国的GDP 和科技水平,以及贸易双方的文化距离对我国文化出口有正向影响[6];Mayer 等(2010)采用了引力模型对文化出口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GDP 与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文化出口贸易存在显著的影响。姬锦霞(2011)在此基础上选取2009 年我国与61 个主要的文化贸易国的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贸易对象国的GDP 以及科技水平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正向相关,其中贸易国的GDP 水平能够积极促进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发展[7];韩珊珊(2014)选用2002-2011 年我国与50 个主要的文化贸易国之间的出口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影响我国文化贸易出口额的因素:贸易国的科技水平、贸易国国内的GDP、贸易国的人口、贸易双方的文化距离(由高到低)[8]。

(二)互联网发展对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关于互联网发展对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查阅相关文献后,发现国内外许多学者都进行过相应研究,国外学者Feund 和Weinhold(2002)首次提到互联网水平的发展会对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文化出口贸易起到促进作用[2]。Choi(2010)通过研究分析最终得出每提高1%的网络使用率就将实现文化出口贸易2%~4%的提升[3]。随后的学者Mallick(2014)、Lin(2015)在前人的基础上证明了互联网有助于一国的贸易出口,其中就有包括文化贸易出口[4][5]。国内学者也有对这方面有过见解,陈晓清和詹正茂(2008)通过研究1996-2006 年十年间美国对15 个主要贸易国展开文化出口贸易的面板数据,从而提出贸易国国内电脑拥有率越高,文化出口贸易就越容易实现的观点[9]。冯萍和刘建江(2010)以及朱彤和苏崇化 (2012)在前人构建的传统引力模型中引入互联网变量,结果表明互联网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流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互联网发展对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是近几年的研究热点内容,在现有的文献中,大多数学者对于文化贸易出口分析采用的是将核心文化类产品的出口数据进行叠加,未得出统一研究结论。同时,关于互联网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文献还很缺乏,所以本文基于以上文献开展实证研究。

三、我国互联网发展与文化出口贸易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

手机作为互联网传播最为常见的模式,在我国的使用程度非常高,据图1 的CNNIC 数据显示,在2009-2018 这十年内,手机的使用人数在不断攀升,从开始时的23344 万人到后来的81698 万人,同时手机占整体网民的比例2018 年已达到了98.60%,这反映互联网通过手机的使用,已逐步深入到大众日常生活中,促成互联网进一步的升级。

图1 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

根据图2 的CNNIC 统计报告,可以明显的看出:2009—2018 十年间我国互联网网民数从原先的38400万人提升到82851 万人,互联网的普及率也从原先的28.90%达到了现在的59.60%,两者都成功实现翻倍的增长。结合时代大背景,现如今国内互联网发展迅猛,势必会影响到国内其它产业的出口,基于这种情况,选用它来研究对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

图2 我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二)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发展现状

1.文化产品的界定

文化产品,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说,是一种借机传播各国文化思想、文化特色以及生活习惯的消费品。它不仅可以提供各方面的资料和可供消遣的娱乐,同时还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人的行为举止,使文化成为群体认同。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书籍、报纸、一直见证历史长河发展的古董珍藏品,甚至是唱片电影,这些都属于文化产品的范畴。表1 中将原先的文化产品实现进一步细分,分为核心文化产品以及相关文化产品两个部分。主要借助核心文化产品来分析我国文化贸易出口,对文化出口贸易的研究有一定的代表性。

表1 UNESCO 分类下的核心文化商品和相关商品

2.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发展概况

(1)文化出口贸易的总额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壮大,文化出口贸易也在不断崛起,文化出口贸易一举成为我国文化贸易的核心。据商务部的统计分析,2009-2018 年间总体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18 年我国文化类产品的出口总额更是高达925.3 亿元,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佳绩,与2018年频繁采用的各项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政策有很大关系。近几年,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已经到了快速转型换代的新时期,这一新兴行业正在逐步走向完备。文化贸易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国家对文化贸易的发展大力支持,文化新业态发展一片向好。

图3 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文化出口贸易的类型

2018 年,我国文化出口贸易总额为925.3 亿美元,出口额同比增长4.9%。主要出口产品类别为出版物,出口总额35.6 亿美元,同比增长5.9%;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出口总额300.4 亿美元,同比增长9.9%;文化用品出口总额468.1 亿美元,同比增长2.0%;文化专用设备出口总额121.3 亿美元,同比增长4.4%。就出口额增幅来看,工业美术品及收藏品的增幅最快,说明其在国际市场上广受欢迎。

(3)文化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国

如图4 所示,我国文化出口贸易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亚洲较发达国家,在2018 年我国对德国文化贸易出口额达到10.25 亿美元,成功取代2017 年出口第一的韩国,成为了我国文化贸易出口排名第一的国家。同时,2018 年我国文化贸易出口排名前十的国家变动不大,排名国家和所占份额依次是:德国(15%)、韩国(14%)、美国(13%)、越南(12%)、日本(12%)、意大利(8%)、英国(4%)、法国(4%)、瑞士(4%)、印度尼西亚(3%)。

图4 2018 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地区分布

四、互联网发展对文化出口贸易影响的机理分析

基于分析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构建理论模型:首先,假设一共有n 个国家,为保证研究结果,设定每个国家都具备成熟的文化出口贸易企业。同时引进变量j 为贸易进口国,i 为贸易出口国。

(一)对贸易进口国j 的消费者,采用常见的CES函数进行分析,公式为,其中Uj代表j 国消费者效用,xji代表j 国进口i 国的文化贸易商品。同时,引进新的变量ωj作为j 国消费者的收入来源,且Pji作为j 国进口i 国文化贸易商品的价格。于是得出,j国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如下:

对等式进行一阶求解,可得j 国进口i 国文化贸易商品的需求函数为:

(二)对出口国i,按照初始假设拥有一家成熟的文化出口贸易企业,它更适用为规模报酬不变的C-D函数,原公式为,其中指的是贸易技术发展,ξ为互联网发展水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同时引进K(资本要素)、L(劳动要素),由题可得且。那么,出口国i 的最大化问题有:

对等式进行一阶求解:

解得文化贸易出口国i 利润的最大化条件有:

五、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构建

针对上述理论分析,提出假设:贸易两国国内互联网水平的提高将促进我国文化出口贸易。通过引进我国与贸易对象国互联网使用人数,来作为我国对贸易对象国文化出口贸易影响引力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同时将进口国人口总量、文化距离、我国的GDP 水平等控制变量加入到模型中去。由于数据过于庞大,所以采用面板数据来分析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局限于研究我国对文化贸易出口影响的主要因素,结合文化出口贸易的特点,设计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模型变量符号下角标c 和i 主要是用于区别我国和贸易对象国,t 代表年份,Coltradecit作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表示在t 年里我国对贸易对象国的文化出口额。Internetct和Internetit表示核心变量t 年里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Popit则表示t 年里贸易进口国的总人口。CDci代表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的文化距离,该指标不受时间影响。GDPct代表t 年里我国的GDP 总量。(表2)

表2 各变量数据来源及说明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取2009—2018 年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往来频繁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我国对于这些国家的文化贸易出口额占比六成以上,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包括爱尔兰、韩国、英国、瑞士、巴西、挪威、奥地利、新西兰、加拿大、美国、菲律宾、葡萄牙、日本、芬兰、比利时、瑞典、澳大利亚、意大利、荷兰、新加坡、斯洛伐克、波兰、法国、西班牙、德国、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丹麦、捷克、越南等30 个国家。

被解释变量y。指我国对贸易对象国的文化出口额,数据来源主要在联合国数据库UN Comtrade。核心解释变量我国和贸易对象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ln1 和ln2)主要来源于国际电信联盟。其余参考变量从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库、Hofstede 官方网站整合获取。

(三)描述性检验

表4 是对所涉及的变量进行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得出,核心变量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lnx1)和贸易进口国互联网使用人数(lnx2)平均数(mean)分别为19.33 和17.17,说明收集到的样本数据数值是非常大的,各国的互联网使用人数最高与最低之间存在着较小的差距,其中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19.07 和19.56,它的标准差为 0.170;而贸易对象国互联网使用人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15.36 和19.89,它的标准差为 1.294,两组核心变量数据之间波动相较于其它变量来说不算大。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数据来源:Stata 操作整理。

(四)相关性分析

由表5 可以清晰的看到,建立的模型中,重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达到了显著的影响,整体数据向右下方倾斜,即核心变量我国互联网使用人数(lnx1)和贸易对象国互联网使用人数(lnx2)与我国文化贸易出口额(lny)高度显著,方差分别为0.716 和0.718。

表4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互联网发展对我国文化贸易出口的相关性分析

表6 的x1 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我国互联网用户人数,x2 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贸易对象国互联网用户人数,x3 列的为贸易国国家总人口,x4 列的控制变量为我国与贸易对象国之间的文化距离,x5 列的控制变量为我国国内GDP,为降低数据多重共线性的可能,将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并且结合其它变量来研究我国和贸易国互联网用户人数对我国文化类产品出口的影响。根据lny 和lnx2 列的相关性结果可知,贸易对象国互联网用户人数与y 代表的我国文化类核心产品出口额呈现显著正相关,而lny 和lnx1 列的相关性结果不明显。

表5 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五)多元回归

分析核心变量我国使用互联网的人数(lnx1)、贸易对象国使用互联网的人数(lnx2)与我国文化类产品出口额之间的关系可得,我国互联网人数每增加1%,文化类产品出口额就会增加2.058%,贸易对象国互联网人数每增加1%,我国文化类产品出口额就会增加0.470%。同理,贸易国总人口(lnx3)每增加1%,文化贸易出口就会增加0.435%。我国与贸易国文化距离(lnx4)越密切,文化贸易的出口则会增加0.574%。我国GDP 水平(lnx5)每增加1%,文化贸易出口就会增加1.227%。拟合优度的数据为0.550,整个模型F 统计量为78.49,其对应的P 值(F2_a)为0.542,所以这个模型高度显著(见表6)。

表6 主要变量的多元回归

(六)固定效应

通过设计面板数据来进行Stata 软件的操作,从而构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固定效应(FE)或随机效应(RE)模型的选择中,采用了豪斯曼检验(表8),最终得到P=0.0534 小于0.1,所以拒绝了原模型为随机效应的假设,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

表7 主要变量的豪斯曼检验

根据豪斯曼检验结果,最终决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通过Stata 相应的操作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最终的回归结果呈现在表9。

表8 主要变量的固定效应

(七)调节效应

用核心变量lnx1 与lnx5 的乘积构成两者的交互项lnx1lnx5,研究我国GDP 水平(x5)是否对互联网影响下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有促进的调节效应。

表9 主要变量的调节效应

如表9 所示,交互项(P 值为0.739)是不显著,这就说明我国GDP 水平对于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文化贸易出口不存在促进效应。

(八)滞后效应

对核心变量lnx1 和lnx2 取滞后L.lnx1 和L.lnx2,分析模型是否存在滞后效应:

表10 主要变量的滞后效应

如表10 所示,结果L.lnx1 的P 值为0.065 显著较低,L.lnx2 的P 值为0.580 不显著,所以模型不存在滞后效应。

(九)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核心变量我国使用互联网的用户数量对于我国文化类产品出口影响呈现高度显著(P 值等于0.000),同时回归系数为2.12,即我国使用互联网的用户数量每增加1%,我国文化类产品出口额就能增加2.12%,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

2.核心变量各贸易对象国使用互联网的用户人数P值等于0.005,在1%的水平上是高度显著的,同时它对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回归系数为1.20,即国外文化贸易国的互联网用户人数每增加1%,我国文化类产品的出口就增加1.20%,对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是非常可观的。

3.国外文化贸易对象国的总人口(lnx3)对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呈现不显著但正相关的情形,说明人口规模对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不重要,原因可能是人口中的文化差异性、民族多样性、宗族性等稀释了其对我国文化出口贸易的影响作用。

4.我国与贸易对象国的文化距离(lnx4)对我国文化贸易的出口额影响不显著但呈现正相关,原因在于互联网的普及,贸易对象国居民极易通过互联网了解、学习我国文化,更容易接受我国文化,降低了文化距离的影响程度,接受我国的文化出口产品。

5.我国国内的GDP 水平(lnx5)与文化贸易的出口额呈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促进了我国文化贸易的出口。由表格可知,国内GDP 每增加1%,中国文化产品出口额将上升1.02%,对于我国文化出口贸易有一定影响。

六、对策建议

通过实证分析,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文化贸易的出口总体呈现促进作用,由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发挥“互联网+文化贸易”的内在优势

牢牢抓住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的新契机,为出口创造价值。其次,“互联网+文化贸易”自身就具有强大的优势,应促进两者间的进一步融合;“互联网+文化贸易”与其它行业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收集的信息满足不同文化消费者的需求。发挥本身在市场的优势,因为互联网使文化贸易不受时空的限制,所以任何企业都能直接进入全球市场,抢占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

(二)加强各国间的文化融合,减少文化差异

我国在贸易前应该去了解进口国的文化背景,提前去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能减少我国文化贸易摩擦的相关国际公约,避免出现文化差通过建立互联网大数据来协同了解各国之间的差异,同时面向社会普及各国的文化,使得交易双方更为密切。

(三)推进“互联网+文化+金融”模式创新发展

围绕文化出口贸易展开的一系列的创新和创造能力。资金是支持文化贸易得以延续的关键力量,尽量促成“互联网+文化+金融”融合,实现相互之间的互补优势、协同创新的发展。

(四)加大“互联网+文化”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的支持对于文化出口贸易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以实现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一个高效的政府支持可以减少我国文化出口所要面临的不必要阻碍,从而使文化出口贸易企业实现更好的融资,降低企业关于文化出口贸易的成本,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文化”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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