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阳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老年读者;信息权利;保障途径
摘 要:老年群体在信息获取和应用方面尚处于弱势地位,公共图书馆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机构,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保障老年读者信息权利的责任,从加强资源环境建设、提供多元化服务、开展专业培训与讲座、保护老年读者的个人信息及增强其维权意识等方面,切实加强老年读者的信息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03-0008-03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公共图书馆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机构,对公民享有平等信息权利负有重要责任,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从信息权利保障的角度更好、更全面地开展老年读者服务。
1 公共图书馆应肩负保障老年读者信息权利的责任与使命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接近30%[1]。有效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已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图书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越来越高,而老年读者使用图书馆的服务工具能力没有提高,很多服务和权益得不到保障。
公共图书馆作为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等特点,其一切管理和服务应以保障读者知识信息获取自由为最高原则。国际图联明确提出图书馆服务的重点是让每一个人拥有自由获取知识的权利。老年人群是公共图书馆读者群体中的弱势部分,为充分保障他们的信息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如: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2];201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3]。由此可见,公共图书馆需担负起向老年读者传递文献信息的责任,保障老年读者获取信息的权利,为老年群体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为他们无障碍、自由地利用图书馆的一切资源提供便利。
2 老年读者信息权利解读
人人享有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4]。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当拥有同样的权利。老年读者的信息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信息获取权。老年读者在利用公共图书馆的过程中,享有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地获取信息、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应当保障老年读者的信息获取途径通畅、无障碍,同时尊重老年读者的选择,并在服务上给予支持。②设备使用权。老年读者在公共图书馆进行信息获取活动时,享有对图书馆一切相关设施设备的利用权利,包括老年阅览室、阅览桌椅、电脑、自助借还机等,图书馆员在老年读者使用设备时应为其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③参与管理权。老年读者在接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包括对服务的知情权、意见权和监督权等。④信息隐私权。老年读者在公共图书馆留下的个人信息资料,如年龄、健康状况、邮箱、阅读信息等,均属个人信息隐私,公共图书馆应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3 老年读者信息权利缺失的原因分析
公共图书馆在服务读者的过程中,其运作模式是在“图书馆→信息源→信息受众”构成的信息资源动态过程中运行的[5]。信息受眾者是信息与服务的接受者,无论其信息能力强或弱,都拥有平等获取有效信息资源的权利;而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与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收集信息资源并提供给读者。老年读者作为信息弱势群体,其信息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该三角运行模式中各个因素的和谐与稳定。目前,老年读者信息权利在公共图书馆的实现并不尽如人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适老性资源设施配置不足
适老性资源设施配置不足主要表现为专门为老年读者服务的资源设施配置及网络环境方面的不足。首先,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完善,很多中小型公共图书馆都没有设置专门的老年人阅览室、老年人活动室;其次,公共图书馆针对老年读者的信息资源较为欠缺,且更新速度缓慢;再次,公共图书馆没有为老年读者提供相应的电子设备,如报纸阅读触摸屏、电子助视器等,不能满足老年读者获取信息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老年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
3.2 老年读者信息服务形式单一
当前,虽然越来越多的公共图书馆开展了老年读者信息服务,但服务形式仍以传统的书刊借阅为主,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公共图书馆缺乏多元化、有特色的老年信息服务,不仅针对老年读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单一和滞后,而且由于缺乏相关调研,服务内容也不契合老年读者的真实需求,严重影响了老年读者利用图书馆的体验。
3.3 老年读者面临网络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老年读者在使用电脑、手机进行阅读时,会受到大量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干扰,这些虚假信息以假乱真、鱼目混珠,很难辨别真伪,老年读者一旦相信有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此外,老年读者在公共图书馆检索和浏览信息时会留下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如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将损害他们的权益。
3.4 老年群体信息素质普遍较低
虽然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文化层次在不断提升,但多数老年读者对网络的认知和操作技能仍普遍处于较低水平。据调查,很多老年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新增的一些电子设备,如自助借还机、电子阅读机等不太了解,致使在使用设备和查询信息时无法独立、顺畅完成,使相关电子设备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影响了老年读者对信息资源的快速、有效获取。
3.5 老年群体信息维权意识薄弱
老年群体信息维权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共图书馆没有为老年读者提供有效的参与平台,老年读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不畅通,致使老年读者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等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使老年读者在维权时无法可依,从而逐渐丧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动力。
4 保障老年读者信息权利实现的途径
4.1 构建适老的信息资源和环境建设
由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公共图书馆在资源、环境建设方面要充分考虑老年读者的需求。公共图书馆可通过调查问卷及当面采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老年读者的阅读需求,从而为不同类型的老年读者推送符合他们阅读需求的信息资源;专门收集和整合针对老年读者的网络信息资源,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满足老年读者多元化的阅读需求。同时,公共图书馆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造无障碍阅读环境,为老年读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如:设置无障碍通道、扶手、防滑地垫,提供老花镜、助听器、饮水机、急救药物等,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还可设立老年借阅室或老年阅读空间,配备电子阅读屏幕、无线Wi-Fi等设施,丰富阅读空间的功能。
4.2 利用多种方式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服务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公共图书馆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老年人由于视力、听力功能逐渐退化,不能很好地掌握电子设备的使用技能,因此在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困难重重。针对这种情况,公共图书馆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指导老年读者高效获取并利用图书館的信息资源,主要做法包括:一是设置专门的老年读者服务窗口,为老年读者提供如何使用信息工具的咨询及指导服务。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为老年读者推送数字阅读服务。三是在图书馆网站开设老年读者专题栏目,为老年读者提供书目推荐、视频培训等服务。四是建立老年读者网络信息群,老年读者可以通过微信群和QQ群相互交流,答疑解惑。五是提供生活主题类资源整合服务[6],主要是针对老年读者的实际生活需要,为他们提供就医、理财、住房、再教育等信息资源,使老年读者能够从容应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4.3 通过培训与讲座提高老年读者的信息素养
在快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为鼓励老年读者勇于接受新事物,公共图书馆应为老年读者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与讲座,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互联网及计算机使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信息检索基础知识和一些网络实用操作技能,如:如何通过搜索引擎检索信息资源,如何申请和使用电子邮箱、下载软件等。②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利用公共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书目查询、信息检索、续借图书、在线报名等,以及针对老年读者的实际生活需要,为他们讲解如何利用智能手机购物和娱乐,使他们充分感受科技为生活带来的便利和乐趣[7]。
4.4 有效保护老年读者的个人信息
公共图书馆可为老年读者建立专属他们的信息库[8],信息库包含老年读者的姓名、年龄、职业、专业、家庭地址、联系方法、亲属联系方法、健康状况、兴趣爱好、个性化需求等基本信息,以及他们访问、利用和评价图书馆信息的情况等内容。公共图书馆针对信息库中老年读者的特点与需求可为其制定个性化的信息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公共图书馆除注重保障老年读者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自我决定权外,还要保障老年读者对其个人信息的请求权,确保老年读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4.5 增强老年读者的信息权利意识
信息权利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信息权利的认知、理解、态度主张、价值期望,以及人们对于实现其信息权利方式的价值选择或判断[9]。一方面,公共图书馆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唤醒老年读者的信息权利意识,使老年读者认识到其有权在图书馆自由获得任何知识,如果不能满意地获得知识其有权表达不满,并有表明想要得到相关知识的话语权[10];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重视老年读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老年服务窗口、投诉电话、公共邮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整理老年读者的反馈意见,使老年读者的维权不再成为空谈。此外,公共图书馆还可以定期召开老年读者座谈会、成立老年读者委员会以及建立老年志愿服务平台,鼓励老年读者参与图书馆的管理,为提升老年读者服务质量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1] 《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发布:老龄化会带来新的转型发展机遇[EB/OL].[2021-01-15].http://jjsb.cet.com.cn/show_51443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EB/OL].[2021-01-15].http://www.ruiwen.com/gongwen/banfa/1477 53.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EB/OL].[2021-01-15].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26.htm.
[4] 范并思.论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J].图书馆建设,2005(2):1-5.
[5] 郑金帆.图书馆权利冲突探析[J].图书情报工作,2007(3):29-32.
[6] 李宇佳.美国公共图书馆老年人数字包容服务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6(10):57-62.
[7] 黄泽杭.公共图书馆提高老年读者信息素养的对策研究[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7(7):30-32.
[8] 过成芳.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老年读者信息服务调查分析[D].合肥:安徽大学,2016.
[9] 李昊青.社会弱势群体信息权利保障研究:一种基于权利表达的视角[J].图书情报工作,2011(15):52-55.
[10] 李智敏,马竹英.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三种境界[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4):26-27.
(编校:徐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