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琳琳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为依法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快企业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企业的发展,除了好产品,好市场,好管理之外,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善,越来越需要一支专业的顾问和律师团队来帮助企业处理或解决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法律顾问对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制度;法律队伍建设
很多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才考虑到对律师服务的需求,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已然形成,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任何企业,都必须注意到权利维护、风险规避、提升效率等重大发展问题,否则企业是不成熟而且可能面临潜在风险的。未雨绸缪,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一个成熟的企业,都非常看重风险预防、问题规避和权益维护,而聘请法律顾问,正是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产生这样的效益。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目前形势
所谓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企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聘请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两类人:一类是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是企业外聘的法律顾问。另一类是企业内部聘任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这类人一般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人员,是企业内聘的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叶已在发达国家普遍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法制化的逐步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也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1997年国家有关部委颁发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国资委又公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国有企业中法律顾问的地位。而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员评价办法,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队伍建设改革势在必行。
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2.1法律顾问和人才培养制度不够健全
部分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顾问和人才培养制度认识不够,认为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参与程度较低,不能为企业生产价值提供帮助,故未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人才培养制度付出实际行动。另一方面,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为了节约企业运行成本,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采纳较少,未能实际规避法律风险。
2.2法律顾问专业能力不够高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对法律从业者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还要求对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足够了解。目前大多数任职的法律顾问并不能做到完全兼顾这两项要求,专业能力不足以胜任岗位要求。再加上企业基本没有组织法律顾问的学习培训,法律顾问的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不能得到及时培养,从而制约了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路径与方法
3.1提升企业形象
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企业,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以自身的文化形象、发展方向、经营业绩、发明创造等赢得一席之地。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是否有法律援助、是否看重风险规避和问题预防,本身就是企业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现之一。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现,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产生敬畏、敬佩的心理。事实上,一种普遍现象是,在了解、观察一家企业的时候,是否有常年法律顾问,是必须了解、非常重要的一个常规内容。
3.2预防纠纷
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很多都是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的。而这个过程就是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你消我长的过程,在这些权利义务中既存在的发展的利益,有时也有这样那样的陷阱和危机。而对于合同的签订,《民法典》的至高原则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有时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会去纠正,因为按一般常识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定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应该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法律方面的把关和审查就越来越重要。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法律顾问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制度,及时收集保存对外经营证据,从而为今后处理纠纷时使企业处于有利的地位。企业在合同管理、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有了法律顾问的把关,就能够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空子可钻,不得不自觉履约,从而也就有效预防了纠纷的发生。今后即使发生诉讼纠纷,由于已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也将使企业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3.3避险增效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总是不可避免的。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每個企业的共同愿望。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某种经营活动潜在的风险有着比他人更深刻的认识,从而直接可以为企业提供参谋。律师在企业决策前,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企业进行资信、资本、年检等情况的调查,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把经营效益提高到最大程度。
结语: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立一支与世界一流企业相匹配的法律专业队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立足企业现状,面向未来,采取科学、合理、求实的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战略,逐步实现团队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龙志.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之探讨[J].法制博览,2021(30):158-160.
[2]叶立沛.浅析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J].房地产导刊,2016(9): 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