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岷峰,徐阳洋
(1.江苏银行总行董事会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01;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23)
2007年,P2P网贷这一国外金融模式被引进国内。经过五年的市场试探,从2012年起,这一金融模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些大平台也相继成立。由于国内特殊的金融环境,传统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服务大中型公司和富裕人群,长尾群体则常常被忽视,这就给P2P网贷提供了生存空间。P2P网贷通过撮合出借人小额、闲散资金给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群体,践行了共享金融的理念。截至2020年9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达到8.84万亿元[1]。
但是该行业存在的漏洞较多,比如市场参与者专业水平有高有低、市场准入门槛和违法成本较低、借款人的诚信意识薄弱甚至故意违约,给广大出借人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以至于部分出借人采取不恰当的维权方式,扰乱了社会秩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对P2P网贷的认知就是非法集资。为了积极规范市场行为,自2016年起,国家出台大量的监管措施,试图将P2P网贷纳入监管,但是P2P网贷仍然发生大量的暴雷事件。2018年12月底,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公室和网贷整治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通知》,该份文件首次提出P2P网贷的整治思路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这也标志着P2P网贷在未来可能被完全取缔。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仅为三家,而累积出清的网贷平台已经达到6 612家,目前除了北京,其他地区的网贷平台已经完全退出市场。
属于P2P网贷的时代即将落下帷幕。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了新的部署,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顾P2P网贷的发展历程,对金融风险的畏惧,对市场规则的遵守,对金融监管的强化以及对投资人的教育非常重要。因此,及时总结、认真回顾P2P网贷由盛转衰的过程,可以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宝贵的经验教训[2]。
作为一种舶来品,P2P网贷引起市场关注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1)理财门槛低。在传统的投资领域中,一般都会具有一定的投资门槛,家庭收入不能低于一定的金额。股票市场“熊长牛短”的特点很难产生吸引力,而P2P网贷的投资门槛较低,一些网贷平台为了获客甚至将门槛降低至一元,且操作方式简单,也不需要像投资股票市场那样分析较多内容,因此大量具有小额、闲散资金的出借人进入P2P网贷市场。(2)资本市场的关注。P2P网贷传入中国后,经过五年的市场试验才逐渐得到认可。很多风投资本、基金投资P2P网贷,一些大型的P2P网贷无一没有经历过资本的青睐。(3)普惠群体有较大的资金需求。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企业市场发展的环境不容乐观,有大量的中小企业、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之外,而这些群体有旺盛的资金需求又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P2P网贷将市场闲置、小额资金集中撮合给这些资金需求者,扮演着信息中介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需求,也补充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4)互联网时代的来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日常生活早已无法离开互联网。截至2020年3月底,我国共有9.04亿网民,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64.5%,其中手机网民达到8.97亿。广大网民的消费娱乐、投资理财等行为已经离不开互联网,P2P网贷的出借人正是来源于这些网民。除此以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给P2P网贷的网络安全提供了保障。正是在这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P2P网贷才开始走向发展的快车道(见图1,2013—2019年P2P网贷当年交易量,2020年后开始网贷交易量未统计)。行业交易量在2017年迎来巅峰,当年交易量达到惊人的28 048.49亿元人民币,即使在走向下坡路的2019年,行业交易量也达到近万亿元人民币[3]。
图1 2013-2019年P2P网贷当年交易量(单位:亿元)
P2P网贷在发展过程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给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但是作为一种金融模式,其本身就存在一些漏洞,这些漏洞主要表现在:a.存在资金池。作为民间金融,企业的资金池行为是严令禁止的。虽然法律法规要求P2P网贷上线银行存管以规避资金池,但是难以限制P2P网贷平台的假标和假存管嫌疑,这就使得P2P网贷很容易产生资金池的行为,资金和借款项目难以精准匹配。b.平台存在自融。大型集团企业通常愿意成立P2P网贷平台,当集团缺乏资金时,通过旗下P2P网贷平台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以满足集团资金需求,这就是平台的自融行为。c.平台发假标。P2P网贷行业自身缺乏优质的借款项目,很多借款企业都是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才退而求其次到P2P网贷行业进行借款,真正优质的借款企业较少,P2P网贷平台为了保持标的的持续供应,会发布假标。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环境难以保持稳定,还有很多企业为了借新还旧发布假标。d.平台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部门已经发布了详细的P2P网贷信息披露规则,但是一些劣质平台如果完全按照监管要求,很容易被专业的出借人发现问题,因此故意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e.其他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是对平台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借款金额超过监管要求,长标化短标等[4]。这些违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使得社会付出重大的成本代价,这些成本表现在:
1.直接给出借人造成巨额的资金损失。
在P2P网贷落幕前,各种铺天盖地的广告走进人们的视线,加之高利率的诱惑,很多出借人将账户为数不多的资金投入其中。在P2P网贷早期,很多出借人甚至向亲朋好友集资,采用信用卡套现等加杠杆方式投资。而一旦P2P网贷发生暴雷现象,出借人基本上无法百分之百拿回本金,大部分的情况是血本无归,表1是已经暴雷平台案发时基本数据。其中不少网贷平台案发时未兑付资金有上百亿的规模,网贷行业受到资金影响的出借人累计规模超过百万人,市场明确统计出借人受损资金总额,当P2P网贷行业待收金额达到最高的3.2万亿元人民币时,按照平均35%的逾期率测算,出借人至少损失1 000亿元人民币资金。
表1 部分问题平台相关数据
2.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
按照上述测算,出借人资金损失至少1 000亿元,若每人损失1万元,就有超过1 000万出借人资金受到影响,涉众面非常广。一家累计交易金额过亿元人民币的平台,出借人数量一般在数千人,当这些出借人资金受到损失时,通常会走上维权道路,而部分非理性出借人可能通过非法游行、在政府大楼前静坐等极端维权方式,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5]。
3.直接助长社会不良消费观念的滋长。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P2P网贷平台通常会直接或者间接控股一家或者多家现金贷平台,现金贷是一种借款金额小、借款周期短而利息奇高的贷款产品。其高利息主要表现在,除了正常利息以外,还有手续费、罚息、砍头息等额外利息,基本上都超过36%的法律红线(见表2)。其基本运作流程是:P2P网贷平台和现金贷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鼓吹大众进行超前消费,到现金贷平台进行借款。借款人每借一次现金贷就会把借款人作为一个标的发布在P2P网贷平台上,然后出借人进行投资,通过这种方式,P2P网贷平台不仅获取手续费,还获得高利率。但是这种模式一方面让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逐渐养成超前的消费观念,甚至进行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消费,最终助长社会不良消费观念的滋长,传统勤俭节约的消费美德逐渐被遗忘。另一方面,现金贷还款方式自由灵活,很多年轻人对每期看似不起眼的还款金额不以为意,但是多次借贷后,一旦缺乏收入来源就很容易掉进循环借贷的陷阱,最终导致无法还款,成为老赖[6]。
表2 部分现金贷公司相关产品情况
4.严重损害市场对普惠金融的认知。
P2P网贷的发展都是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一些合规的P2P网贷平台通常会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以让中小企业接受的成本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是大量的P2P网贷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成本过高,P2P网贷平台为了获取以及维系出借人通常会提供较高的出借利率。平台自身经营成本也居高不下,受限于这两种经营成本,P2P网贷平台只能给中小企业客户以较高资金成本,但是中小企业的利润较低,难以承受高额借款利率,因此,这些P2P网贷平台并不是真正的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相反却是在吸收中小企业的脊髓。在P2P网贷行业还经常发生暴力催收、裸贷等事件,这些现象导致大众对普惠金融产生错误认知[7]。
5.直接扰乱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
金融行业一直都是高端行业,金融从业者通常都是精英人士,普通人要想进入金融行业,只能从事金融销售类工作,金融牌照通常也是稀缺的。P2P网贷出现以后,对原有的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一度出现了全民办金融的热潮。P2P网贷平台的成立门槛较低,与普通工商注册的新企业相差无几,注册成立后,购买一个系统,具备充值、借款、投资、还款、提现等几个主要功能即可,招聘几个工作人员即可开始营业。鉴于实体经济较低的利润率,很多企业主主动进入到该市场,在缺乏金融系统性培训的前提下,摇身一变,成为金融领域的创业者。根据第三方网贷门户网站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11月,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已经达到6 615家,一旦完全放开P2P网贷,市场就会立刻出现6 615家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民营银行”,这种行为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影响[8]。(见图2:P2P网贷平台各年累计数,2020年后网贷数量未进行统计)
图2 P2P网贷平台各年累计数(单位:家)
P2P网贷的无序发展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包括:
P2P网贷平台暴雷最主要的原因是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在整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企业经营行为必然更加困难,借款企业还款有心无力。当大量的企业出现这种情况时,这就意味着社会的信用风险上升,当前社会内外部形势不明朗,整体经济下行趋势十分明显,信用风险也逐渐上升,大量的借款客户无法及时还款,最终导致P2P网贷平台发生暴雷。
2.资金赎回潮与流动性危机。
2018年开展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降低金融杠杆成为重中之重。但是降低金融行业杠杆尤其是居民杠杆后,又容易产生资金紧张,不少人只能撤出投资网贷或者其他理财渠道的资金。随着楼市的大幅上扬,股市一如既往的“不争气”,在很大程度上带走网贷行业不少资金[9]。
3.行业恐慌情绪蔓延。
羊群效应在P2P网贷行业具有一项重大特点。根据监管要求,P2P网贷不允许在线下投放任何广告,只能在线上进行广告投放。当媒体对P2P网贷的宣传报道趋向正面时,行业发展通常处于欣欣向荣的上扬状态,出借人一传十、十传百,大量进场,行业景气程度上升。一旦媒体报道取向负面时,市场容易产生恐慌,出借人同样会大量离场。
4.违规交易与强监管态势。
很多暴雷的P2P网贷平台本身就存在诸多违规,如资金池、假标、自融、借新补旧等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监管措施后,行业走向规范,行业资金逐渐流失,不少P2P网贷平台的庞氏骗局无法维持。在强监管的态势下,一些自知难以逃脱法律制裁的P2P网贷平台甚至进行“自我暴雷”,以降低法律处罚的力度[10]。
5.无明确的市场准入门槛。
P2P网贷的成立只需按照普通工商注册即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根本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行业发展良莠不齐,不少线下财富管理公司转到线上,摇身一变成为P2P网贷平台,随着监管的加强,才开始增加一些准入门槛。
在我们的课后辅导中必须要强调重点的突出,如果不突出重点,没有充分地体现出分层教学的特点,那么会导致很多学习弱的学生还是对学习的知识一知半解,不能够有效的吸收,从而产生厌学情绪。对于学习强的学生会感觉学习内容没有任何的难度,失去学习的激情。那么在小学数学的课后辅导中应该注重哪些重点呢?
6.监管的滞后。
2007年P2P网贷模式被引进中国,但是第一部专门明确规范P2P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直到2016年才明确下来,单是法律空窗期就达到9年之久。在这段法律空窗期内,P2P网贷行业一直处于野蛮发展之中[11]。
7.人的劣根性。
人的劣根性是P2P网贷这一金融模式在市场难以持续的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急功近利,唯利是图,难以抵抗大量资金的诱惑,这种诱惑容易让人丧失理智,存在侥幸心理,这也使得P2P网贷平台经营者容易陷入走向违法的“深渊”。
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之前,单是金融行业的整治就有四次,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属于第五次金融专项整治,此次整治持续时间最长(自2016年开始至今未宣布结束),涉及范围最广(P2P网贷、支付、线下理财、众筹等均在整治范围内),投入精力最大(中央十四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均参加),经过持续整治,监管体系基本成熟。在监管体系上,已经形成“1+3”的监管框架;在监管主体上,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信部、公安、工商、网信办均有明确的监管范围。在监管方式上,穿透式监管已经得到明确。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监管层持续加码,2018年底监管层首次提出对P2P网贷的整治以引导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随后给与明确的退出方案,积极引导P2P网贷转型为互联网小贷。目前除北京地区,其他地区的P2P网贷平台均已退出市场。从整治结果来看,基本符合预期,P2P网贷也将退出历史舞台,政府部门也在帮助出借人追缴资金。现金贷、暴力催收等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至此,金融市场终于恢复了平静[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20年我国GDP整体规模已经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稳固。金融是支持经济发展的血液,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根本目的,建设完善的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离不开从过往的金融整治中吸取经验教训。P2P网贷的出现犹如昙花一现,但是其在国内生根、萌芽、野蛮式发展以及最后走向落幕留下了很多经验教训,这些教训是建立在社会付出巨大治理代价的基础上,积极将网贷整治经验转为金融治理的警示器,坚决杜绝在同样的地方发生第二次摔跤,努力减少该类错误的再次发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巨大的治理成本成为沉没成本[13]。
1.必须坚持和完善涉及金融业务的企业必须持牌经营前置审批制度。
金融并不是适合全民参与,全民办金融的结果必然是全民乱金融。从业务模式上进行分析,P2P网贷模式好比银行,只是不能涉及资金池。但是银行的成立门槛很高,有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也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而且定期需要进行数据业务汇报并接受各类检查。从业人员也基本上接受过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上报监管部门,甚至是政府部门直接任命,这保证了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此外,商业银行存款保证金、保险可以保障储户50万以内的存款不受损失。但是P2P网贷则不然,P2P网贷的成立门槛很低,如果不加控制,市场会突然增加数千甚至上万家“银行”。P2P网贷行业从业者平均素质也远低于商业银行,很多从线下转移线上的财富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者基本文化水平不高,风险意识不强,但是冒险精神十足。由于很多借款客户诚信意识薄弱,P2P网贷平台很容易发生逾期现象,在不成熟的投资环境下,很多非理性出借人会走上非法的维权道路,极易产生群体性事件。P2P网贷属于金融,在建设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体系中,凡是涉及金融业务的行为必须接受前置审批,并且统一纳入监管,让金融始终处于在监管的环境下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创新,但是至少保证了金融行业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14]。
2.必须坚持和完善加快打破市场刚性兑付步伐。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时间比较晚,仅有三十多年,距离欧美上百年的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相去甚远,这也意味着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是一种不完全成熟的资本市场,市场刚性兑付意识强烈。P2P网贷的定义是信息中介,这表示只要P2P网贷平台合法合规,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经营,当借款客户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款,出借人没有按时收回本息,从理论上说,P2P网贷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出借人根据P2P网贷公布的借款客户信息进行法律诉讼,平台承担协助责任。在现实中,P2P网贷基本承担着信用中介的角色,一旦平台标的逾期,出借人就进行维权,并且散布各类负面新闻,这也严重影响了P2P网贷花费大量资金建立起来的良好口碑,因此P2P网贷平台基本上进行刚性兑付。出借人一方面享受高利息的红利,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正是投资市场不成熟的表现。这就要求我国在未来的金融治理中,必须加快打破刚性兑付的步伐,在资产管理上要尽快实现净值化管理,在事前投资中,充分告知投资项目带来的风险。对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一律实行统一报送制度,坚决取缔非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严格限制违规理财产品的发展[15]。
3.必须坚持和完善统筹协调监管体制。
网贷行业的规范是从2016年开始的,虽然网贷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但是监管过程中仍有监管的协调问题。在P2P网贷的监管中,全国监管政策由银保监会制定,地方金融办具体负责本地区的P2P网贷平台,但是从整治过程来看,存在诸如监管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P2P网贷注册在某地,接受地方性的法律监管,但是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而各地区对P2P网贷的金融监管规定不一,标准不同,很难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事前监管P2P网贷平台,但是当P2P网贷平台发生暴雷,并且产生刑事案件,则归属公安部门,金融监督管理局事后处置能力不足。此外,监管队伍人手不足,P2P网贷的监管具体由金融监督管理局某个处室负责,但是处室成员一般仅有三四个人,而且还要分管其他金融业态,其监管精力以及专业水平都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不同政府部门对于P2P网贷的监管有不同的监管范围,容易产生监管重合问题。此外,对于一些存在隐性问题的P2P网贷平台,监管部门通常不会直接主动引爆,而是由其继续经营,导致规模做大,结果是让越来越多的出借人遭受资金损失。因此,在建设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协调机制,对于涉及全国的金融业务必须明确监管责任以及监管主体,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地方监管措施在不违背中央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做出调整。必须提高金融监管部门人员队伍素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必要时进行人员借调。对于新金融业务,监管层要及时进行充电,及早给予指导,防止风险敞口变大[16]。
4.必须坚持和完善“严处罚”的监管原则。
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行业遭受重创,实体经济也会伤筋动骨。缺乏严厉的惩治措施,很难真正有效威慑犯罪分子。以支付行业为例,支付行业的BC灰产利润特别大,某支付公司某区域负责人违规给灰产提供支付通道,非法获利3 000万元。该负责人被警方抓捕后,仅被判罚10年有期徒刑,狱中表现良好还可减刑。可见违法成本很低,十分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因此,建议在未来的金融治理中要加大违法的惩罚力度,乱象整治宜用重刑,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金融市场痛在一时,利在长久,也对有违法心理的潜在犯罪分子真正造成威慑[17]。
5.必须坚持和完善遏制人的劣根性教育制度。
人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决定着市场上的各种行为,金融市场的一切乱象都是由人造成的,人的劣根性是导致P2P网贷无序发展的根源。在现代化金融治理过程中,各种机制的设计建议从控制人的劣根性角度进行。对于金融从业者以及借款客户,除了制定严厉的惩治措施对其造成威慑以外,还应该加强其自身道德素养,降低其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际措施方面,提高金融从业的门槛,将低素质群体排除在金融行业之外,建立完善的专业知识、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等方面的考核机制,坚决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并及时将违约信息上报征信系统。对于投资者,要打破其刚性兑付的意识,获取高利息的代价就是接受相应的风险,这主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通过各类媒体、线下活动等渠道以各种形式强化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水平。此外,还要不断提高对客户的信息保护[18]。
6.必须坚持和完善监管科技的广泛应用。
P2P网贷的早期经营方式类似传统商业银行,通过在线下建立资产端,寻找资产,这种模式付出的成本较高,与小贷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收益率不高,在线上进行获客效率又低。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经营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少P2P网贷平台利用金融科技获取资产端和资金端。在监管方面,金融科技同样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监管科技既可以解决地方金融监管队伍人手以及精力不足的问题,也可以突破时空限制,24小时全天候进行监管。实际上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视监管科技,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试点,比如在互联网金融整治时期,江苏地区计划将全省的P2P网贷平台统一纳入特定的系统中。当前建议政府部门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深入推进各类金融科技技术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发挥技术的优势协助政府进行监管。比如大数据技术可以发挥其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作用,区块链可以发挥其防诈骗的优势,物联网可以发挥其实物跟踪的优势,人工智能可以发挥其替代劳动力的优势,积极在实验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良好的监管科技模式,然后进行推广[19]。
7.必须坚持和完善构建长效的监管体系。
人的劣根性决定了金融市场随时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在P2P网贷监管体系构筑之前,整个行业处于“劣币驱逐良币”的状态,大量优质却资金薄弱的网贷平台被挤出市场。而当监管体系构筑后,劣质平台才逐渐退出市场,市场逐渐步入“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后来监管导向以机构退出为主,才发生行业的落幕。实际上,如果及时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行业很可能处于另一种状态。在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专项整治可以有期限,但是对金融的监管没有期限,必须及时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首要工作就是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让市场有法可循、有据可依。其次就是在法律的制定方面坚持高压、全覆盖的态势,但是不能影响行业的稳定。最后,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检查机制,定期、及时检查金融机构[20]。
8.必须坚持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在P2P网贷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队伍严重不足,此时行业自律协会就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凡是P2P网贷较为稳定的地区,基本都建立了地方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对本地区P2P网贷进行自律管理。其中江苏省互联金融协会自2014年12月16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江苏的P2P网贷业务未发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暴雷事件,这也与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主动作为密不可分。在金融治理体系中,仅靠监管部门远不足以解决市场乱象,还需要依靠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的职责本身就承担辅助监管、维持行业秩序的作用。当发生市场纠纷时,行业自律可以进行协调;当发生新政策法规时,行业自律协会可以邀请专家教授及时进行解读。行业自律协会还可以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及时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决策参考[21]。
P2P网贷即将成为过去时,但是P2P网贷的兴衰史给建设金融治理体系和金融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教训与启示,任何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必须及时套上监管的牢绳,而且既不能套得太紧,也不能套得太松。除此以外,在建设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体系过程中,任何金融创新模式都应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都是泡沫,将风险防范永远放在第一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还应该注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