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自2013年启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和扶助了众多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网络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自“十三五”以来,已累计为全县700余户各类创业者发放贷款近1亿元,带动1500余人实现就业。笔者通過对东海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调研,掌握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对策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工作开展的依据
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县人民银行、财政局、人社局三部门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 12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 149号)要求,组织召开多次联席会议,逐条逐项研究省市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拟定并下发《关于印发<东海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东银发[2020]8号),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打下了政策基础。
二、发放情况
据统计 2019 年发放贷款1125万元,其中:下岗失业22人共计240万元、高校毕业生39人共计437万元、复员军人39人共计448万元,财政发放贷款贴息56.18万元,直接扶持就业100人,带动就业200余人。2020年发放贷款2880万元,其中:退伍军人28人共计485万元、失业人员10人共计190万无、 高校毕业生28人共计550万元、创业农民15人共计415万元、自主创业63人共计1240万元,财政发放贷款贴息112.12万元,直接扶持就业145人,带动就业500余人。贷款涉及商品零售、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货物运输、服装业、糕点制作、回收废旧物品等多个创业项目。
三、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提高贷款政策知晓度。人社局联合县人民银行、县财政局,建立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工作机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针对符合十类重点群体资格、有创业项目但没有《就业创业证》的创业人员,要求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申请现场为申请人发证,切实做到了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同时,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的的宣传发动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活动,让广大创业者了解富民创业贷款的意义、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操作流程等。
(二)明确重点,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为了让更多的银行了解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积极参与创业贷款的发放,向辖内所有银行机构发放东海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招投标说明书,鼓励银行机构广泛参与竞标。招投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投标银行业务特点、网点分布情况、贷款发放效率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农业银行、常熟农商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作为中标单位。同时根据中标银行标书中的目标投放金额,对担保基金进行了初次分配,与中标银行逐家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各经办银行贷款发放进度表适时调整担保基金专户余额,促进各银行在适度竞争中提升贷款营销力度,加快投放进度,也促使经办银行为申请创贷人员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三)多部门协调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一是县人社局指导人社服务中心开展基础工作,办理贷款前期申请,对贷款真实性核查,确保贷款完全用于就业创业,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二是贷款银行在业务上积极参与,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并对贷款人员建立贷款台账,定期了解担保贷款人员的个人信用表现和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三是财政局在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发放和业务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上给予充足保障。另外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多方参与,扶持特殊人群的创业能力。
四、存在问题
(一)贷款前置条件多,创业人员贷款获得率不高。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条件要符合创业项目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人最近5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需要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反担保,而对一些首次创业、电商、大学生创业者,以上条件很难满足,申贷难度较大。银行出于对贷款安全性、效益性的考虑,只有对符合商业性担保和贷款条件的才给予批准和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主创业人员和就业人员的融资需求,把相当多的创业者拒之门外,造成创业人员贷款获得率不高。
(二)工作方式单一,缺乏一体化信息化建设。目前东海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创业担保人员,还在采用纸质申请、手工录入、现场审核的方式,业务量较大,核实材料占用工作大量时间,工作效率不高,常引起贷款人的不满。贷款业务全流程需要经过人社服务中心、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贷款申请银行三部门审核发放,如遇手续不全需要贷款人乡镇、县城多次往返,急需人社、银行、财政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申报、审核、放款、还款、贴息发放的全流程服务。
(三)银行利率参差不齐,贷款业务难推广。经调查中标的东海农商银行、常熟银行贷款在6%左右,比国有银行利率高出2个百分点,即使是贴息后,利率方面也没有优势。虽然中标银行对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但是对于金额在10万以上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或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照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分段计息)。因而部分对创业贷款金额需求大的创业者转向一些贷款利率比较低的未中标银行,导致部分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推广很难开展。
五、对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申请条件,扩大政策效应。一是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由经办银行对大学生、新业态创业者等重点扶持群体,建立个人信用担保机制,在鼓励其自主创业的同时培养诚信意识,也为建立诚信社会体系打下基础。二是综合评定申请人资信状况,对于小微企业的评定应重点分析其创业项目风险系数、抗市场风险能力、发展前景是否广阔以及发展空间如何,作为是否符合申请创业贷款要求的标准。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
(二)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全省人社系统一体化信息平台已上线运行,工作小组可以把人民银行、财政、合作银行等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集中到一体化系统内,重新梳理担保贷款工作业务程序,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并利用智慧人社APP,设立创业担保贷款端口,实现贷款人足不出户,办理申请、审核、放款等多项业务。同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调查、审查等各环节,明确规定时限,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机制。经办银行在不增加贷款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防范风险,可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使风险控制贯穿于贷款全过程,发现本人或贷款项目存在异常,应给予重点关注,督促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确保资金安全。
作者简介:姓名:张晓霞 工作单位: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生年月:1978年7月 学历:本科 职称: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