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 武振国 史主生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官之年,却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紧盯剩余的1.6万未脱贫人口,分类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制定了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复工、畅通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贫困劳动力返岗部门工作联动等十余项政策措施。一系列精准举措保证了剩余贫困人口在2020年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实现了农村牧区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严格考核监督,扎实推动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实现贫困旗县全部“清零”、贫困嘎查村全部“清零”、贫困户全部“清零”的既定任务目标,践行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向党中央和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内蒙古脱贫攻坚成绩优异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国家级贫困旗县31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26个,全区贫困总人口197.8万,贫困发生率高达10.6%。到2019年4月19日,26个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全部摘帽;2020年3月4日,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至此,内蒙古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贫困县全部“清零”,内蒙古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解决。“上下同欲者胜”,经过八年万众同心、艰苦卓绝的斗争,内蒙古自治区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全面打赢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一)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两不愁三保障”是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截至2020年末,自治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吃穿问题,也是民生最基本的问题得到全面解决,“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改善。
义务教育方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数据库。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内蒙古自治区76个贫困、边境及少数民族旗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截至2019年末,自治区全面消除了D级危房,住宿“大通铺”、食堂土灶台、火炉取暖等问题得到解决,配备了必要的教学设备、体育设施和信息化设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两补一计划”的资助政策体系,全区2016年以来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2102.79万人次,资助金额233.41亿元。自治区还建立“控辍保学管理动态数据库”,精准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监测、核查和劝返工作,确保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失学辍学情况。
醫疗保障方面。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和“两免、两降、四提、四助”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两免”即免住院押金,免(减)个人参保费用;“两降”即降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四提”即提高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门诊常见病报销比例、提高慢性病门诊补助比例;“四助”即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救助、建立大病保障基金救助、落实民政医疗救助、购买大病商业保险救助。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工作要求,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自2016年以来,自治区连续三年对全区45个主要病种、48个次要病种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贫困患者33.86万人。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患者核实核准率达到100%。截至2019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贫困患者救治比例达99.9%,30种大病患者救治率达到99.9%;34.4万名贫困慢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签约率98.5%;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5%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还实施贫困旗县卫生院卫生室达标专项行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完成752所卫生室和176个卫生院达标建设。
住房保障方面。早在2009年时,国家就开始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到2012年末结束;二期工程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6年结束。两期工程自治区共改造涉及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低收入农村牧区家庭危房96万户。2016年起,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列入“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12月,财政部、住建部出台了专门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2013-2020年,内蒙古共下达中央补助资金79.6亿元,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63.6亿元,支持99.3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牧区贫困农牧户实施危房改造,其中13.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上了安全房、放心房,改造后的住房经受住了地震和洪灾考验,切实保护了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6月30日,随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先锋村最后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通过核验,全区37.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核验完成,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饮水安全方面。2018年国家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中,增添了“饮用水安全保障”。内蒙古80%以上的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大部分地区水资源匮乏,一些地区存在地下水含氟量、含砷量超标情况,部分地区贫困群众长期饮用“高氟水”导致骨骼畸形,饮用“高砷水”导致慢性砷中毒,引起神经衰弱。“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补助内蒙古自治区饮水安全资金9.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投资12.9亿元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建成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93万多处,解决了1820万农牧区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自治区通过开展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安排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水专项资金共7.51亿元,实施了一系列改水工程,通过远距离输水、就近取水处理、开采浅层地下水等途径解决了63个旗县、共计74万人的氟砷碘超标问题。另外,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率达到82%,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1%,水质得到明显改善。2019年,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党委政府继续投资8.41亿元,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进行巩固提升,对分散居住的贫困户免费提供净水器,对居住相对集中的村落则建造小型水厂,保障了困难群众的饮水安全。截至2019年底,自治区实现所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达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二)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
收入水平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科学调整救助标准与坚持开发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大幅增长。
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一方面,自治区建立科学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增长同步。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6年的每月542元提高到2020年的732元,年均增长7.8%;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由2016年的每年4197元提高到2020年的6307元,年均增长10.7%,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043元/人。自2016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和所有旗县(市、区)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均高于同期扶贫标准。另一方面,自治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特别注重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支持困难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增加收入、创造财富。2014年以来,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4万个,扶持贫困人口234万人次;2016年以来,以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劳务协作为主要抓手,累计实现贫困人口就业34.52万人次,其中通过提供公益性护林员岗位解决了1.67万名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根据自治区扶贫办统计,全区52.8万脱贫户2020年户均纯收入31196元、人均纯收入13159元,其中15.4万户已脱贫户(不再享受政策)2020年户均纯收入39099元、人均纯收入14690元,已经十分接近内蒙古农村牧区常住居民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282元的水平。另外,在建档立卡户中,90%以上贫困户得到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比逐步提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不断提高。
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加快。全区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9612元增加到2019年的13793元,增长43.5%,高于同期自治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由2014年的2901.6元增加到2019年的10473.2元。2013-2019年,内蒙古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8985元大幅提高到15282元,六年增长70.1%,年均增长9.3%,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为7.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比城镇常住居民高出1.5个百分点。而且,从具体年份来看,除2016年两者收入增速基本相当外,其他年份农村牧区居民收入增速都高于城镇居民,农村牧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稳定缩小。
(三)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持续加大对贫困嘎查村投入和支持力度,推进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农牧区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生产生活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食品支出比重是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恩格尔系数(食品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2019年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依次为27.3%、26.4%,分别比2013年下降了3.9%、5.4%,食品在居民消费中的占比越来越低。家庭消费向现代化、科技化迈进,计算机、汽车等耐用消费品加速普及。2019年内蒙古农村牧区每百户拥有洗衣机、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传统耐用消费品94.53台、104.17台、107.91台,分别比2012年增加14.72臺、19.85台和2.33台,拥有量持续增加,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差距逐渐缩小;每百户拥有的家用汽车、计算机、热水器等现代耐用消费品34.17辆、26.19台、29.78台,分别比2014年开始统计以来增加了17.05辆、9.02台、16.22台,实现了快速增长。居住条件和质量显著提升。2012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大了民用住宅建设的投资力度,近年来更是通过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千方百计解决居民住房难的问题。随着棚户区改造和贫困地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推进,许多居民家庭告别低矮、破旧、设施简陋的住房,迁入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楼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2019年,自治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4.73平方米、28.72平方米,分别比2013年增加4.84平方米、3.82平方米。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全区3694个贫困嘎查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80亿元,贫困嘎查村平均投入758万元。截至2019年末,全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公路里程累计达12.4万公里,实现了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53.7亿元,新建和改扩建供水工程15317处,新打机电井4015眼,供水基本井(筒井)2万余眼,建成储水窖1万余处,安装净水设备16.8万余套,新建、改造管网16890千米,建成自来水工程2780处,430万农牧民从中受益;3694个贫困嘎查村全部通动力电,58万户贫困人口全部通生活用电,5.4万眼机井通电;3657个贫困嘎查村已通光纤,通达率达99%,已通4G网络贫困嘎查村3612个,通达率达98%;已通宽带(包括4G网络)3677个,通达率99.5%;12.5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困境。自治区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问题得到普遍解决。
(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一重要要求作为处理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根本遵循,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
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内蒙古自治区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在致力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从全盘考量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以来,自治区十分重视产业扶贫,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3.4万个,确定肉羊、生猪、肉牛、家禽、饲料饲草、蔬菜、马铃薯等七大扶贫产业,通过农牧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措施,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兴旺,带动了贫困地区居民就业,增加了贫困地区居民收入。而贫困人口收入的增加又有着相比其他人群更容易转化为刚需的特点,成为有效的市场需求,进而形成正向循环,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得到明显增强。2019年,内蒙古57个贫困旗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许多指标增速处于全区前列,生产总值达4852.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达到1153个;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第一产业比重继续降低,第二、三产业比重不断加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77.1亿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93元。
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内蒙古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中,除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分布在大兴安岭林区生态条件好的地区外,其余贫困旗县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条件脆弱地区。自治区将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林草产业扶贫。2018年、2019年,内蒙古在贫困地区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作业面积1588万亩,是计划目标的158.8%。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为1.67萬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每人每年享受国家护林补助1万元,带动8万贫困人口增收;利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聘用1.5万贫困人口参与森林资源管护;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提高种苗造林费每亩补助标准。另外,“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共易地扶贫搬迁124765人,将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的农牧民搬迁到更加宜居的村镇、社区,搬迁群众开启新生活的同时使迁出区生态得到休养生息,实现了迁入区富起来、迁出区绿起来。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内蒙古自治区践行“两山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了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五)贫困地区基层治理能力稳步增强
脱贫攻坚重塑了乡村治理体系,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自治区为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加强对贫困旗县的工作指导,向57个贫困旗县分别派驻由1名厅级干部带队的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常驻贫困旗县督导脱贫攻坚。向3681个贫困嘎查村和5008个非贫困嘎查村派驻脱贫攻坚工作队,从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累计选派8万余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到嘎查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县、驻村干部。自2013年自治区向57个贫困旗县派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起,部分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面貌焕然一新,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基层干部在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方面的能力显著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村两委中青壮年比例不断提升,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不断增长,众多新乡贤、返乡能人在脱贫战场上各展所长,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成长起来。在突然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展现出较强的战斗力,许多驻村工作队拉起来就是防“疫”队、战“疫”队,这离不开这几年在脱贫工作中的历练。
村民的参与意识、自治能力增强。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引导推动了乡村自治能力提升,进一步健全了自治体系,提升了村民的自治能力。各地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全面推行“三务”公开,91%的嘎查村实现了村务公开常态化,1.1万个嘎查村全部依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60%以上的旗县(市、区)制定了协商目录,普遍开展了协商实践;全区村规民约覆盖率、修订率均达100%,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四会”组织综合组建率达到61.7%,旗县级以上文明嘎查村和苏木乡镇占比达到58.14%,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内蒙古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文明乡风逐渐形成。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也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经济基础。农牧区集体经济壮大了,村级党组织才有基层组织建设的资金支撑,才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才能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就业机会。2017年,内蒙古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各基层政府也通过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点对点帮扶贫困户、创新帮扶手段、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拨付专项资金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已完成确权耕地面积9700多万亩,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率达到9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率达到98%;规范集体承包地流转,协调金融部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农牧民融资渠道,为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土地保障;推动11225个嘎查村(涵盖3694个贫困嘎查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99%的嘎查村完成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87%的嘎查村完成股权设置,85%的嘎查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出台《关于扶持发展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拿出资金,重点扶持497个嘎查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每个村125万元)。截至2020年9月,全区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嘎查村基本清零达标,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好了基础。
高质量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官之年,却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紧盯剩余的1.6万未脱贫人口,分类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制定了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车间复工、畅通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贫困劳动力返岗部门工作联动等10余项政策措施。一系列精准举措保证了剩余贫困人口在2020年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实现了农村牧区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同时,投入112.3亿元资金,通过继续大力发展扶贫产业、扎实推进就业扶贫、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强化社会兜底保障等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对2012-2019年形成的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共483亿元资产,73个旗县成立了扶贫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了资产底数清楚、产权归属明晰、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运营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机制,让扶贫资产成为巩固脱贫成果的源头活水。
出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八项措施》,重点加强了对5.4万边缘户、脱贫不稳户的动态监测,针对发现的返贫现象和致贫因素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帮扶措施。
对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3个方面15个问题、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出的7个方面35个问题,自治区分别细化成64项、100项具体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安排,自治区组建37支普查队伍,完成37个旗县、6326个行政村、2748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表格填报工作,并配合国家事后质量抽查组开展事后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普查数据高度一致,全区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充分认可。
2021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议
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全区各级各部门形成和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为“十四五”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打下了坚实基础。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十四五”规划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继续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一)推动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
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增强和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保持脱贫地区产业帮扶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基于各地区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内蒙古特色种养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建设产业园,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完善产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方式,创新产业扶贫路径,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电商等新兴产业项目,持续开展消费扶贫,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同时依托“互联网+”等新模式开展特色扶贫农产品销售。整合多渠道资金,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发展。继续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全面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积极开展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绩效评价。建立一整套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动态监控,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落实资金绩效管理。继续健全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公司化管理,加快构建资产底数清楚、产权归属明晰、管理运营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衔接。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水平
调整完善教育帮扶制度政策,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控缀保学力度;加强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健全和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早期发展阶段儿童的营养干预和学前教育。调整完善健康帮扶政策,保持现有健康扶贫政策基本稳定,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基础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适当扩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范围,防止贫困线附近人口因病返贫。大力推进疾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及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控力度,减小返贫风险。完善就业帮扶服务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指导与职业培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创造更多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农村牧区兜底保障和救助制度,定期摸底清查实现到户,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与相对贫困识别机制相结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社保,建立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力度,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构建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常态化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生态宜居搬迁工程和住房抗震加固工程,促进居住布局合理化和住房安全;督导检查常态化,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
(三)加强脱贫地区精神文明和内生动力建设
重视加强脱贫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是“十四五”时期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路径。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补齐贫困地区的“精神短板”。推动脱贫地区移风易俗,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全面提升贫困者观念、知识和技能,加强文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青少年教育。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要加强生产用房设施建设,为发展种植和养殖业提供条件。进一步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后当地产业发展,提升就业吸纳能力,从而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脱贫能力,提升贫困人口减贫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发展安置区支柱产业。同时要注重提升安置社区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社区融入,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等,并保障足额运行经费,培养和提升搬迁户文明生活习惯。实施脱贫地区乡村建设行动,用好乡村建设空间,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坚持统筹推进的方式方法,全面改善乡村硬件基础设施,增强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性。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社区基层“下沉”。完善乡村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完善人才在乡村成长和建功立业的激励机制。
(四)强化政策保障和可持续社会帮扶机制
依据国家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位,将生态扶贫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强化脱贫地区生态建设。重点生态工程向相对贫困人口地区倾斜,继续实施一批生态扶贫巩固提升工程,让贫困人口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中获益。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挥生态补偿在重点贫困旗县的带贫减贫作用。稳定财政金融投入,多渠道开展资金筹措,加强资金投资质量,继续为扶贫产业提供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相应的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帮扶引导,做好风险防控;深入推进保险扶贫,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政策动态调整。强化人才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重点乡村派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明确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这一机制,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进一步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不断深化扶贫协作模式,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在现有产业基础上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共建产业园,加强同北京在产业、科技、教育、卫生、人才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北京市人才、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向内蒙古贫困地区流动。
作者简介
双 宝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结构与变迁、社会问题
武振国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城乡发展和城镇化问题
史主生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